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设计条件要求,深基坑开挖是指开挖深度达到5m及超过5m,或有三层或多于三层地下室,或开挖深度未达到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础开挖。这种深基坑开挖监理要根据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并编制专项监理细则,须经过审批方可进行监理工作。文章以广西电网公司综合楼工程深基坑开挖监理工作细则为例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深基坑开挖专项监理;工程地质条件;监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27-0134-02
一、工程概况
广西电网公司综合楼,设计为框架结构地上12层,地下2层,建筑物高度为49.2m,总建筑面积为14745m2(不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6141.26m2),建筑基底面积1185.97m2。
本工程地下基础开挖深度为-9.6m,主体为筏板基础,地下室为独立基础,施工现场四周环境复杂建筑物稠密,西北向邻近交通要道民主路,车流量较大;东北向与电力7#、8#楼相邻,其中7#楼为30层的高层建筑,8#楼为6层;西南向相邻的是低层及小高层建筑物3#、4#、5#及职工活动中心;场内地下分布有电缆沟、污水管、自来水管网等;工程开工前需要会同业主进行详细的地下管线的勘察和改道工作,以确保工程开工后帷幕桩施工及土石方开挖时不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行。
综合楼的基坑较深,安全等级为I级,且在结构施工期间需要长期抽出基坑内的地下水,为防止地下水位下降引起周边建筑物沉降,在开工前需要对周边的建筑物设置好沉降观测标志,业主委托第三方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周边建筑做好沉降观测记录(具体位置详见《基坑变形观测点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