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国外贿赂行为法》对国际投资法制的影响

2009-09-04 03:58胡晓婷
群文天地 2009年8期
关键词:法制公约腐败

胡晓婷 万 孟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扩张,越来越多的国际投资活动验证,海外投资对于资本输出国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对资本输出国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但是也不容忽视因不合理投资或商业、政治风险给资本输出国带来的资金大量流失问题,和不法投资者带来的既得利益损失。因此,资本输出国对海外投资既要鼓励也要管理控制。

自电信设备巨头阿尔卡特朗讯行贿中国官员,被美司法部门重罚250万美元,还有雅芳、西门子、德普等一些跨国公司陷入“贿赂门”之后,美国《反国外贿赂行为法》(the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 Act,以下简称FCPA)日益引起国人甚至是世界的注意。它对盛行于海外商业领域的商业贿赂的打击强度和深度是国际上首屈一指的,是美国管理海外投资活动的一部重要法律。同时,它的开创性和国际化也对国际投资法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反国外贿赂行为法》的内容

美国的《反国外贿赂行为法》是国际上第一部惩治贿赂外国官员行为的法律,它的制定起源于美国二十世纪70年代的水门事件。在对该事件的调查过程中,美国人发现有许多美国企业在其内部设立秘密贿赂金,专门用于国内政治献金以及贿赂国外政府官员。为制止这种腐败行为,经福特总统批准,组建了一个以商务部部长为主席的工作组。该工作组提出了一个要求修改《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议案,报请参众两院审议通过。在经过参众两院激烈辩论后,1977年12月6日《反国外贿赂行为法》正式出台,并于1998年进行了修订。

《反国外贿赂行为法》主要由两组条款组成:记录与会计条款以及反贿赂条款。其中,记录与会计条款规定发行人妥善保存账簿和分目记录, 建立和维持有效的内部会计监控机制。它力求通过公司自律性的监管实现对腐败的有效预防,对于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起了开创性的作用。①而反贿赂条款则是禁止美国企业在国际商业交往活动中对外国公务员等提供贿赂,违反者必须处以刑罚。在1998年修订之后,该法律已经将管辖权扩展到所有在美国境内经营和与美国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国公司,并且管辖的内容也扩展至为获取“任何不当利益”而进行的付款行为,同时扩展了对“外国官员”的定义,取消了对某些美国国民的形式处罚的豁免。

二、《反国外贿赂行为法》的国际化

从起草制定开始,《反国外贿赂行为法》就是一部在美国备受争议的法律。一方面,为谋取不当利益而贿赂外国官员是一种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不符合美国市场经济竞争体制的理念,美国政府应该倡导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海外投资环境;而另一方面,在商业贿赂已成国际投资领域“潜规则”的背景下,美国这种“独善其身”的做法会使美国跨国公司丧失很多海外商业机会,对美国利益造成损害,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对美国公司的不公平。而美国参众两院最终还是审议通过了这部法律。但是美国利益集团为尽可能维护美国公司在海外业务中获得公平的贸易机会,美国也努力在国际领域里推广和输出FCPA的理念和具体规定,争取让该法在国际法制社会里得到全面肯定,在反对海外贿赂行为的立法和举措上达成全球共识,从而避免美国公司在国际商业竞争中的不利境况。

美国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将《反国外贿赂行为法》国际化。第一,通过扩大FCPA的管辖权来尽可能扩大该法的受众。《反国外贿赂行为法》是美国国内法,它效力的实施应该是建立在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基础之上的,FCPA1998年的修订充分利用这一点,扩大管辖权到所有在美国境内经营和与美国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国公司。美国这样做一方面是扩大自己的司法主权,另一方面也是尽可能扩大FCPA的影响力和宣扬FCPA的法制观念。第二,也是最彻底的国际化方式,倡导国际组织制定多边公约形成一种禁止对外国政府人员进行贿赂的国际法律环境。美国《反国外贿赂行为法》是全球第一部制裁海外贿赂行为的法律,所以这些多边公约大都以它为蓝本,以它的案例为借鉴。因此,FCPA的影响力通过有更广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在国际范围内辐射开来。

三、《反国外贿赂行为法》对国际投资法制的影响

《反国外贿赂行为法》是国际上第一部控制国际商业腐败的法律,填补了相关领域上国际投资法制空白。FCPA的开创性在预防和打击商业腐败方面和对海外投资的管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而且其国际化在国际投资法制上有重大发展。

(一)《反国外贿赂行为法》的开创性对国际投资法制的影响

《反国外贿赂行为法》是在跨国商业贿赂已成道德和监管层上忧虑的背景下出台的,它本着建立和维护一个真正公平、透明的国际投资环境的原则,旨在制裁海外商业贿赂行为。这是具有开创性的。在全球范围内,第一次有国家将反对海外贿赂行为纳入到立法制裁的轨道上来,而且其反腐的内容和制度的创设都是相当全面和成熟的,尤其是记录与会计条款中预防为先的理念以及倚重内部控制的制度建构式很具有前瞻性和实践性,这种立法经验也是值得借鉴的。丰富的立法经验和发达的立法技术使美国这部《反国外贿赂行为法》成为一部比较成功的法律,填补了国际投资法制在反对国际商业腐败上的立法空白,使得国际投资法制体系的内容越来越完整。

同时,《反国外贿赂行为法》的颁布也反映了一种国际投资立法的趋势。在过去国际投资交往过程中,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海外投资和外资进入采取鼓励的态度,通过立法或出台政策来鼓励国际间投资,因为与时俱进的经济才能活跃发展。然而海外投资的风险和弊端给国家带来的经济利益损害,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更加注重对国际投资的管理与控制,尤其是在法制健全的发达国家。FCPA正是出于加强对海外投资的管理而产生的,它正确认识了国际投资法制的发展进程,反映了一种新的、先进的国际投资立法趋势,那就是并不盲目鼓励海外,要对它进行合理监控。

另外,《反国外贿赂行为法》扩宽了国际投资法制中对海外投资进行管理的法律领域。大部分国家对海外投资进行管理,是通过国内的证券法、公司法等国内立法中的相关规定或者国内专门海外投资方面立法来实现的。这些法律一般都是经济法和商法。而FCPA对海外投资进行的调整则是刑法对海外投资的影响,更多的介入了公权力,加大了管理力度。这种调整角度更加新颖也更加具体,使得国际投资法制中对海外投资管理的法律领域越来越宽泛、完备。

(二)《反国外贿赂行为法》的国际化对国际投资法制的影响

如上所述,《反国外贿赂行为法》是美国处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对其进行国际化的。而客观上,FCPA的国际化确实也给国家投资法制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对《反国外贿赂行为法》理念的推广,已经切实使该法在国际法制社会里得到全面肯定,在反国外贿赂行为的立法和举措上达成全球共识。这些受FCPA影响或由美国倡导而制定的国际条约或法律文件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美洲国家制定的《美洲国家反腐败公约》,欧洲国家制定的《打击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公约》、《反腐败刑法公约》、《反腐败民法公约》,非洲国家制定的《非洲联盟预防和打击腐败公约》,联合国以联大决议形式通过的《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联合国反对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腐败和贿赂行为宣言》和2003年10月第58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②这些条约都具有区域性或者全球性的影响力,是FCPA的国际化对国际投资法制建设发展的具体表现。

《反国外贿赂行为法》的国际化造成了在全球范围内对商业腐败的打击,奠定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也是国际投资立法中一次难得的高度统一的法律领域。同时,FCPA的国际化也促成了国家间、区域间在国际投资立法上的一次相互配合,有利于国际投资法制朝着积极、合作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美国《反国外贿赂行为法》对国际投资法制的深远影响,也给予我们对中国商业贿赂治理的启示,我国也应该顺应世界法制潮流,加强对反商业腐败的立法建设,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经济体制。

注释:

①卢建平,张旭辉.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对中国治理商业贿赂的启示[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2 ).

②黎宏.国际商业活动与反腐败—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中得到的启示[J].人民检察,2005(6).

参考文献:

[1]约翰.M.托特.FCPA实施全球新趋势[J].律商中国法律透视,2007,(9).

[2]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刘霄仑,赵金萍.美国反海外贿赂行为法[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

[4]朱揽叶.国际经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胡晓婷(1988.3—)女,汉族,湖北宜昌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万孟,女,湖北宜昌人,武汉大学法学院。)

猜你喜欢
法制公约腐败
图书借阅公约
Making scents of history古法制香,感受非遗魅力
打开法制文明的大门
玉门市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教育部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把脉“腐败亚文化”
漫画
目睹之现状
腐败至死怎么死
同一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