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N1+(的)+N2定中结构语义关系的界定对英语所有格有无的启示

2009-09-25 09:46商叙明刘华东
学理论·下 2009年7期

商叙明 刘华东

摘要:现代汉语“名1+(的)+名2”定中结构内部的语义关系主要有两大类,即领属类和属性类。这两种语义关系的确定对英语中所有格的使用有很大的启示:汉语领属类名定结构和属性类名定结构跟英语名词所有格的结构和名词定语结构存在着某种对应。

关键词:属性类定语;领属类定语;名词定语结构;所有格定语结构

中图分类号:H3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7-0203-02

现代汉语的“名1+(的)+名2”定中结构与英语的名词定语或名词所有格定语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一般情况下,汉语中属性定义语对应的是英语的名词定语,而汉语领属定语对应的是英语中的名词所有格定语。可是在很多情况下,他们之间有不对应的地方这也给中国学生学英语带来一定的难度。下面我们从汉语N1+(的)+N2定中结构语义关系分析入手,进而探讨汉语名词定语结构内部语义关系对英语定中结构所有格使用的影响。

1.领属定语与属性定语的区别及其确定标准

1.1领属定语与属性定语的区别

“名1+ (的) +名2”定中结构的名1作用有二:确定指称(specifying a reference)和描述概念(characterizing a concept)。确定指称的名1,是领属定语,其功能就是确定指称的对象,因而它主要作用于中心语概念的外延,一般不会影响中心语概念的内涵;描述概念的名1是属性定语,其功能是增加概念的内涵,但一般都会缩小中心语的外延。如“李明的书包”中“李明”的功能主要是确定指称的对象因而它主要是作用于“书包”这一概念的外延,不会对“书包”的内涵有太大的影响,即不会改变“书包”的性质;而“红色书包”中“红色”的功能主要是描述概念的内涵,凸显书包的颜色特征。“领属”和“属性”在语义上的差别主要表现在:领属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限制关系,具有客观性;而属性关系是一种描写,有相当一部分是人们主观上对客观事物的一种描写,因此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相对的主观性。领属定语一般可以缩小中心语的外延,但不能揭示中心语的内涵;而属性定语既可以缩小中心语的外延,又可揭示中心语的内涵。

表领属的名1有下列语义:名1有限制作用,表领属限制,如我们的工人;名1一般有指,具有指称性,如雷锋的精神;名1不揭示名2的内涵,如我的书包;名1可受其他名词或数量词的修饰,如露水的形状,早上露水的形状,一滴露水的形;名2表特指,如李宁的运动鞋。

相比之下表属性的名1则具有一下相反或相对应的语义:名1有描写作用,表属性分类,如铁路工人;名1一般无指,具有陈述性,如雷锋精神;名1揭示名2的内涵,如绿色的书包;名1不受其他名词或数量词的修饰,如露水夫妻,早上露水夫妻,一滴露水夫妻;

1.2 N1+(的)+N2定中结构内部语义关系的确定

根据陆剑明等人[1]的研究结果,要确定“名1+(的)+名2”定中结构内部的语义关系,既取决于名1的语义性质,又取决于名2的语义性质。根据目前汉语界的流行观点,主要有下列标准:

1.2.1指称标準

从指称角度来鉴定。张敏指出,“名2在领属结构中是专指的,而在属性结构是通指的。”[2]如“美国的鼻子”、“美国鼻子”等。如下面的例子:

1)本·拉登总是牵着美国的鼻子走。

2)他长了一个美国鼻子。

———他长了一个美国的鼻子。

例(1)把“美国”比作“人”,“美国”具有指称性,是领属定语;例(2)意为“美国式的鼻子”,“美国”具有陈述性,是属性定语;但“他长了一个美国的鼻子”中的“美国的鼻子”则是不合语法的。因此,对于大部分“名1+(的)+名2”定中结构来说,我们还是可以用“指称”标准来鉴定其内部语义关的。如:

毛泽东的思想———毛泽东“有指”,是领属定语,即具有指称功能

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无指”,是属性定语,即具有陈述功能

1.2.2标记“的”作为鉴定标准

标记“的”作为领属与属性的鉴定标准,只适用于部分“名1+(的)+名2”定中结构,即部分同形的“名1+名2”定中结构与“名1+的+名2”定中结构[3]。因此,标记“的”是次要的鉴定标准,如“南京的大学”与“南京大学”,“青岛的啤酒”与“青岛啤酒”等等。一般的说,汉语里“名1+(的)+名2”定中结构,如果是原型的领属关系,则一般带“的”;如果是原型的属性关系,则一般不带“的”。“的”标记可以鉴别出“名1+(的)+名2”定中结构内部语义关系的原型性。如有标记“的”我的爸爸(原型)与无标记“的”我爸爸(名1表领属),“木头的桌子”与“木头桌子(原型)(名1表属性)”,“塑料的茶杯塑”与“料茶杯(原型)(名1表属性)”。

在利用标记“的”作为鉴定标准时我们必须注意以下情况:“人名+亲属称谓”或“指人的名词+亲属名词”,定语与中心语之间尽管没有“的”字标志但是仍然是领属关系,如上文中的“我爸爸”。另外,表时间、处所的无标记“名1+名2”定中结构也是领属关系,如昨天中午,去年春天,上海外滩,香港九龙。

2.领属定语与属性定语的确定对英语所有格的启示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汉语中的领属定语与英语中的所有格定语的性质基本相同,而汉语中的属性定语和英语中的名词定语的语义和句法功能基本相同

2.1指称标准对英语所有格使用的启示

根据Dgoulas Biber等人[4][5]的语料研究结果,我们认为,所有格定语与中心语之间的关系为专指和分类指称两种所有格(相当于汉语中的领属关系,但是分类指称则具有汉语中的属性关系的功能);而名词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一般有以下几种关系:主谓关系,地点关系,身份,特性或特征关系,材料或组成关系,来源关系,动宾关系,内容关系,时间关系,用途或目的关系,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专业、领域或职业关系,因果关系,方式关系,领属关系和同位关系(相当于汉语中的属性关系)。

这样看来,在英语中,名词定语也可以表示所有格所具有的领属关系,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下面我们看指称标准对所有格使用的影响,名词2属于专指的情况下,一般用所有格,如“this cats eyes are very big”中的eyes是专指,又如,“毛泽东的思想”英语应为“Mao Ze Dongs thought”;而当名2是通指时,一般用名词定语,如“毛泽东思想”的英语说法为“Mao Zedong Thought”,因为此时的thought已经不是指毛泽东一个人的思想了,而是指以毛泽东同志为领导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智慧结晶。

不过,由于英语中的名词所有格既可以表示领属关系又可以表示属性关系,因此,在英语中,当中心语表示通指时也可以用所有格,如“His hair felt like a birds nest. He was a mess”中的nest则是通指了,指鸟巢的形状,同时bird则是具有描述性了而不具有领属性了。

2.2标记“的”作为鉴定标准对英语所有格使用的启示

上文提到,标记“的”作为领属与属性的鉴定标准,只适用于部分“名1+(的)+名2”定中结构,即部分同形的“名1+名2”定中属性结构与“名1+的+名2”定中领属结构。这种同形的定中结构翻译成英语时分别是“N1+N2”和“N2+prep+N1”或“N1+N2”和“N1s+ N2”,如汉语中的“北京大学”与“北京的大学”,英语分别是“Beijing university”和“university in Beijing”,而汉语中的“邓小平理论”和“邓小平的理论”的英语表达方式分别是“Deng Xiaoping theory”和“Deng Xiaopings theory”。因此汉语中的同形定中结构中,没有“的”的可以翻译成名定结构,有“的”的可翻译成“名词+s+名词”结构或“名词2+介词+名词1”结构。

不过,我们必须注意有些特殊情况,“人名+亲属称谓”或“指人的名词+亲属名词”,定语与中心语之间尽管没有“的”字标志但是仍然是领属关系,因此我们在翻译成英语时必须加上所有格,如“鲁迅母亲”翻译成英语应为“Lu Xuns mother”,“局长夫人”为“directors wife”等等。

还有一个例外就是表时间、处所的无标记“名1+名2”定中结构在汉语中是表示领属关系,但是在英语中不能翻译成名词所有格结构,而只能翻译成名词定语结构,如“昨天下午”和“上海外滩”英语分别是“yesterday afternoon” 和“Shanghai beach”。

3.结语

综上所述,汉语定中结构的指称关系界定标准给英语所有格使用的启示是:大部分情况下,专指必须用所有格定语,而通指则用名词定语。标记“的”的界定标准对英语所有格使用的启示是:有标记词“的”的汉语定中结构,除了有些能表示所有格和整体和部分关系的英语名词定语之外,在英语中都必须使用所有格定语,无标记词“的”的汉语定中结构在英语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大部分情况下不用使用所有格,但是有些情况下根据具体的语义关系必须使用所有格。

参考文献:

[1]陆俭明.关于句处理中要考虑的语义问题[J].语言研究,2001,(1).

[2]张敏.认知语言学与汉语名词短语[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徐阳春.关于虚词“的”及其相关问题[D].上海: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4]Douglas Biber, et al. Longman Grammar of Spoken and Written English[M].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0.

[5]孙建东.名词定语的句法与语义特征[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2000,(3):50-53.

(责任编辑/彭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