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澎 王 鑫
摘要:文章阐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及来源,归纳分析了国际现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类型和基本责任,介绍了国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状及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开展情况,并提出了推进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费率;环境职业失误
中图分类号:F6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27-0082-03
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及来源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的一个新的险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治理责任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按照一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持,若被保险人因为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赔偿和治理责任时,则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代为支付赔偿金[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够转移风险,使责任人的个人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后果往往极为严重,给人身、财产、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重大损害,如日本的水俣病等公害病、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苏联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等,均是受害地域广阔、受害人数众多、赔偿数额巨大的严重社会灾难。而环境侵害形态的间接性、累积性、潜伏性、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受害人寻求损害赔偿的过程困难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