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下官员心态考

2009-10-19 09:07倪洋军
检察风云 2009年15期
关键词:副职问责制问责

倪洋军

问责问的是官员,风暴刮过,官员迎来的是《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一增强官员责任意识、保证公共权力运行质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决策的出台标志着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正在走向法制化。

考量风暴中官员的心态,或可对此规定提供些许执行中的参考坐标。

心态一:问责不过是个“软皮筋”。近年来,在一些重特大事件中被免职或引咎辞职等问责处理的官员,有的没过多久便继续上班或异地任职,有的甚至提拔重用。有如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局长邵立勇,近日再度露面,其新身份是威海市工商局局长。再有,陕西陇县4名乡镇干部遭免职3个月后集体复出,济南铁路局原局长耿志修复出任铁道部安全总监,瓮安及黑砖窑撤职官员复出……官员被问责后马上异地做官,给人一种“处分一次,提拔一次”的错觉,不仅使问责制流于形式,让一些官员产生“问责不过是个‘软皮筋”的侥幸心理,而且容易使党委、政府丧失公信力。

对于犯了错误的官员,组织上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拿问责当“软皮筋”,问责制对那些政治意识淡薄、社会责任心不强的官员就没有威慑力,容易失去其严肃性。究其原因,这种现象与问责制缺乏法制化、科学化不无关系。问责制是我国政府管理的一个创新,但是,问责制毕竟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关配套政策要加紧跟上,否则问责制很可能在实践中被滥用、乱用或者被搁浅、打水漂。问责制的内容要科学、考评要科学、目标也要合理。近年来“多头管理”模式是造成一些领域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比如,食品安全事故问题不断,工商、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各管一段,遇到利益大家都争,碰到问题又互相推诿,出了事又因权责不明而造成追责不力,留下真空地带。这就需要理顺有关管理体制,为问责制的稳步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心态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一般情况下,只有当发生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时候,才会有官员被追究、被问责。而对于平时官场中大家司空见惯的懒散、拖拉、不作为、少作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无功但求无过、遇到难题就躲、出了问题就推、有了荣誉就抢等等的混事官、拖沓官,却少有问责,即便有,也往往是“风暴式”的,缺乏一种严格严肃严密的整治。官场中普遍存在的怕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使得问责制似乎对懒官、庸官有点无能为力,于是,一些官员便甘愿做懒官、庸官,不求上进,不思进取。其实,问责制,适用于所有不尽责、不负责的官员,只有让问责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才能使基层干部普遍感到压力,从而增强干部的责任心、使命感、大局意识,有利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当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一些地方对懒官、庸官开了刀。因为对重点项目重视不够、督促协调不力、服务不到位,致使项目未能按计划开工、开工未动工或进展缓慢,云南省昆明市的39名官员被严厉问责,其中1人还被免职。6月19日下午昆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点名通报了这批“拖沓官”。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推行,就必须让一些懒官、庸官不好当了,唯有这样才能控制和监督领导干部从政过程及公共权力使用过程中的“不作为、作为不力、乱作为”。

心态三:问责有时未免太随意。问责制的启用,应该有一套严格规范的程序,但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单位,仅凭领导一句话,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履行正常程序,说免谁就免谁,一点严肃性都没有,甚至有时还成为个别领导“整人”的工具或借口,往往给人一种太随意的感觉,更让一些官员仅以“领导一生气,后果很严重”来作为“规范”和“约束”自己的标杆,容易形成不尊重科学只尊重领导的所谓“唯领导是从”的工作怪现象。比如,有些地方明明出台的很多政策本身就是“违法”的,也得要官员执行,执行不力就得问责,这样一来,“问责”便成了一些领导强迫下级“乱作为”的推手。再比如,一些地方,出了问题和不可收拾的局面了,不管三七二十一,也不做具体的调查研究,便随便拉几个人过来“兴师问罪”,缺乏严肃性,也不利于问责制的贯彻落实,相反还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心态四:“我是副职,没啥可怕。”“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出现失职、渎职等责任事故时,当然应该第一个被追究、第一个被问责。但是,如果明明是副职、下属的责任,却不去追究或很少追究,则会让一些副职干部错误地认为,出了事,反正有正职、主要领导顶着、担着,没什么可怕的,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导致平时抓工作不细、不实,常常留有这样那样的隐患。过去干部队伍中流传着“当官要当副、不要当常务”的顺口溜,就生动地反映出了一些副职干部躲避、逃避的心态。随着问责制的推行,基层一些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信访等领域的副职,也将成为问责制的重点对象,完全没有了过去“当官要当副”的轻松。只有让副职都切实担起责任,也才能真正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心态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问责,应该实事求是,该重则重,该轻则轻,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轻易降低惩罚。但是,由于问责制缺乏细致的操作规范,一些官员为了逃避责任,常常会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特别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一些群死群伤、安全生产、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责任事件难以隐瞒。基层想捂也捂不住,可又怕担责任,只好进行“技术性”处理,把责任认定尽量降低,把社会影响尽量淡化。这样做,从表面上看是进行了问责处理,但是由于它人为地降低了责任认定,不利于对事件进行客观、科学、正确的处理。

比如,某地发生一起群众集体到政府上访事件,明明有数百人到场,可当地有关部门向上报送的材料却轻描淡写,说只有数十人。又比如,有的地方、部门在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认定之间玩数字游戏,明明事故中的死亡人数达到了特大事故的界定,可当地却有意将死亡人数压缩,其他统统划归“受伤人员范畴”。之后,再有人员伤亡,都属于在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因此,问责制应当进一步细化,以便于操作。同时,要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从而还原重大责任事件的本来面貌。只有把公共权力摊在阳光下,公共政策的决策和执行民主透明,官员才不敢懈怠,进行“技术性造假”的空间才有可能被压缩。

心态六:问责是找人替罪?有些地方,也会动不动就搞一下“问责风暴”,但是,被问责的常常是一些虾兵蟹将,是一些不起眼的小官小吏,一般工作人员或副职很多,而对一些达官显贵、党政正职却“网开一面”、“手下留情”,让官员产生一种很冤枉的替人顶罪的感觉。比如,2007年6月,无锡“水危机”引发一场“环保风暴”:当地一些企业因违法向太湖排污而遭到严肃查处或遭勒令停产整顿,相关政府部门责任人也因“监管失责”被问责查处。但是,问责查处的名单上,却没有看到一些重量级的官员。其实,这样的问责,看似严肃认真,但是,因为它是以松松垮垮来治理松松垮垮,所以总是给人一种走过场、玩形式主义的感觉,也起不到问责的真正效果。当然,这一方面,反映了某些官员怕担责任,可能故意找人替罪的险恶用心;另一方面,也有一些“虾兵蟹将”迫于领导的权威,而不得不或“甘愿”替领导受过。这种指鹿为马、掩人耳目的做法,只会使一些官员责任心更加缺失,乱作为更加疯狂。

心态七:公开道歉一下,就行了。一些地方规定,官员被问责必须公开道歉,这本来是尊重民众的一种“创举”。可是,一些地方官员却以道歉代替问责,只要声泪俱下、声情并茂地说上一些“对不起”、“我向您道歉”等诚恳的、发自内心的“感人肺腑”的话语,便宣告了事,于是,公开道歉成了一种“洗责肥皂”。按现代政治伦理,公职人员服务态度差也好,工作中出了乱子也罢,一句诚恳的、发自内心的道歉,肯定是必要的。但同时必须看到,责任与权力,必须是对等的。别用公开道歉代替公开问责,问责时必须道歉,但道歉时必须问责,问责和道歉一个都不能少。需要指出的是,公开道歉表明了一种态度,当然是需要勇气的。但道歉毕竟只是一种态度,还要有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如果“光说不练”,没有严厉的责任追究,出了问题仅限“道歉了之”,而对真正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却不解决,对相关责任人却不追究,愚弄了百姓,欺骗了组织,不仅有形式主义之嫌,甚至还有可能成为某些部门和领导规避问责的“避风塘”,让一些本该问责的官员游离于法律之外,使问责打了水漂。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关键还要靠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和处罚的力度。

再好的制度,也必须落到实处。问责制的出台和推行,为官员正确行使公共权力提供了制度保证。但是,问责的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必须具有统一性、规范性、法制性、科学性,并严格对照执行,不能任由官员的种种心态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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