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高管 加班不拿钱

2009-12-04 12:15
环球时报 2009-12-04
关键词:普通员工工时报酬

本报驻法国特约记者 姚 蒙

在发达国家中,欧洲人的工作时间较少。统计显示,欧洲人的年平均工作时间比美国人少10%左右。法国人平均一年有25天的带薪假期,德国人是30天。与此相比,日本人的年假只有18天,而美国人仅有12天。法国民主劳工联盟的一名负责人拉蒙戴尔夫人对《环球时报》记者说,过多的工作时间会大大损害劳工健康,影响家庭生活的质量,影响小孩的教育,但过少的工作时间会减少工作效率,使劳工贫困化。因此,当局必须制定平衡工作时间的法律,同时限制加班。

欧盟200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芬兰是欧洲每周工作时间最短的国家之一,平均每人每周工作时间约为37.5小时,法国、丹麦和英国每周工时都低于欧盟每周平均工时38.6小时的水平。西欧各国的劳工立法普遍比较严格和齐全,对工作时间和加班的规定十分详细,这是自19世纪中期以来劳工运动不断施压的结果。欧盟1993年法律就规定:欧盟各国的法定每周工作时间连加班时间在内不得超过48小时,每天不得连续工作超过11小时。

在欧洲,加班必须由雇主主动向雇员提出,并且要说明理由。雇员同意后,雇主必须付出比正常时间更多的报酬,一般是要增加小时工资的25%-50%,最多增加100%。正是由于加班导致雇主大幅增加开支,因此欧洲的雇主尽量不使用加班手段。一家小型超市的老板帕斯卡尔说,超市的开门营业时间要比一般的商店长,但他尽量避免使用加班,而采用让雇员分班工作的方式来错开工作时间,延长开门时间。一家餐馆的店主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餐馆常常开到很晚,如果雇员工作时间到了,就让他们先走,自己顶替他们工作,否则付的钱就要多很多。一名在家乐福超市工作的雇员戴维则表示,自己尽量争取加班,因为加班意味着工作时间更长,收入更多,自己需要钱,因此能有加班最好。

与普通员工不同,在欧美国家高级管理层加班加点却十分普遍,这种加班没有任何报酬,是管理人员自己决定的。在欧美国家,高级管理层实行的是弹性工作时间,因为高级管理人员常根据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目标来领薪酬。一名企业高管西蒙对记者说,我们不加班不可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拿到高薪,保证企业的竞争力。如果你的工资报酬比普通员工高很多,你会在意是否加班吗?“那家庭生活怎么办?”他回答,有了我这样的收入,太太最好在家里照顾家庭、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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