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敏
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曾经说过:“人们把自己的力量同自己的同志的力量联合起来共同活动的自由,是仅次于自己活动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工会是这种自然自由的产物,它代表工人阶级来协调劳资关系和劳动纠纷,当政府出台的某些法规伤及工人阶级的利益时,工会就要出来为工人说话、抗争。列宁同志也曾经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
“工会是国家政权最亲密的和不可缺少的合作者”。这一论述充分揭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与政府相互关系的本质特征。
在我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它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个框架内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管理学和政治学理论的一般意义上讲,政府在国家政权体系中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是管理和治理国家的实施者,代表和维护着国家的根本利益。由于政府行使的国家权力总是以社会公共权力的面目出现。因而政府也是社会公众利益乃至全社会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因此,政府的典型的社会政治角色,是全社会的管理者、社会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它与社会公众之间以及各社会组织之间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其中也包括与工会组织之间的紧密联系。
同样,工会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同时还有按照自身性质和职能要求来处理组织内部的各种关系,以及本组织与其它社会政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关系,这就使得工会与政府的关系紧密而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