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

2009-10-13 09:11韩凤荣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21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诚信道德

韩凤荣

摘要:诚信是社会的基础,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社会主义中国本该是一个极有诚信的国家,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很多方面利益与诚信天平失衡,诚信缺失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现实问题。市场经济确实与诚信原则有矛盾的地方,但绝不是市场无道德,市场经济与诚信原则有一致的一面。现阶段诚信的缺失主要是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市场经济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原有的道德规范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社会需要形成新的道德规范。

关键词:市场经济;道德;诚信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1-0093-02

面对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几十年来市场经济中的种种失信行为,有些人认为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没有经济上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就没有市场竞争,在市场交易中会不可避免地发生损人利己现象,道德下滑、诚信缺失、欺诈现象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市场无道德。

市场经济确实有与诚信原则冲突的一面。市场经济是经济自由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市场经济中,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不是善良、公平和高度的自我牺牲精神,而是利己心、竞争和对财富的贪欲,自由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正如亚当·斯密所说,每个人都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的产品能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加的公共福利是什么,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我们每天能吃上肉并不是来自屠夫的仁慈,而是来自于他的利己心。市场经济下的个人和企业追逐利益的最大化,逐利原则是市场行为主体违背诚信原则的强大内在驱动力量。另一方面,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会对诚信缺失带来极大的可能性。再次,市场范围的广阔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又一特点。它不同于自给自足的地域狭小的熟人社会,依靠熟人之间直接的了解和感受判断对方的信用。现代市场经济的市场范围的极度扩展,活动空间前所未有,绝大多数交易是双方素昧平生甚至视跨越国界的交易,这为假冒伪劣、欺瞒哄骗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

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又有着对诚信的内在要求。这种内在要求就是市场经济比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更加需要诚信作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或基础。

诚信首先是现代经济规律,其次才表现为伦理性质[1]。“资本主义愈发展,它就愈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琐碎的哄骗和欺诈手段。的确,这些狡猾手腕在大市场上已经不合算了,哪里时间就是金钱,哪里商业道德必然发展到一定水平。其所以如此,并不是出于伦理的狂热,而纯粹是为了不白费时间和劳动。”[1]经营者从诚信到不诚信的转变,不是良心的发现,而是随着市场竞争机制不断健全,企业生存、发展、获利的巨大压力。迫使他不得不如此。一个人要想在市场经济交易中获得自己的利益,首先必须承认和尊重他人的利益,要想自利,必须利他,自利的目的只有在利他的过程中才能实现。由此可见,市场经济需要道德。

现阶段诚信的缺失主要是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市场经济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原有的道德规范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道德规范尚未形成。社会需要形成新的道德规范。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是:

1.利己利他。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经济,对利益的追求是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商业活动的内在动力。在市场经济中,正是千千万万个个体对利益的追求,才使社会发展进步。市场竞争使生产效率提高,成本下降,社会物质财富更快增长。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不仅增大了市场主体的个人财富,而且增大了社会的共同福利。因此,市场经济承认经济主体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追求个人私利是合理的,并鼓励市场主体在法律框架内追求、维护自身利益,不把利益主体对利益的合理追求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传统道德的核心是为人利己,舍己取义,与功利无关,是修身的要求。而市场经济首先承认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是合理合情合法的权利,这是传统道德观和市场经济道德观不同的地方。但同样重要的是,市场经济要求个体追求自身利益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利己不能损人,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底线,利人利己,公平交易、平等互利。

2.现代道德是逐利活动中的道德,而非道德理想主义[1]。虽然市场经济中依然存在扶优解困,以高尚的道德为安身立命之本的人,但对大多数人而言,市场经济道德和传统道德不同的地方在于,市场经济主体讲究市场经济道德比如诚信,它是逐利活动中的道德规范,而不是和功利无关的道德理想主义。人们做出某种承诺往往不像传统道德不以功利为目的,履行诺言也是没有功利目的的道义行为。现代诚信的基础是人的理性,而不仅仅是人的道德情感,当人们意识到只有利他,才能利己,只有为别人提供满意的服务,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时,才愿意恪守道德和诚信。人们相信,信誉就是金钱。

3.权利责任。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人们具有与封建特权意识有根本区别的平等意识。自由的商品交换以其特有的方式抹去了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关系和等级意识,客观上要求交换各方权利是平等的,市场主体自由的进出市场,并根据自己的利益做出各种选择。在尊重自己利益的同时,还要尊重其他经济主体自由参与市场竞争和获得利益的权利。市场经济的道德不承认长幼尊卑的等级观念,每一个主体的利益和权力同等受到尊重。这和中国传统道德上对人的要求有着非常大的不同。传统道德讲究长幼尊卑,纲常伦理,对于一些人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对另一些人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

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权利责任道德观念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原因是与权利相适应的责任关系不明。责任不明的原因在于产权界定不明,在经济转轨时期,真正满足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制度尚在发育中,责任不清使逃避责任相当普遍。也有的是市场主体无力承担责任。在中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大量的个体经营、“皮包”公司不断出现,很多企业资金能力、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都相当有限,因此,承担责任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因为,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道德上的信任,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对个人人品的信任,重要的是对当事人能力的信任,对交易主体履行义务、责任的能力的肯定。市场经济必须具备明确的产权关系使责任明晰,无法逃避自己的责任,并且使每一个市场主体有能力承担自己的责任。

4.市场经济的道德建立在广泛的契约基础之上,而非熟人之间的忠诚。传统社会诚信是一种身份伦理,而现代社会诚信是一种契约伦理。在自然经济状态下,由于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有限性和非经常性,个人身份、人格、品德就是担保,人们进行经济往来时主要依靠个人的道德良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交往日益普遍和复杂,交往范围日益扩大,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不可能只建立在熟人之间情感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理性利益和契约的基础之上。市场经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广泛的,熟人间的关系是少数的。由于市场经济分工的全面性,使人们建立在交换基础上的依赖性空前加强,只要利益上相互需要和依赖人们就会借助契约,形成新的社会关系。遵守契约,追求自己的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中国目前的迫切的是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既不要悲观地认为道德滑坡,也不要天真地认为可以回到传统的价值观。正如人们所说:中国目前道德状况是道德“失范”也就是原来的道德观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新的道德观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某种程度上处于道德放纵或道德真空状态。构建诚信社会重要的是应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使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深入人心,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

参考文献:

[1]邹建平.诚信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27-32.

[责任编辑 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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