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官在台 解读《中美联合声明》

2009-11-25 11:37
环球时报 2009-11-25
关键词:联合公报协商立场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美国在台协会(AIT)主席薄瑞光24日在与台湾媒体茶叙时针对《中美联合声明》中有关台湾的部分说,美方对台政策从未改变,台湾与中国大陆是否协商完全取决台湾。“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在美国看法中,是指西藏与新疆。

薄瑞光表示,他要澄清《中美联合声明》中3个部分。首先,中美3个《联合公报》,或中美先前任一项《联合声明》都没有提到“台湾关系法”,中国也不可能同意将“台湾关系法”纳入《联合声明》。第二,《联合声明》中只有一段与台湾有关。他说,其中有句“中国单方强调,台湾问题涉及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希望美方信守有关承诺,理解和支持中方在此问题上的立场”。他称,同段中有句“美方欢迎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期待两岸加强经济、政治及其他领域的对话与互动,建立更加积极、稳定的关系”。薄瑞光说,“期待两岸加强经济、政治及其他领域的对话与互动”此句不应被视为有任何特别意涵,也不能诠释为向台湾施压。他表示,更清楚地说,台湾要不要与中国大陆协商,进展、时机与议题完全取决台湾,美国对此没有看法。

薄瑞光称,《联合声明》中唯一提及台湾的段落之后,有段为“双方重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一根本原则是指导中美关系的中美3个联合公报的核心”此段协商文字单用以说明西藏与新疆议题,协商纪录也载明,此段与台湾无关。薄瑞光说,美国对台湾的“主权”所采取的立场从未有丝毫改变,包括美方承诺会提供符合台湾自我防卫需求的武器。

薄瑞光称,美国对台湾地位的立场已载于中美1972年与1979年的公报。公报中美国表示,美方“认知(acknowledge)中国的立场是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那是美方最后一次对台湾地位的陈述。他说,30年来,美方已清楚说明,“认知”(acknowledge)并不表示“承认”(recognize)、“接受”(accept)或其他除“认知”(acknowledge)外的意思。他强调,“台湾关系法”是指导美台关系的核心文件。▲(郑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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