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的保证

2009-11-17 03:58胡海燕
活力 2009年13期
关键词:公诉人公正办案

胡海燕

公诉是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确保办理的案件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使有罪的人得到法律的制裁,使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是我们公诉部门的重要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整体水平,关系到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公诉部门要树立办案质量是生命线的意识,规范公诉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促进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全面提高。

一、高素质的公诉队伍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

一流公诉队伍,才能创一流公诉业绩。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诉队伍是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在新形势下,要充分认识到公诉队伍建设对公诉工作特别是保证公诉案件质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配强公诉队伍。把政治觉悟高、道德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善于钻研、勇于探索、精通法律知识的干警调入公诉部门,为公诉部门增添新鲜血液,并作为后备力量予以培养,以适应新时期公诉工作的需要。

2.抓学习,提素质。公诉人员的基本素质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要通过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培养公正严明的司法品性和职业操守为目标,不断加强对政治业务理论和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用先进的理念指导办案,做新型的公诉人。通过庭审活动来活化公诉人掌握的知识,这不仅是对公诉案件质量本身的检验,也是对公诉人业务素质的考验。并要实施检察长出庭观摩活动。对检察长出庭公诉,或者比较复杂的案件,组织本院干警对公诉的情况进行庭审观摩、庭后评议,来提高庭审应变和指控犯罪能力,以真正达到提高公诉人素质的作用。

3.抓养成,强素质。公诉部门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的权力是人民的权力,我们是受人民的群众委托来执法,作为公诉部门的检察官,为人民服务、执法为民是我们职责的本质要求。根除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通过作风养成,强化综合素质。

二、规范化执法,是确保公诉案件质量的核心

公正、合理的程序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石。没有程序的公正,就没有实体的公正。案件质量的高低,包括两个方面,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作为检察机关,要公正首先就得依法办案,即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既追求实体公正,努力做到每一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又要追求程序公正,严格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二者并重。因此作为公诉干警,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强化法治意识,特别是程序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等,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公诉案件的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

1.规范办案流程。公诉部门要制定办案流程图,把规范意识贯穿于办案的每个环节,层层把关,使公诉工作的办案流程清晰,各个环节责任明确,案件质量管理得以加强。第一,要规定公诉案件各自受理的条件和不受理的情况,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二,要规定起诉案件的审查由主诉(主办)检察官办理。对审查的内容、审查的程序、审查结果的处理均要作行之有效的规定。第三,从庭前准备和出席法庭两个方面规范主诉检察官提起公诉的活动。第四,规定主诉(主办)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侦查取证的任务、内容和程序。第五,从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两个方面加以规范,保障公诉部门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2.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行为是执法水平的必然体现,也是确保公诉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首先要对出庭用语进行规范。提倡公诉人、助手出席法庭使用普通话,要具体规定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和鉴定人、表示反对、要求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量刑建议等各项活动的规范化语言。其次对接待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规范。要求承办案件的主诉(主办)检察官及助手严格按照程序会见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严禁私下会见。同时,接待人员应当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客,用语规范,谢绝接待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应当讲明法律规定和理由,禁止态度生硬。通过全面的规范执法行为,使公诉干警基本做到文明执法、秉公办案,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打骂侮辱当事人现象的发生。

3.规范监督机制。公诉部门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对内,主诉检察官在审查起诉的时候,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重改轻的案件,对改变罪名的案件和不起诉的案件均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分管检察长决定;对其他案件则赋予主诉检察官充分的自主权。第一,加强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管理。实行第一次退查部门负责人备案审查,第二次退查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制度。第二,实行事前备查制度,对主诉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做出追诉漏犯决定的活动进行规范。第三,实行部门负责人提起讨论制度。部门负责人在案件备查过程中,认为主诉检察官的处理意见不正确或不同意主诉检察官的处理意见,有权向分管检察长或者检委会提起研究或决定的程序。对外,我们也要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对侦查机关的定性及侦查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三、科学化管理,是确保公诉案件质量的关键

科学化的管理机制,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关键。公诉机关的工作主要包括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三项互相联系而又以提起公诉为核心的诉讼活动。通过对犯罪的追诉,为审判和处罚犯罪奠定基础,以实现国家对犯罪的追究和制裁,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权益。

1.深化公诉机制改革,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通过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和推行,形成一套符合诉讼规律的公诉管理机制,培养一支稳定、高素质的职业化公诉人队伍。建立主诉官案件质量管理、评价机制,利用科技手段,畅通信息,完善发现、纠错机制,将办案质量、业绩与职称晋升、提高待遇结合起来。使每位主诉官都能思想上树立起质量意识,把案件质量作为审查起诉工作的重中之重。使主诉检察官意识到,如果没有质量,就没有一切。使检察官在接到案件后,要细致阅案,吃透案情,通过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和比较,从而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真正做到公正、严格。

2.创建以引导侦查为核心的监督制度。公诉工作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承上启下的枢纽地位,侦查环节案件质量的高低和审判环节法官对事实证据定性的认识,都可能成为无罪判决的关键原因。在侦查环节,重点是健全公诉引导侦查机制。一是通过适时介入,对侦查机关的定性及侦查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同时引导侦查人员按庭审要求收集完善固定证据。二是通过侦诉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协调商讨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处理及当前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向对方通报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以达到统一思想、协调行动的目的,共同围绕案件质量做文章。三是规定对拟减少犯罪事实、改变定性、作绝对、存疑不起诉的案件,都要听取侦查人员的意见,以在研究决策时参考,通过主动征询侦查人员的意见,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交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业务素质与办案水平得到共同提高,同时也使侦查人员切实感受到公诉人对侦查工作的尊重,进一步激发了侦查人员协同配合的积极性及共同保证案件质量的责任感。提高侦查的目的性、针对性和证据质量,为提高公诉质量和效率奠定基础。

3.以强化法律监督为平台,拓宽刑检工作新领域。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检察机关在人大的监督和党委的领导下,行使法律监督权,就应当充分利用党委(政法委)、人大、信访资源。对于在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其他机关的问题,在必要时,完全可以而且也应该通过党委、人大纠正、解决。要不断拓宽监督的视野,特别是要把侦查监督作为强化刑检法律监督的重点。逐步将监督环节前移,延伸到对一些司法行为、行政行为的适时监督上,拓展监督的空间。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在整个刑检工作中的地位,从而真正贯彻宪法赋予的监督职责,也使宪法规定的人大监督权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落到实处,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执法公正,保证公诉案件的质量。□

(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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