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技术工作是提高检察院办案质效的有效手段

2009-11-09 06:41汪炎平
魅力中国 2009年27期
关键词:办案检察案件

汪炎平

高检院的一位领导在谈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时提到:“侦查办案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概括起来有二方面作用、二方面好处。作用一:能有效规范侦查行为,防止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现象发生,保护嫌疑人的人身合法权益。作用二:能防止嫌疑人、证人事后出现翻供、翻证现象,保证案件质量。好处一:能促使办案人员苦练基本功,自觉提高文明办案能力。好处二:碰到个别嫌疑人诬告陷害办案人员,录音录像能证明。”以上只是检察信息技术为检察办案质量服务的一个缩影。

伟人邓小平就说过“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并且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在检察机关中就体现为检察信息技术。检察信息技术应该说是检察工作的第一战斗力,技术含量在办案中的提升,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当前,各种犯罪更为复杂性、隐密性越来越强,科技化、智能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侦查与反侦查的较量也越来越趋向于科技的较量。检察机关要履行法律监督智能,提高案件质量,必然要求形成更系统的技术规模,采用更先进的技术手段,配置更精良的技术装备,培养更专业的技术人才,对在整个自侦、诉讼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文书档案,进行专门的审查,对自动办案、办公操作系统和软件使用进行流程管理,为案件质量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平台。

中央提出的“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规范化执法”等重要战略思想及 “明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的总目标、总要求。其中提高执法水平讲的业务建设,包括对专业知识技能的精通和应用的硬件水平的提高。提高执法效率讲的是对检察工作进行科学方式的管理以及在检察业务中大量运用科学技术,讲求准确和快捷。“三位一体建设”则是首次将“信息化建设”和“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并列相提到同等位置,可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和运用是何等的重视。着重强调“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实质是上强调技术在执法中的运用。“提高执法水平”意味着执法的准确性,“效率”则意味着快捷。唯有准确方能体现执法水平,唯有速度更能体现效率。固然,两者和人的因素有很大的关系,主观上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素质教育可以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但是,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有一定限度的,多少年来我们一直不断重复性地强调学习和教育,实际收到的效果并不明显,原因就在于此。准确和快捷的进一步提高必须是方法的革新和进步,这就是加入对技术的要求。

电脑技术、网络信息化技术究竟能做那些工作呢?能对案件办理、检务管理起到什么具体的帮助呢?目前虽然已经做了很多,是不是已经尽善尽美了呢?着眼当代科技的发展,应当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目前的办公自动化及检察内网已经正常使用多年了,对检察业务的大力帮助有目共睹,也得到了广大检察干部的首肯。目前,案件管理系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目的在于改变目前案件单一的线性管理方式,尤其是业务管理混乱、办案信息失真的状况,加强对案件的有效管理,使我们的管理水平跟上工作发展要求,案件质量得到保证。案件情报信息系统则是梳理案件线索、疏通线索来源、建立情报信息交流渠道,直接服务案件侦查的软件系统。对于加快案件侦查速度,快速而高效地侦查终结案件直至批捕起诉都起着直接的作用。这些都依赖于网络信息技术。检察业务的质量考评系统、法庭证据展示系统仍有待建立,将所有的工作都纳入数字化管理使检察工作更加透明阳光是走向公正的有效路径,是一个趋势,一个会很快实现的目标。虽然软件的完成在专业技术公司,但技术衔接、概念转换、信息保密及硬件质量的保证和维护是检察技术工作难以推却的责任,检察技术工作从负责人到具体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确保顺利、安全、正常运行。电脑参与技术办案的尚有声纹鉴定、心理测试、电脑数据处理,在案件侦查业务部门认识到这几项技术的重要性后会大量的起用此数项技术。电脑数据处理技术曾经直接用于破案,近年来再没有被用于直接破案。这项技术主要是针对运用电脑软件、网络进行犯罪的案件,随着电脑软件及其网络在各行各业的广泛运用,网络欺诈、网络侵权、网络信息泄露、政府网络管理渎职等网络犯罪案件将大幅度增加。对此类案件在早期就敏锐地使用电脑数据处理及网络信息技术将会使案件的侦查效率大大提高。不应当让此项技术被遗忘和冷却。同样,心理测试技术虽已新船试水,但仍未扬帆远航。案件业务部门仍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不敢、不愿使用此项技术。对心理测试技术工作不能掉以轻心,应日日练兵、纯化技术,等用兵之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目前被高度强调的检察技术工作,应协调各方力量,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此项任务。

如何在检察业务具体工作中实现用检察信息技术提高办案质量呢?

一、推行智能化的案件质量考核系统,创新案件管理机制

我们以省、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考核办法为依托,在各业务系统推行网上案件质量考核。考核系统以业务管理系统记录的数据为依据,包括自动考核、自评考核、部门考核、本院考核和市院考核、考核反馈等环节,显著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实现在原有纸面考核模式下难以做到的个案考核,达到案案考、人人考的目标,为加强案件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依托检察业务数据库和动态业务软件,实现信息资源深入利用

可以以现在全省统一实施的民行、侦监动态业务管理软件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为基础,建立了规范的检察业务数据库,通过提供丰富全面的统计分析功能和方便快捷的案件查询功能,实现了从宏观的统计分析到微观具体案件的监控和管理,方便了院领导进行案件管理和决策分析。

三、改变数据采集方式,实现案件办理和信息提取同步进行

案件信息数据的采集是案件管理系统的关键环节,以往的业务软件基本上采用的是表单、表格录入为主的方式,案件承办人往往形成了在案件办理过程或结束后,再按固定要求填报案件信息的习惯做法,影响及时、准确地采集案件信息,也使案件承办人造成了“计算机没能为我服务,反而要为其填报数据服务”的感觉,认为增加了工作量,导致应用推动难,抵触情绪大。为改变表单式录入方式,可以研发了从规范的法律文书中提取案件数据的新方式,关键信息可由系统直接、自动从承办人制作的法律文书中提取,减轻了录入信息工作量,实现了案件办理和信息提取的同步进行,提高了效率和规范化程序。

四、破除信息资源部门所有,根据业务需求全面实行信息共享

可以统一规划信息资源,在院内不同办案部门之间、上下级院之间、检察院与其他单位之间三个层次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后一办案环节在案件受理时即可共享前一办案环节的所有信息,前一办案环节在后面办案环节案件办结后,即可共享后一办案环节的所有信息,为案件不同环节之间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监督制约能力提供了便利;备案审查、个案指导、案件报上级院审批、线索流转与评估、案件协查等实现了网络化,改变了上下级院和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模式;与法院、各公安看守所实现信息共享,拓展诉讼监督渠道,降低工作成本。

五、建立检察人员网上的执法档案,推行网上学习,创新队伍专业化建设机制

充分利用业务管理系统中案件办理工作信息和案件质量考核系统中的信息,实现检察执法人员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效率、执法作风、执法纪律等信息的汇总,记录其职业成长轨迹,实现对个人客观、综合的绩效评价。同时,可以面向全院干警提供在线学习系统,在自己的电脑终端前就可以登录系统,针对自身需求开展学习、考试、培训,大大提高了教育培训的有效性。

六、注重检务保障信息化,创新行政事务管理机制

为规范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工作,可以开通了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系统,实现业务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同工作,避免以往出现的案结物不清的现象。也可以建设警备车辆导航信息管理系统等应用系统,保证警备车辆的安全及规范使用。

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技术的运用,特别是效率将会大幅度提高,检察业务将会如虎添翼。向技术要质量和效率是捷径中的捷径。技术中,电脑、网络、信息化是实现准确高效一步到位的唯一办法,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使办案更加准确和快捷成为一条必然的途径。在大力开展反贪污贿赂犯罪和职务犯罪、强化业务水平和管理的今天,随着各个业务部门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精化,在准确和快捷的要求下,目光和呼喊会一致对准检察技术,对技术的要求和依赖会日益严格和增强。将科学技术充分融入检察业务发展及检察队伍管理、充分应用于案件侦查和证据核实过程,真正具体地将技术和办案捆绑起来,提高侦查水平、办案质量和效率是当今检察技术工作新形势的最显著特点和强烈要求,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将此作为检察技术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作者单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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