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河南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2009-11-09 06:41
魅力中国 2009年27期
关键词:民办学校民办高校办学

肖 芸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思想的解放、观念的转变、体制的改革和经济多元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形成与涌现,河南民办各类教育在不断战胜困难、克服阻力、激流勇进中得到了较快发展。2008年河南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已达6149所,比上年增加1001所;在校生总数达239.08万人,比上年增加42.2万人,增长21.42%。它们已成为河南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河南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河南民办教育在发展进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如发展环境仍然不够宽松,地区、城乡、各类教育发展不平衡,师资队伍不稳、素质有待提高,部分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较差、办学行为不够规范、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诚信办学意识不牢、社会认可度比较低等。这些问题若不解决,将会成为制约民办教育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甚至会影响教育系统生态平衡、影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者认为,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河南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从发展实际出发,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一、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基本理念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基本理念,要求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河南民办教育发展,全面审视发展民办教育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把发展民办教育放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大局中去思考,放在未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新方向、新目标、新使命中去谋划,放在“推进科学发展、加快中原崛起”的新格局中去定位;要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转化为发展河南民办教育的正确办学理念、发展路径和措施,贯穿到民办教育发展工作的各个方面,统筹河南民办教育均衡、协调、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不断推进办学理念、办学体制、管理机制、教育观念、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等各个方面的改革与创新,有效地激发民办教育发展的生机和活力;要求民办学校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办学定位、凸现办学特色,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自身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指教育要在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发展的同时,要使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其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育人为本,是学校和教师要牢固的教育理念,以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人才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第一要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于育人的全过程,既要抓好智育,又要抓好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技能教育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健康成长。

其二,在教育渠道和内容上,通过对学生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进行远大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和法纪法规教育,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在自觉的道德判断、价值选择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

其三,在教育教学模式上,要把育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过程始终,改变过去以教师、教材、课堂为中心,学生处于被动、从属地位的传统教学模式,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和互动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具有主动性、富于创造性;培养学生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其四,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要结合民办教育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使其能够融入市场、融入社会;要对学生终身发展、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负责,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其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创业能力以及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的均衡发展主要是指不同地区、城乡、校际之间的教育发展要均衡。针对我省民办教育中存在的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校际发展不平衡状况,应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贯彻落实统筹兼顾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

其一,要转变观念。进一步转变民办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市、县、区的思想观念,提高相对较低市县区党政领导、各级部门和民众对民办教育公益属性和教育属性的认识,提高社会广大民众对民办教育的认同感。

其二,要积极引导、统筹规划。积极引导、促进市地县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从省内、区内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方针政策,把民办教育发展与各行政区域发展、与整个教育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政府要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地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把民办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切实做好各行政区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其三,要实行倾斜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政府给弱势县区的民办教育以必要的资金支持,以优惠政策加大弱势县区发展民办教育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以强带弱、扶弱,筹措并设立地方民办教育专项发展基金和专项奖励经费,逐步建立规模大小适度、数量疏密有致的民办学校等措施,统筹兼顾民办学校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平衡发展。

其四,加强对现有民办教育资源的整合。针对省内学校所数多、规模不大的民办职校及其职教资源进行整合,提升其办学竞争力,促进学校间的平衡发展。

四、要保持适当比例,统筹我省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针对我省民办教育在种类、总量、软实力和优质教育资源占有量等方面与公办教育悬殊较大、不成比例,尤其是郑州以外的民办高校数量稀少等问题,应在内涵和外延的统一中坚持教育的协调发展,既要不断提升、追求民办学校内涵发展上的均衡,又要不断扩大均衡的外延,追求更广泛、更普遍意义上的均衡。

其一,要树立公办民办协调、共同发展的理念,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真正实现民办教育从公办教育的“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和“协调、共同发展”的观念彻底转变,奠定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思想基础。

其二,要在协调发展的理念下,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鼓励各方社会力量兴办区域民办学校,以多种优惠和奖励政策把更多民间社会力量和资本吸引到举办民办教育上来,引导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发展各层次、各类型民办学校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上来。

其三,多方融资,大力发展弱势教育种类。采取由各级政府每年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且资金随同级财政收入增长而逐年增加;鼓励社会向民办学校捐资;积极开发适应民办学校发展的比较优惠的金融机构信贷服务项目和信贷品种;引导有一定基础的民办学校增加投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和方式,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和金融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在多渠道融资支持下,进一步优化区域教育结构和布局,提高民办职业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在省区内教育中的比例。

其四,积极培育、扩充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公、民办教育趋向协调发展。针对我省区内民办高校多寡悬殊情况,实行直接资助、间接资助和充分挖掘优质教育资源的政策,通过建立民办高校绩效资助和奖励制度,积极培育、扩充民办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完善办学条件和配套设施,扶持科学规划区民办高校,提高弱势民办高校的办学水平等措施,进一步优化民办高校的结构和布局,建成一批设施完善、规模适度、质量较高、声誉较好的优质民办高校。

五、提高质量,凸现特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质量是生存之本,特色、创新是活力之源和常青之树,要通过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把河南民办教育做大做强。

其一,树立人才强校理念,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强做大民办教育的核心因素,就是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为此,首先要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组织教师学习科学理论,与时俱进地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同时采取定期培训、学历培训、日常培训与进修等多种形式抓好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城乡之间、公办和民办之间的师资双向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使其互相启发、帮助和促进;再就是为了稳定师资队伍和提高民师素质,应允许并鼓励教师在公、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的,经批准可以保留公办教师身份,工龄连续计算,民办学校教师若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在民办学校的从业年限应计算为连续工龄。还应通过关注民生,关注教工的学习、工作、生活和待遇,为每一位教工提供施展才智的舞台和空间,最大程度激励和调动广大教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二,坚持质量兴校、注重内涵发展。在把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工作中心,把提高核心竞争力作为加强内涵建设主旋律的同时,要紧密结合国家和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不断改革、创新、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思路;加强科研、教研工作,坚持以教学促科研、以科研带教学。还要加强教学管理,完善科学、公正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评价制度,通过教学督导组协助教务处对日常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教案和课堂纪律检查、观摩教学、优质课竞赛、教学质量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和教学评估等对教学过程和质量进行有效监控,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其三,充分发挥机制灵活优势,促进民办教育在开拓创新中以特色求发展。民办学校在办学思想上要根据自身实际和教育市场情况量身定位,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办学思路,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在开拓创新中凸显自身特色;在教育教学上有新思维、新突破、新创造;在管理上有新机制;在培养目标、育人模式上有新优势。切实做到以特色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创新展现活力,不断增强其竞争力、吸引力和持续发展的后劲。

其四,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民办学校健康发展。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理顺管理关系,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规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并正确处理决策机构与校长的关系;严格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健全民办学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规范办学行为,引导民办学校遵纪守法,诚信办学;奖诚罚伪,对依法、诚信办学者给予多方面优惠和奖励,同时严厉打击违法、假冒办学、欺骗群众、败坏民办学校声誉的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河南必将迎来民办教育的蓬勃发展,民办教育的蓬勃发展必将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繁荣,也必将促进我省加快实现中原崛起和跨越式发展。

主要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人民日报,2003-01-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人民日报,2004-03-19。

[3]关于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意见(试行),河南民办教育网,2006-4-14。

[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教育事业发展统计结果的公报,河南省教育厅,2009-2-25。

[5]袁贵仁: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中国教育报,2008-06-30。

[6]蒋笃运:《河南教育的历史跨越》,大象出版社,2008-12

[7]2007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河南省教育厅,2008-06-04。

[8]改革开放三十年河南民办教育已经形成完整办学体系,东方今报,2008-11-03。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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