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如何领养外国儿童

2009-12-15 12:43
环球时报 2009-12-15
关键词:跨国领养孤儿

编辑同志:请问美国人领养外国儿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广西读者 宋亦菲

美国法律规定,一个已婚的美国公民及其配偶,或年满25岁未婚美国公民均可提出领养外国儿童的申请。他们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定的受教育程度、可靠足够的经济收入、拥有住房、无犯罪记录等。此外,更重要的是必须确保被领养孤儿的心理健康。

美国第一个领养提案是《霍尔特提案》。1954年,霍尔特和丈夫哈里在一部记录片里看到朝鲜战争之后留在孤儿院里孩子们的惨状,于是断然决定领养8个孤儿。当时,美国社会上不鼓励跨国领养,法律上也没有先例。为了认领这些孤儿,霍尔特写信给国会请求批准,两个月后, 国会通过了《霍尔特提案》。《海牙跨国收养公约》规定,缔约国之间的所有领养要求都必须包括至少10个小时的父母培训。美国于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该公约。

美国领养机构“如何做好养父母”的培训中,内容包括一连串密集会议,集中讲授如何帮助儿童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如何帮助他们与生身家庭联系以及理解领养的影响等。家庭调查涵盖以下内容:对领养人进行采访;还要采访领养人家庭中的其他成人成员;对领养人及其他成人成员的身体、精神、情感能力进行事实评估;对领养人财政状况进行细节描述,包括收入、债务、消费等;对领养人住房条件进行细致描述;了解领养人家庭中每个成员的犯罪史等。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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