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两教授告三教授案开庭

2009-10-10 09:18郭红文
现代企业 2009年8期
关键词:西安交大鹏程庭审

郭红文 刘 茜 温 影

近期,《西安交大六教授联合举报长江学者造假被告上法庭》引起了众多读者和网友的关注,该报道最早缘自《中国青年报》,报道了西安交通大学两名教授,因认为“侵犯自己名誉权”,将该校3名已退休的教授告上法庭,其中有的还曾为师生。继7月21日第一次开庭之后,7月31日,碑林区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该案。

三名老教授冒雨出庭

7月31日早上,古城西安下起了小雨,但这丝毫没有影响西安交大3名老教授赶到法庭,他们是81岁的陈永江、75岁的郁永章、73岁的杨绍侃,三人都是西安交大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的教授,现已退休。

早上9时,三位老教授准时来到碑林区法院,作为被告再次坐在了法庭被告席上。起诉他们的,同样是西安交大能动学院教授的李连生和束鹏程。因为该案备受媒体关注,法院昨专门在大法庭开庭审理,这是在继7月21日之后,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尽管已是高龄、头发花白,但三位老教授看起来精神状态依然很不错,年龄最长的陈永江教授还用一个红布包提着厚厚的材料。

和7月21日法院第一次开庭情况相类似。昨日,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3名被告的老教授依然亲自出庭,还有其代理人,但两名原告李连生、束鹏程依然均未出庭,由其共同的代理人出庭。

两教授状告三教授索赔27万

李连生和束鹏程都是西安交大能动学院教授,两次开庭,不知为何原因,他们都没有出庭。

两人起诉称: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三人于2008年元月份开始,先后在新语丝和科学网,以陈永江博客中发表了《揭露长江学者李连生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的第五个罪证》等五篇署名文章,借批评“造假”为名,无任何事实根据地污蔑他们两人“剽窃”。侵害其名誉权。在署名文章中,将李连生、束鹏程二人丑化为“硕鼠盗贼”、“寄生虫癌瘤”、“学术腐败”、“道德堕落”、“黑帮老大”、“赃官”、“贼娃子”等。上述文章发表后,很快被国内较大网站转载并保留至今。他们认为,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三人无任何事实依据地贬损其名誉,侮辱其人格,导致其社会评价下降,造成其极大的精神伤害,已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害,两人共同索赔精神抚慰金27万元,其中李连生索赔15万元,束鹏程索赔12万元,并要求对方在相关媒体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5篇博客被指涉嫌“侵权”

7月21日该案庭审程序进行到质证阶段时,被告的三名教授提供了相关证据,依法由原告方进行质证,李连生、束鹏程两人的代理人表示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当日庭审暂时休庭。

昨日庭审中,法庭对原告所主张的涉嫌“名誉侵权”的5篇博客文章当庭进行了仔细核对,原告方认为涉嫌名誉侵权的5篇博客文章分别为:2009年4月5日《揭露长江学者李连生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的第五个罪证》;2009年4月13日《从齐桓公尸体被蛆蝇餐食说开去》;2009年3月29日《西安交大对学术造假是零度容忍,还是百般袒护》;2009年月5月5日《(西望长安)的李万铭,比不上李连生和束鹏程》;2009年4月12日《剽窃有剽窃的艺术》。

对以上5篇博客文章,被告的3位教授当庭坦然承认,并称文章均由陈永江教授主笔,三人观点相同,视为三人同时署名。

科技成果被指“造假”涉及两奖项

对以上5篇博客文章中所提及的涉嫌“造假”的科技成果两个奖项,法庭也当庭询问了原、被告,其中第一个被3名教授举报的科技成果“造假”奖项是“涡旋式空调压缩机及若干关键技术”,该奖项于2005年12月20日由国务院颁发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但3名被告老教授认为,鉴定证书并不能掩盖两原告造假的事实,并向法庭提交了他们的相关证据。但原告代理人明确称,这个奖项目前仍保留着。

第二个科技成果奖项是“往复式压缩机及其系统的关键技术与应用”,于2007年4月15日由国家教育部组织鉴定。但被告3名教授当庭一致称,该科技成果申报科学技术成果过程中,在教育部对其所获奖项进行公示期间,被西安交大包括陈永江、郁永章、杨绍侃3位老教授在内的6名教授举报“造假”,后该科技成果被西安交大撤销申报。3名被告老教授认为,该科技成果中,李连生和束鹏程所谓的“产品开发”,其实早在1965年上海压缩机厂和太原重型机器厂就开发了。

科技成果是否“造假”谁来评定

此案的根本缘由是和两项科技成果涉嫌“造假”密切相关,但科技成果是否“造假"3L由谁来评定?李连生和束鹏程教授的代理人认为,对此,西安交大已经作出相关结论,没有必要再请专家进行论证。

但陈永江等3名老教授则认为,一方面可由科技部、教育部两个颁奖机构来评定;另一方面,他们认为自己提供了一系列真实、翔实的证据,足以证明李连生、束鹏程两人有相关科技成果“造假”存在。如果法庭对此还难以裁定,建议可在法院的主持、监督下,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甚至研究生来“论证”,这样也完全可以证明对方科技成果“造假”。对此,法庭暂未作决定,当日庭审约2个小时后宣布暂时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

老教授情绪激昂当庭怒斥“造假”

李连生和束鹏程教授相关科技成果是否“造假”?是否“造假”应由谁来评定?如果确系“造假”,被告的3名教授在博客中发表的文章若带有侮辱性言词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庭审中出现了这样一系列的疑问。

对案件中一些焦点问题,法庭也当庭逐一进行了核实。李连生和束鹏程两教授的代理人认为,对于所谓的科技成果“造假”问题,经举报后,国家科委转至陕西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又转至西安交大,交大学术联合会专家鉴定后已作出结论性意见。代理人认为现在没有必要就所谓的科技成果“造假”再请专家论证。

但对此,3名老教授当场严厉否定。81岁的陈永江教授情绪很激动,只见他站起身,一手拿着准备好的材料,一手拿着放大镜大声念着自己的证据,并厉声斥责说:“你们把早已存在的、别人的发明,当成自己的发明,这种行为就是偷窃,就是欺骗……”记者看到,当日庭审中,虽然3位被告教授年事已高,但他们思路很清晰,数次声音高亢地陈述自己的观点。

老教授:“对方的起诉书也在造假!”

“他们不仅科技成果在造假,这次的起诉书也在造假!”庭审临近结束时,81岁的陈永江教授义愤地斥责说。他说,李连生和束鹏程在起诉书中称其三人“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地污蔑……”等表述完全不属实,他们的举报和博客中发表的文章都是有根有据的;对方起诉中所称的“西安交大领导也多次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劝诫……”等之说更是不实之词。

虽然昨日的庭审还未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但记者看到,3名被告老教授已经详细整理了答辩材料。他们认为:“两名原告科技成果造假是事实,我们通过合法的形式揭露这些事实,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科技成果造假的损害性远大于一般的诈骗、偷窃,因此,博客文章上冠之类似于‘骗子、‘小偷的名称和比喻并无不当;两原告利用负责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地位,相互利用,共同造假,因此,博客文章上称之为‘赃官、‘黑帮老大,这种类比和形容是本案事实的写照。揭露造假的反映材料和博客文章中所使用的名词、形容词均属于规范的汉语文字,比较恰当地反映了事实、反映了对行为人一般的社会评价,没有侵害原告的名誉权!”

“如果不揭露和纠正这些造假,将会给国家积累灾难性的后果……揭露需要继续深入,需要更多的志愿者。我们虽然已经年迈,仍然愿意为国家的学术纯洁作出自己的努力。”庭审后,3名年迈的老教授这一番话,表明了他们对这起“名誉侵权”案的坚定信心。

到底是对方确实存在“科技成果造假”?还是三名老教授“侵犯名誉权”?本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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