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惩戒与调适

2009-10-12 00:00:00王元林李娜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09年8期

王元林 李 娜

[摘要]宋廷设置市舶司管理海外贸易,颁布一系列法令来约束和惩戒市舶官员的不法行为。无论是兼领市舶的知州真德秀和转运使王丝、还是担任专职市舶的楼寿,凭借个人的努力,规范和促进了海外贸易的发展;而贪污腐败的官员虽在海外贸易中大获其利,但也难逃政府的制裁。政府对市舶官员的约束和惩戒,促进了市舶司职能的完善与海外贸易的发展;市舶使的主动调适,使市舶司管理制度与海外贸易实际发展状况更加协调。

[关键词]约束,宋廷,市舶官员

[中图分类号]K24[文献标识码1A[文章编号]0457—6241(2009)16—0027—04

有关宋代市舶司的研究成果,大部分集中在对其设置、职能、官制、条例等方面的考察,在分析市舶司官员政绩、对不法市舶官员的约束、惩治等方面缺乏系统的研究,本文拟从宋廷对市舶官员的管理、市舶官员自我约束和调适等方面出发,重新审视宋朝市舶司制度对相关官员的管理和市舶官员对这一制度的调整适应。

一、约束:政府的管理

“提举市舶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市舶司最高长官称“市舶使”,或“市舶提举”,其设置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旧制虽有市舶,多州郡兼领;元丰中始令转运司兼提举,而州郡不复预矣;后专置提举,而转运司亦不复预矣,后尽罢提举官。至大观元年(1107年)复置。”市舶使任职身份由知州——转运使——专门提举的变化,侧面反映出宋代政府管理海外贸易的制度逐渐规范。

市舶贸易诱惑力大,不可避免地出现市舶官员剥夺蕃商的现象,对贸易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以致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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