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正确理解和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文章从工作实际出发,通过实例,对相关法规进行了剖析,并对具体计算方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奖金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27-0167-02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1月21日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按照新的办法,对于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按照《通知》所提供的计算方法计算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税额时,会出现税前奖金多,但完税后金额反而小的情况。通过分析,有多个临界点,都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因此,这里,将我们实际工作的问题列出来,并对解决的办法发表一下个人见解,供同行们参阅,也希望能引起相关税务部门的重视。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按《通知》里的计算方法,全年一次性奖金税金的计算,实际上有两种情况,分别如下:
第一种情况,如果纳税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则对于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直接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