丧夫丧子谁更痛

2009-09-04 03:58
检察风云 2009年14期
关键词:吴涛抚慰金赔偿金

莫 特

精神损害重几斤几两,恐怕没有多少人能说出个所以然,为了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婆婆和媳妇对簿公堂,当丧子之痛和丧夫之痛正面交锋时,这个棘手的难题摆在了法官面前。二者之间孰轻孰重,法律的天平能称出它们的重量,决定婆婆和媳妇谁胜谁负吗?

2009年6月上旬,湖南省会同县法院能动地适用法律,巧妙地称出精神损害的重量,在亲情和法律间找到了平衡……

噩耗袭来,击垮了婆婆和媳妇

“吴涛是你什么人?”2008年12月30日中午,年逾六旬的徐梅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吴涛是徐大娘的儿子,难道儿子出了什么事?一种不祥的预感掠过她的心头。“快点来医院吧!你儿子出车祸啦。”

当徐大娘心急火燎往医院赶的时候,还有一个人,也怀着同样的心情向医院方向飞奔,她是吴涛的新婚妻子潘静。“你老公的伤势非常严重,也许见不上最后一面了。”那个陌生人告诉潘静的情况要多一些,潘静不知道婆婆已经知晓了情况,怕年迈的婆婆受刺激,没有打电话给婆婆。潘静和吴涛经过两年时间的恋爱长跑,半个月前才走进婚姻殿堂,想不到蜜月还未度完,丈夫却突遭横祸。

“潘静啊,涛涛他……”还没有跑到病房,潘静突然看到婆婆徐梅颤巍巍地对着她哭喊。从众人七嘴八舌的议论中,徐梅和潘静慢慢弄清了吴涛出事的经过:原来,当天上午8点左右,休完了婚假的吴涛吻别新婚妻子,骑着自行车去公司上班,去的时候一切顺利,中午骑着自行车回家时,却不幸遭遇意外,被一辆飞速而驶的货车撞倒。肇事司机和周围群众急忙将负了重伤的吴涛送往医院,然而,因为伤势过重,医生尽了最大的努力也没能挽回他的生命。救治过程中,有医生从吴涛手机的通讯簿中,找出了登记为“妈妈”和“老婆”的两个电话号码,打通了徐梅和潘静的电话。

吴涛就这样走了,抛下了痛不欲生的白发母亲和新婚妻子。擦去眼角的泪水,带着满脸的泪痕,潘静强撑着疲惫的身体,料理丈夫的后事。肇事司机不敢直面徐梅和潘静怨恨、愤怒的目光,只是预先支付了2万元赔偿款。两天后,2009年元旦的钟声敲响了,然而,新年的欢乐气氛驱不走笼罩在徐梅和潘静心头的阴霾。老年丧子,新婚丧夫,人生的苦难莫过于此啊!谁应当给她们以精神抚慰,为她们的精神损害埋单呢?

婆媳联手,肇事方赔偿5万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料理丈夫后事的时候,潘静的心渐渐平静下来。人死不能复生,几天后,徐大娘也终于接受了儿子离去的现实。“肇事司机才赔2万元,不能这样放过他。”瞅准一个机会,潘静找婆婆商量索赔事宜。“对,不能放过他。我年纪大了,心有余而力不足,具体怎么索赔,你多用点心”。徐梅说。

2009年1月2日上午,徐梅、潘静带着亲友团和肇事司机坐到了一起,协商赔偿事宜。“我方的损失有死亡赔偿金245870元、丧葬费2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0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有备而来的潘静开出了一列长长的赔偿清单。事已至此,司机也不甘心全盘接受潘静提出来的数额。责任推不掉,但是赔偿的数额可以降下来啊,一来他没有什么存款;二来除了一套价值10余万元的住房和那一辆肇事车辆,他再无其他值钱的东西。身家不高,能拿我怎么办?一上谈判桌,刘司机表示,他没有能力,最多只能再赔偿8万元,加上原来已赔的2万元,就是10万元,这些钱,还要向别人借。

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那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单就这三项加起来,应当不下于30万元,再加上精神损失费,岂是区区10万元能够买断,这个数字潘静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接受的。

“我儿吴涛死了,我不知道流了多少泪,我媳妇也不知道流了多少泪,而且将来还不知道要流多少泪,要受多少苦,就是一滴眼泪一元钱,10万元精神损失费也不多。”徐大娘眼眶湿润,越说越伤心,潘静听了婆婆的话,也是黯然神伤,低下头悄悄擦拭眼角的泪水。

“对你们的痛苦我能够理解,精神损失费也愿意出,可10万元,我实在出不起。”刘司机继续以无钱论相抗衡。

又是一番唇枪舌剑,直到当天傍晚,双方终于敲定一纸协议:刘司机一次性赔偿徐梅、潘静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元(含已付2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8万元、丧葬费2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对这份协议,徐大娘和潘静是满意的,赔偿总数打了折,但一次性到位,而且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万元,让她们心里多多少少获得了些许安慰。

丧子之痛PK丧夫之痛:

精神损害抚慰金该谁来享有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徐大娘将肇事方的赔偿款,以自己的名字存入了银行。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婆婆仍然没有任何表示,潘静坐不住了,赔偿款,她也该有一份啊!“涛涛赔偿款的事,怎么处理啊?”2009年春节期间,好几次欲言又止之后,潘静在婆婆面前说出了压抑很久的话。

“潘静,你还年轻,涛涛走了,我们不会阻拦你寻找幸福的。涛涛的赔偿款,办丧事花了2万,我再给你2万,其他的,我得留着养老啊。”婆婆的处理意见,潘静无法接受,就算婆婆多拿一点,也得分给她5万6万啊!然而,徐大娘却是寸步不让,在联手获得赔偿款之后,这对婆媳第一次闹红了脸,一番争论也没有结果,双方不欢而散。

僵持了一个月,见婆婆没有丝毫让步的意思,潘静一纸诉状将婆婆告上法庭,请求均等分割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3万元。潘静诉称:她是吴涛的妻子,徐梅是吴涛的母亲,都是赔偿权利人,从继承的角度来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主次之别、先后之分,因此,对于因吴涛死亡而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均等分割。现在徐梅据为己有,她应当给付6.5万元。

被媳妇告上了法庭,徐大娘不得不应诉。2009年5月上旬,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亲情纠纷,法庭上,徐大娘直白地道出了自己的观点:我是失去了二十多年的儿子,她只是失去了十多天的丈夫;我再也找不回自己的儿子了,她却可以重新找到一个丈夫,我的痛比她深,受的苦比她多,想拿走一半赔偿款,没门。

婆婆的话让潘静委曲,她是爱吴涛的,相恋两年步入婚姻殿堂,蜜月期间失去丈夫,这种痛苦能不深?这几个月来,哪一天晚上,她不是孤灯相伴,独自咀嚼着寂寞和痛苦!新婚丧夫,这种痛不亚于丧子之痛啊。

丧子之痛PK丧夫之痛,谁的痛更深,谁分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就应该更多,可是,用什么办法来称出它们的斤两呢?这个难题没有难倒法官,法官能动地适用法律,在法律和亲情间找到了平衡。法官认为,从法律角度讲,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相当于遗产,因此,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割,是符合继承法的规定的。但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显然就不是遗产了,它是对生者的抚慰,抚慰谁就当由谁享有。抚慰对象很多情况下并非一个,于是,就存在一个分割的问题。如何分割?搞平均主义,往往是不妥的,一般情况下,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虑以下三个因素:其一是与死者的亲缘关系,是父母子女、还是夫妻乃至兄弟姐妹,根据亲缘的远近,痛苦程度显然会有所不同;其二是与死者的生活密切程度,与死者共同生活,紧密联系者显然受到的痛苦要大一些;其三是死者的死亡对生者今后生活以及精神的影响,影响大的痛苦肯定更大。徐梅是死者的母亲,潘静是死者的妻子,都是死者至亲至爱之人,在亲缘关系上,可以说不相上下。但是,就与死者生活密切程度及对生者今后生活的影响来说,显然徐梅的丧子之痛较潘静的丧夫之痛来得更强烈一些。儿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丧子之痛对于一个母亲来说,无法用言语来形容,更何况,还是老年丧子,这种痛苦就更深沉更无情;潘静虽然也痛苦,但她和死者还没有孩子,结婚也只有十多天的时间,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痛苦必定会慢慢消退。本案中,显然,徐梅的丧子之痛较之于潘静的丧夫之痛更大,所享有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应当更多。

法官一番入情入法的说理架起了徐梅和潘静理解的桥梁,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死亡赔偿金8万元对等分割,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由徐梅享有4万元、潘静享有1万元的协议。闭庭后,潘静和徐梅一起走出了法院的大门,这场婆媳间的亲情官司温情落幕。■

(注:1.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2.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

编辑:孙薇薇jcfysww@126.com

法博士点评

都说精神损害是无价的,无价似乎就无法比较,不同的精神损害之间也无法用天平来衡量。其实,这是一种理解上的误区,说精神损害无价,这是从伦理的角度、从文学的角度来讲的,“生命诚可贵,精神价亦高”,从中我们能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母子情、夫妻情……如果从法律层面上去考察,那就没有无价之宝了,有损害必有赔偿,任何赔偿都应当量化为物质的东西。本案中,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来抚慰丧子的母亲和丧夫的妻子,如同前理,丧子之痛和丧夫之痛也应当量化为物质的金钱。

如果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遗产,将很好办,因为,根据《继承法》平均分割,谁也不会有什么意见。问题是,遗产乃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的抚慰金可是吴涛死亡后才产生的,而且既然称之抚慰,当然不可能以死者为目标,而是以生者为对象。也就是说,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在遗产的范畴之内,从赔偿之时起,所有权就归属于徐梅和潘静,只是那时是共有,现在要析产。析产就是分割,丧子之痛要和丧夫之痛PK高低,谁应当多分,谁应当少拿呢?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这是法律的瓶颈,体现的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艺术。本案法官能动地适用法律,引入三大因素来衡量丧子之痛和丧夫之痛,并最终在法律和亲情间找到了平衡,这是法律的胜利,更是亲情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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