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的新构想

2009-09-22 08:04编译MelanieWong
投资与合作 2009年9期
关键词:登记注册法案奥巴马

编译 Melanie Wong

面对如何防止金融危机再次爆发的难题,奥巴马抛出了一系列金融新政。

从2007年夏季的尾声信贷市场开始失灵到现在,联邦政府为防止金融市场全面崩盘而不懈努力着。联邦政府甚至欣然接受了其资产负债表中存在不良资产的现实,同时将基准利率下调至0。此外,美国财政部也做出了大规模购买银行股份这一让无数人跌破眼镜的举措。现在美国金融体系开始回稳,总统奥巴马又该面临新的挑战——如何防止金融危机再次爆发。

最终,美国政府不得不开始检查那个被无数人埋怨的、失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希望通过新的政策改革使其能够回到正轨。

改革金融体系

6月18日,奥巴马政府正式对外公布了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奥巴马在公布方案前表示:“导致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是大型金融机构的破产,以及过度使用金融工具却没有适当的监管机制。旧的监管体系是在20世纪经济危机、大萧条的背景下建立的,因此它无法满足21世纪大融合下的全球一体化经济。”新的金融监管制度或许能够起作用。

最近几年中,美国的监管机制已经无法适当地监管银行系统内大型、关联性强的金融机构,如AIG。这类公司一旦出现问题会很快影响到整个金融行业甚至是整个经济。奥巴马的金融新政将赋予美联储更加强大的职能,以监管这类大型的、重要的公司,强制他们使用较高的资本水平并执行严格的风险管理。新政还为那些处在危机中的企业提供了安全摆脱困境的处理方法。

当前的监管结构由少数独立的单位组成,但这种金融监管结构容易使一些公司钻法规的空子,为此奥巴马新金融政策提出建立一个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Oversight Council),由重要部门的高级领导者组成,来防范潜在的风险,指出规则漏洞,同时促进各个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更加顺畅、有效的沟通。新金融政策同时还撤销了联邦储蓄宪章(Federal Thrift Charter)制度。

为保护消费者继续适当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新金融政策提出建立一个执行强制处罚的机构,该机构建立的目的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理性地选择金融产品。为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奥巴马政府计划将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和OTC衍生产品等复杂的金融工具转为透明交易。而对于发放证券化贷款的企业则必需保留5%的信贷风险。

尽管新金融政策赋予监管机构更多的权利,但完全废除现有的监管系统将遭到立法者和行业参与者的强烈反对,同时也很难实施。因此奥巴马政府通过选择适当的方法来更新现有的机构,首先是将他们最基本、最核心的观点写入法案中。

2009年7月10日,奥巴马政府提出了名为《2009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案》(Private Fund Investment Advisers Registration Act of 2009)的建议法案。五天后,《2009投资者保护法案》(Investor Protection Act of 2009)的草案又被送到了议会成员的手中。

解读新法案

《2009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案》有两项主要的特征,第一,可以有效消除《1940年投资顾问法案》(Investment Advisers Act of 1940)下的注册豁免,目前对于所有的咨询顾问公司来说,如果他们提供服务的客户少于15名,则可免于登记注册。而新的建议法案中,仅对拥有少于15名客户、管理美国所属资产少于2500万美元的非美国咨询顾问公司给予登记豁免权。

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为管理资产超过3000万美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顾问服务的公司,需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登记注册。那时,绝大多数目前拥有豁免权的顾问公司,无论是为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公司,都需要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登记注册。

第二,是给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保存、报告和检查记录的特权,这样所有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注册的咨询顾问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信息将被收集和分享。

建议法案中涉及的私募基金是指除《1940年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中定义的投资公司以外的所有基金公司,该法案3(c)(1)节和3(c)(7)节规定,投资公司是指该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由不多于100人所持有,同时该公司没有或者没有计划进行公开销售证券,或该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由有资格的购买者所拥有,同样不能进行或计划进行公开销售。此外,这类投资公司应该是依据美国法律成立的,或公司大部分有价证券由美国公民所持有的。

除现有登记要求以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可能要求登记的顾问公司提供额外报告,包含的内容有:管理资金总额、杠杆率及资产负债表外的杠杆率、合约方的信贷风险、交易和投资情况,以及交易实物等。

还有其他三项与基金监管相关的建议法案正在议会的讨论中,分别是由参议院提议的《对冲基金透明度法案》(Hedge Fund Transparency Act)、《2009私募基金透明度法案》(Private Fund Transparency Act of 2009)、众议院提议的《2009对冲基金顾问注册法案》(Hedge Fund Advisers Registration Act of 2009)。

《对冲基金透明度法案》是反对《2009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案》的议案,它将需登记注册的咨询顾问公司所管理资产额度提高到5000万美元,而其他两项建议法案都与《2009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案》相似,只是在管理资产的金额上有细微的差异。但无疑这四项法案中的任意一项得以执行,对私募股权也乃至整个美国投资业来说都是一次强烈的震荡,未来投资公司和顾问公司都将受到更加严格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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