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2009-11-17 03:58
活力 2009年13期
关键词:犯罪案件作案犯罪

刘 杰 高 妍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我国刑法意义上的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出新的变化。现结合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以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最显著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类犯罪为主,罪名上盗窃罪占有绝对比例。

案例1:周某,17岁,无职业,到朋友家中暂住时盗窃朋友家的人民币2 400元及手机一部。此类案件十分普遍。

我院2005年至2008年共受理案件677件1 587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4件63人,其中盗窃33件37人,抢劫3件7人,故意伤害15件15人,寻衅滋事2件3人,强奸1件1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受案总数的8%,其中侵犯财产类犯罪如盗窃、抢劫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66.7%;其次是故意伤害案件,占27.8%;寻衅滋事案件,占3.7%,强奸案件,占1.8%。

(二)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群体性---单独作案与团伙犯罪比例相当

案例2:李某、潘某均17岁,二人伙同赵某(系成年人)5个月内先后4次盗窃美化用的射灯56个拆除铜线卖钱。

案例3:张某、田某等四人,年龄在16岁至18岁间,因预谋抢劫被判处拘役、管制刑罚。

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中不可轻视的一个特点。在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26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48%。一是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二是全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且出现十六七岁的未成年人伙同十四五岁的未成年人共同作案。一般以三人共同作案最为普遍。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他们互相依赖,互相支持,一人产生犯罪意图,其他人都会支持并参与其中。

(三)未成年人中初犯、偶犯较多,突发犯罪、偶然犯罪较为突出

案例4:谢某,16岁,工作期间看到上司新买的手机好看,便偷走。当日被抓时,还没有想到要如何处理偷来的手机。

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的不同之处是大多没有深思熟虑、预谋策划过程,往往在偶然间犯罪,具有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抑制性等特点。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以前都没有刑事处罚记录,其中少数人曾因为打仗斗殴等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犯罪行为往往是临时起意,一念之差。

(四)犯罪手段比较简单,犯罪情节并不复杂

案例5:赵某,17岁,凌晨撬开窗户进入一手机店内盗走手机5部、人民币450元。后销赃时被抓获。

案例6:石某,16岁,在松北区中学校附近向学生索要钱物、强拿硬要达20余次,共得到人民币300余元,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有半数的盗窃案件,作案手段都是顺手牵羊,趁人不备进行盗窃或盗窃无人管理的财物。有的未成年人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以同样的手段进行作案,如:多次入户盗窃或一夜间多次寻衅滋事。我院的这些案件里严重的暴力犯罪不多,案情并不复杂,因此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居多,共5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既有个体的原因,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的影响。

1.未成年人自身因素。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的成长阶段,还不成熟,对家庭、学校之外的社会生活了解较少,好奇心很强烈,他们对物质消费、个人自尊的要求提高了,因此缺乏理智容易冲动,当个人需求无法满足的时候常常想方设法得到满足,即使犯罪也在所不惜。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较少,认识片面,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稀里糊涂地加入犯罪团伙,参与犯罪。

2.受教育程度低,没有工作,缺乏生活来源。从文化程度上看,这些未成年人中初中文化者占60%,小学文化者占35%,还有一些人没有受过完整的学校教育或根本没有上过学。一方面,父母在外打工的家庭,长辈的文化水平较低,对孩子学习上的问题往往不能给予帮助;另一方面,父母很少有时间去关心孩子的学习,孩子缺少上进心,学习普遍较差,不愿意继续学业,逃学、厌学,多数在初中毕业就离开学校,不再继续学业。这些未成年人也不愿意工作或无法找到工作,从家里得不到钱时就只好盗窃。

3.长期的行为习惯较差。我们长期以来关注孤儿、单亲家庭子女或因父母外出打工而留守的孩子犯罪或有不良行为的案例,这些家庭的孩子犯罪率较高,但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是在父母管教下仍然犯罪的。他们在家中不听长辈教导,在学校也无视老师的管理,我行我素,留连在小旅馆、网吧,偶有小偷小摸、打仗斗殴等行为。被告人白某曾讲过,他的父母也经常对其进行管教,但多数没有什么效果,他离开家就不听父母的了。被告人于某是个女孩,和男友在一起并参与其犯罪,她对家人的管理并不在意,连家中的电话号码都记不住。

4.交友不慎。不良交往常常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聚集到一起;或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出外寻找乐趣。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交谈等方式形成一个群体。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在其专著《模仿规律》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和行为习惯得以互相影响。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部分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和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有深刻的影响。

5.沉迷网络。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很多未成年被告人都愿意在网吧里作网管之类的工作。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缺乏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长时间上网费用,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许多未成年人因迷恋网络而不能自拔,为了满足自己的兴趣,淡忘了亲情友谊,甚至触犯法律。近年来,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还在呈逐年上升趋势。

6.不良文化的冲击、影响。由于文化市场的良莠不齐,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图书、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从文学影视作品到网络游戏,表现的暴力、色情等场面像毒品一样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被告人石某十分喜欢蛊惑仔系列电影,希望像电影中的黑帮大哥一样生活,所以小小年纪就到学校附近向学生们要钱。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期,他们常常一味地追风模仿,将寻找所谓的刺激作为时尚,往往形成哥们义气、斗狠称霸等错误观念。

7.监护管理不够强,家庭教育意识淡薄。有的未成年人父母都在外打工,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其他亲属照管,对他们要求不严,只要身体健康不出事就行。还有的监护人自身文化程度不高,不能在学习上给予孩子帮助和指导,也谈不上对孩子进行其他方面的教育。

8.学校教育措施不力。很多家长将对子女的教育完全寄希望于学校,但是学校里学生较多,教师心有余而力不足,很难全都管理到位。学校法制教育效果不佳,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有些在校学生受到他人侵害时也不知道及时通过报警处理。

三、应采取的对策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前途、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1.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和生活的最为重要的场所,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长应当学习法律知识、德育知识和教育方法。家长一定要品行端正,为子女作出表率,用正确的观点和方法关心教育子女,避免家庭教育过分溺爱、简单粗暴、孩子压力过大行为偏激。

2.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倡导精神文明教育、道德和法制教育、青春期心理卫生教育,不仅仅只注重学业成绩,改变重智轻德的教育模式。

3.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未成年人享有教育权。有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是由于家庭或社会的原因使之缺乏必要的监护。因此要加强对单亲家庭子女、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子女、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青少年的关爱,重点加强对辍学、流失学生、闲散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引导工作。

4.加强综合治理,规范文化市场,整顿社会环境。有的学校周围大量存在网吧、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有些商家为经济利益着想,对未成年人的消费是持欢迎态度的。这些都干扰未成年人正常学习和健康成长。因此应加强对这些营业场所的管理,尤其要依法取缔黑网吧。重视网络文化市场的构建。2009年,我国大力展开对网站内容低俗化的一系列治理行动,一些不良内容的网站相继被关闭,这些行动有助于规范网络文化,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在影视剧、图书销售、网络游戏开发中增加政府干预,过滤黄色、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传播,推动健康向上的文化传播。□

(编辑/丹桔)

猜你喜欢
犯罪案件作案犯罪
窃贼是如何作案的
警惕团伙作案 远离非法荐股圈套
Minor Offense
Televisions
隐匿的作案痕迹
环境犯罪的崛起
全国公安5年破经济案81.5万起
中国一年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1万余起
抓小偷
“犯罪”种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