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出台措施撬开“小金库”

2009-10-28 07:01孟宪珂
浙江人大 2009年10期
关键词:账外专户海宁市

孟宪珂

2009年9月,海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将房租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撬开了部分单位的“小金库”。

在此之前,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财政资金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报告显示,一些部门通过变卖工程材料、账外收取房租、虚列水电费及虚造工资名册等形式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而将房租收入在账外列支则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引起了海宁市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在部分代表的建议下,海宁市出台了《关于将房租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海宁市国家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收入,需统一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应及时足额将房屋出租收入缴入预算外财政专户,不得隐瞒少报,不得截留挪用。如有违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房租收入虽然只是“小金库”的其中一部分,可海宁市人大借助审计力量不断完善财政监督机制,促使海宁市的“阳光财政”又向前迈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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