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参与与中国宪政建设

2009-09-04 03:58刘栗芬
群文天地 2009年8期
关键词:宪政公民法治

一、宪政的概念

宪政与宪法一样,都是舶来品。对于宪政的概念,中外专家、学者见仁见智。西方学者关于宪政概念的阐述相当丰富,有的从立宪政权所包含的要素来阐释宪政,认为真正符合实际的立宪政体应包含的要素有:(1)程序上的稳定性;(2)向选民负责;(3)代议制;(4)分权;(5)公开和揭露;(6)合宪性。有的就宪政从制度上做出的安排来说明宪政,认为宪政是一种制度安排和较好的政治条件。有的以宪政蕴涵的法治要义来解释宪政,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是与约束国家及其官员相关 。综观学者对宪政概念的阐述,可知宪政包括宪法、民主、法治、人权四大实体内容,并表现为宪政规范、宪政体制、宪政文化三个层面结构。

二、公民参与对宪政建设的意义

公民参与与现代政治和民主制度是紧密相关、不可分割的。民主和法治是符合宪政的基本精神的,因而公民参与对我国的宪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国内学者并未从法学上对其加以界定。公民参与应是公民个体或公民组织依法投票选举政治代言人,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充当政府的合作伙伴,共同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对政府实施监督的活动与过程。同时,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参与也是一种广泛的参与。

公民参与是民主的表现形式和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公民参与也是实现民主和维护公民利益的重要工具。首先,公民参与是实现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①其次,公民参与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②实现法治,就要求公民有效地参与到我国的法治进程中来。最后,公民参与是重塑政府的推动力,也是当前政府改革的重要目标。③此外,加强公民参与和实现行政民主化正在成为新时代全球性的公共管理改革的发展趋势。我国宪政的发展和行政的改革不能无视这一发展趋势,而必须与之保持同步。

三、公民参与在我国的实践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公民参与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就公民参与的领域而言,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到精神文明建设,从立法、行政到司法等方面,公民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都日益增加,并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就公民参与的法律保障而言,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参与有着系统而具体的规定。就公民参与的具体制度而言,我国除了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外,还逐步完善了选举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民参与立法制度、公民批评制度、建议制度,建立了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以及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度等。但现行的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决策过程尚存在许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地方。表现为:第一,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客观上限制了公民参与的物质条件。第二,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层面,造成了公民文化的缺失、公民主体意识的薄弱,从而影响了政治参与的发展。第三,公民参与的组织机构和渠道单一。第四,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参与目前还存在着制度保障不足的问题。

四、完善公民参与的有效途径

(一)健全公民参与的动力机制

健全公民参与的动力机制应从三个方面着手:(1)选择合适的政策问题。多数公民只关心与其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等直接相关的政策,愿意投入时间精力参与。因此,政策问题的选择显得尤为关键。(2)提升公民能力,加强公民自身素质。(3)扩大公民政治资源,强化公民政治影响力。只有当公民认识到自己有能力影响到公共政策时,才会积极地参与其中并努力寻求发挥影响力。

(二)培养公民主体意识

近代宪法的起源和宪政发展的历史就是一个 “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也是公民个体性发展的过程。各国的启蒙思想家都是以公民的主体自由性为出发点的,他们的天赋人权思想在现代起到了启蒙的作用。自由和平等实际上就是意味着每个公民享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公民参与意识的价值在于,外化为自觉的参与活动,并对公共权力运行的方向、过程和结果发生现实的影响。

(三)加强公民参与制度创新,确保公民参与有序扩大

有序的公民参与是指普通公民以合法的形式,通过制度化的渠道,理性地参与公共生活和影响公共政策的行为及过程。广泛而有序的公民参与,有利于加强公民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增加公共管理与决策的透明度,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

参考文献:

[1]姜涌.公民的主体意识[J].山东大学学报.2003(3).

[2]薛俊强,李哲.公民的主体性与中国宪政建设[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2).

[3]罗重谱.公民参与困境与化解策略.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8(2).

[4]周叶中主编:宪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2).

(作者简介:刘栗芬,女,湖北鄂州人,汉族, 现在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08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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