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按贡献分配问题的思考

2009-12-11 10:24沈时伯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28期

沈时伯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按贡献分配中的“贡献”应该理解为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中的“双重”作用。在看待按贡献分配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时要持理性态度,不能盲目地把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归因于按贡献分配制度本身。

关键词:按贡献分配 要素贡献 居民收入差距

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而为了健全按贡献分配制度,首先有必要在理论认识上消除偏颇,所以本文对与按贡献分配有关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思考具有现实意义。

“贡献”应理解为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中的“双重”作用

理论界有两种观点值得注意:一是认为按贡献分配中的“贡献”是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各种生产要素创造的价值;二是认为按贡献分配中的“贡献”是指各种生产要素在创造使用价值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与价值创造无关。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是欠妥当的。因为,前一种观点实质上是对庸俗经济学“三要素论”的翻版,而“三要素论” 是已被马克思批判过的;后一种观点则囿于使用价值创造的视角,把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创造本是统一的事物,却人为地割裂开来,这显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商品缺一不可的两个因素,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同时创造出来的。进一步地讲,商品的使用价值创造和价值创造统一于商品生产过程,是生产过程中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由此,按贡献分配中的“贡献”应当理解为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在商品生产中的“双重”作用。如果把生产要素分为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的话,那么,这里的“双重”作用既包括非劳动要素和劳动要素在使用价值创造中的直接作用,又包括劳动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直接作用和各种非劳动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间接作用。

生产要素在使用价值创造中的直接作用是指非劳动要素和劳动要素一起决定着使用价值的生产。马克思认为:“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可见,如果仅有人的劳动,而没有劳动对象或劳动资料,那么,使用价值的创造就成为空谈。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中人的劳动和生产资料的作用和地位会发生变化。在科技革命开始之前一段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使用的劳动资料极其简单,劳动对象是土地及其产品,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的创造主要靠人的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作用和地位没有凸显出来。但在科技革命开始后直至今天,技术、管理等要素在物质财富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在经济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的贡献率,20世纪末已高达60%~80%。此外,资本要素在使用价值创造或物质财富生产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在发展中国家体现得更为明显。据麦迪逊分析:1950-1965年间22个发展中国家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5%。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是在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计划经济基础上转轨于市场经济的,并未经过资本积累和市场经济的自然过程,资本短缺状况较严重。因此,在重视劳动、科技、管理等要素作用的同时,也要强调资本要素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是指劳动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直接作用,是形成价值的唯一源泉,以及各种非劳动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间接作用,是活劳动创造价值的基础或载体,对活劳动创造价值起着制约作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人的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人的劳动有简单和复杂之分。与复杂劳动相比,简单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较小,同一时间内在生产中物化的价值较少。科技工作者、经营管理者等各种智力劳动者由于先前经过专门学习和训练,所以在生产中从事的劳动是复杂劳动,在同一时间内能够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不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强调人的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的同时,并不否认土地、资本等非劳动要素为活劳动创造价值所提供的基础或载体作用,恰恰说明了这一作用。就拿资本要素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在组织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同时,不仅成为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使用价值的生产者,也成为劳动力提供的剩余价值的“直接吸取者”,马克思说:“在这个意义上,资本可以被看作剩余价值的生产者”。可见,资本虽然不能直接生产价值和剩余价值,但它在劳动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过程中始终起着重要作用。

理性看待按贡献分配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虽然我国的分配制度在不断改革和创新,但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日益凸显。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显示,从21世纪开始我国的基尼系数基本上保持在0.4以上。于是有人开始质疑我国确立和实行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制度。本文通过分析,指出要理性看待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以求消除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制度的质疑。

从理论上看,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是公平合理的。因为,不同要素所有者参与生产和分配的权利是平等的;各种不同的生产要素按照同一市场规则公平竞争,进而生产过程是平等的;过程结束后,按照不同要素所有者投入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收入分配,其结果是那些拥有生产要素数量越多、质量越好的所有者,获得的收入就越多;反之则相反。而生产要素数量多少和质量好坏正是通常所讲的要素差异。不同所有者之间拥有的要素差异体现在:由于遗传的天赋、所受教育、工作经验的积累、职业培训等所产生的个人能力差异,以及代际之间的转移、遗产的继承和通过储蓄、资本市场的投资差别等。在存在这些要素差异的情况下,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必然会影响收入分配,导致居民收入差距的形成与扩大。这种纯粹由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制度本身所带来的居民收入差距可以说是合理的。

尽管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制度本身是合理的,但是,现阶段,我国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制度的贯彻执行还不到位,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同工不同酬现象的普遍存在。在我国现阶段同工不同酬现象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同工不同酬;另一种则是企业内部的同工不同酬。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内部员工都有正式编制,因此,对于他们的薪酬制度也有很正式的规定,工资不是本单位下发的,而是来源于财政拨款。一个员工该得到多少钱,都会有详尽的规定。而这些单位里没有编制的人员,他们或者是签有劳动合同的合同工,或者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了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员工,但他们都无法进入到财政拨款的序列,因此,即使从事相同工作,也无法获得同等待遇。这造成了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企业内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主要表现在:第一,试用期陷阱。许多企业想方设法延长员工的试用期,因为试用期的员工与正式员工虽然提供一样的劳动,有时甚至付出比正式员工还要多的劳动,但在待遇上却有很大差别,这样企业可以从中获利。第二,秘密薪酬制度。在有些企业,薪酬的差异与学历、能力等因素并没有太大关系,而是完全看领导的个人喜好。第三,劳务派遣制度。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大量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可见,试用期陷阱、秘密薪酬制度和劳务派遣制度的存在成为企业内部员工之间收入差距的原因。

结论

据上所述,要素差异以及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制度的贯彻执行不到位都会影响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除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制度之外,还有下列因素: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传统的生产方式下,由于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比较低,所以农民的收入也比较低;在现代化的生产方式下,由于现代制造业、信息业和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比较高,所以城镇居民的收入也比较高。区域差别,一方面由于区位环境、历史文化、基础条件、人口素质、生产力水平等差异导致东、中、西部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形成和扩大;另一方面由于“倾斜式”发展战略的实施而导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行业垄断的存在,使得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导致非法收入大量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