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高等教育互助基金”初探

2009-12-21 02:57汪宇瀚
经济师 2009年5期
关键词:账户基金资金

汪宇瀚

摘要:文章参照目前我国公积金的管理方法,提出关于“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几点设想,包括对互助基金的筹建、资金的使用度制度建设等。希望籍此能够对解决高等教育机构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高等教育互助基金基本缴存额补充缴存额社会捐赠额投资收益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5-104-02

据中国科学院(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与预测》显示,2005年我国公办高校的银行贷款总额己达1500-2000亿元。其中:76所央属高校的尚未偿还的贷款总额达到335.8亿元,其中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为300.4亿元,校均贷款总额达到4.42亿元。而同年度,76所央属院校的收入总额达到656.66亿元,校均收入达到8.64亿元。即:现有的贷款规模已相当于高校收入的51.1%。随着高校贷款规模的膨胀,由此引发的各种高校资金管理违规运作现象,其背后隐含的危机也逐渐外显。

一、“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内涵

(一)“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含义

“高等教育互助基金”是一种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储蓄保障模式。通过储蓄模式聚集资金,通过专业性的投资运作。并将其用于保障高等教育机构在发展过程中的各类有明确用途、符合信用条件的资金所需。

(二)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特征

1“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专门负责制。“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筹备建立后。需要设计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资金管理公司。并由银行专户存储,实施财政监督的原则。对于“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也应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制定。

2“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非商业银行贷款性质。“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开有账户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各类项目以及高等教育机构发展所需。但其不同于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地方在于。商业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是以获取存贷差收益为目的的。而“高等教育互助基金”资金的使用则可以按规定支取一定金额的款项用于本教育机构发展的资金所需。这部分由互助基金中支取的款项是非盈利为目的的。

3“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非社会公益性质。“高等教育互助基金”是为了维护高等教育机构使用资金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机构建设,提高人民的教育水平等而建立,但其资金的供需均体现市场化运作特征,并非无偿占用和使用。

4“高等教育互助基金”储蓄利率由政府决定。“高等教育互助基金”中资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中,特别强调。基本缴纳额和补充缴纳额的存款基准利率,都应由中央银行决定。但补充账户上的存款利率应该稍高于基本缴纳额账户中的存款利率,原因是这两个账户缴纳额的要求不同。

5“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用途明确性。“高等教育互助基金”应当用于高等教育机构的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大型科研、教学项目等。任何属于其它单位和个人性质均不得挪用。

6“高等教育互助基金”提供超额保障支付。正常缴纳互助基金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发生超过国家财政拨款或处于银行信贷资金量已经过高的情况下若经“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资金管理公司调查证实确系亟需资金,并符合“高等教育互助基金”资金使用的制度规定,则所需资金中一定比例将由“高等教育互助基金”支付,其余部分将由高等教育机构自行负担。

7“高等教育互助基金”各账户信用评级的实现。通过“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建立。等于为我国公立的高等教育机构设立了基础信用数据库。通过这些高等教育机构基本基金和补充基金等的缴存情况,基金的使用记录和情况以及申请基金额度时的资信状况等的评估,可以提供相对于目前更为完整、全面的高等教育机构信用报告。此报告的使用可以参照我国中央银行下设的两个分别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数据库。作为该信用报告的主体——某高等教育机构本身,可以出具公函和有关证明材料查询自己的信用状况,并在有需要时实现及时的申辩和沟通。同时,作为信用报告的其它使用者——商业银行或该高等教育机构的某行政主管部门,则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有条件调用最新的信用评估报告。

二、“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和使用

(一)基金缴纳额

“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基金缴纳额是互助基金中关键的资金来源。其应当由两部分组成。

1“高等教育互助基金”年基本基金缴纳额。要求中央及各省级等所属的各类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每年强制缴纳一个按本机构近二年平均经费开支额的固定比率测算的年基本基金缴纳额。这部分缴纳额将全额进入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账户。对于这部分资金的主要用途是:(1)高保障提款。根据各账户年缴纳的年基本基金缴纳额的累计总金额,按总额一定比例(一般以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为宜)、以无息的方式,用于该基础账户的高等教育机构经审定符合提款标准的项目。由于这部分贷款的提取有足够的保证,所以称之为高保障提款。这部分高保障提款额度也可以以分期抵扣的方式用于偿还高等教育机构过高的银行信贷款。基础账户在提取这部分贷款时,条件一般较低。是因为这部分贷款等于会员机构抽回原先缴纳的份额。(2)其它提款。进一步,可以根据各账户高保障累计提款额的高低和高等教育机构用资项目两方面,来决定高等教育机构进一步获得“高等教育互助基金”资金库中其它提款资金额的数量和成本。其原则是:“高等教育互助基金”基本账户金额扣除以提取的高保障提款后的余额与能够获得的其它提款额和利率成正相关。即:当该余额越高时,账户机构获得的其它提款金额也越高,且给予符合规定的利率和费用优惠,反之亦然。

2“高等教育互助基金”年补充基金缴纳额。对于中央及各省级等所属的各类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在缴纳的强制年基本基金缴纳额的基础上。可自愿根据机构本身当年的经费用度情况,将节余的闲置现金投放于“高等教育互助基金”中,这部分缴纳额将全额进入各高等教育机构的补充账户。“高等教育互助基金”年补充基金缴纳额也属于互助基金中主要资金来源之一。这部分资金的主要用途是:(1)补充提款。根据各账户补充基金缴纳额和高等教育机构用资项目两方面。来综合决定高等教育机构进一步获得“高等教育互助基金”资金库中补充提款额的高低。f21参与投资活动。高等教育机构补充账户中的资金通过设置的专业投资公司予以打理,并获取投资收益。(3)冲抵以后年度基本基金账户的应缴纳额或高保障提款额。当补充账户机构缴纳的补充基金获取投资收益分红后,可以连同补充基金一起用于冲抵下一年度甚至以后年度的基本基金缴纳额以及以前年度尚未清欠的高保障提款额。(4)申请提取基金。当补充账户机构缴纳的补充基金获取投资收益分红后,可以连同补充基金本金一起,定期(如:三年)申请按补充账户中的余额的一定比例甚至全额提取

基金自用。

(二)基金投资收益额

“高等教育互助基金”来自于基本账户和补充账户的资金除了正常运用于高等教育机构的款项用度以外,这些账户汇集成庞大的资金中闲置部分可以实施再投资,在通过投资运营后,获得投资回报来支付所承诺的投资收益。同时,通过社会捐赠额募集的互助基金也可以进行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各类资金能够获得一定量的投资收益额。这构成了“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又一个资金来源。这部分因投资而获得的收益将进入投资收益账户。这部分资金的主要用途是:

1投资分红。由于投资收益的本金主要来自于各账户基金缴纳额。故而在经过一段投资期后,要定期从该账户中支取一定比例用以各账户投资分红。即:将该账户中的盈余中一定比例按基金缴纳额比例划转至各账户。

2与基金缴纳额共同发挥“提款”功能。除了按规定比例分红之外的投资收益,可以将其置于“高等教育互助基金”中,与基金缴纳额共同发挥作用。用以满足账户机构各种类型的提款所需。这里考虑设计专门的“投资收益性提款额”。由于这部分提款额的资金来源是来自于投资收益,因而资金使用成本相对比较高,可以考虑在利率或手续费方面予以配合。在基金投资活动过程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资金流动性非常强,为此必须配合与之相适应的变现能力较强的短期投资策略。在这种短期投资策略中,由于互助基金是高等教育机构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故投资时必须遵守的原则是“风险控制第一,盈利获益第二”。即:无论是通过何种渠道,都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既要使它保值、增值,又要确保它的安全进出,这一点十分重要。因而,寻找一种既安全、又可保值、增值,收益稳定的投资途径和投资策略是“高等教育互助基金”在开展投资活动时的关键。

由于中国股市还不够成熟稳定,上市公司还不够健康规范。显然,“高等教育互助基金”进入波动频繁的股票市场,其风险过大。因而不可将其作为投资首选。

由于国债在交易所上市,参与的投资者较多,因而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同时,相对于银行存款而言,各上市国债品种均具有高收益性。这种高收益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利率高。上市国债其发行与上市时的收益率都要高于当时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二是在享受与活期存款同样的随时支取(卖出)的方便性的同时,其收益率却比活期存款利率高很多。很明显,这个品种不失为“高等教育互助基金”实施投资的首选。当然,除了投向资信级别相对比较高的国债以外,还可以选择投资其它信用级别也相对较高的公司债券品种。

(三)社会捐赠额

此前,以广州为例,广州市教育基金会先后发起的数届“广州市教育基金百万行”活动,共向全市市民、私营企业主及其他单位、社会人士筹得专项资金和教育基金2.3亿元。我国其它地方也设有类似于“教育基金会”这样收集社会捐赠用于教育的资金。因此,应该将除了社会人士明确指定直接捐赠给具体某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的资金以外的全部捐赠额纳入“高等教育互助基金”,设置捐赠账户。以此作为“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这部分资金将会与其它各种资金一起接受国家财政监督。依靠单纯公益性质的基金会会因社会捐助资金的监督制度和公开透明的管理规范的缺位而产生漏洞。导致最终捐赠的资金不能“用在刀刃上”。将捐赠额纳入“高等教育互助基金”则符合国际上通行的社会捐助基金管理惯例。即使国际著名的企业,他们捐助于社会公益活动的资金,也要通过专门的基金会落实和实施。

列于捐赠账户中的资金有着和补充账户、投资收益账户中类似的用途。在此就不一一赘述。只需特别强调一个方面:捐赠账户的资金情况应该按照年度采用透明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及有关机构公布。具体包括:其资金余额,当年资金使用项目,当年累计资金使用项目金额,已经回收的金额及尚未回收的金额等。捐赠账户信息的公开有助于社会捐赠额的良性增长和该账户信用度的提高,具有非常明显的社会效益。

除以上三种主要的资金来源以外,对于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相当资金运作经验的“高等教育互助基金”,还可以考虑向资本市场发放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用以募集更多的资金用于高等教育活动中。

三、建立“高等教育机构互助基金”的客观必要性

1有助于分散单一的银行信贷资金风险。不可否认,在高校扩招而导致的资金缺口的状况下,银行贷款有效地缓解了资金的压力与矛盾。但是,以银行贷款这种信贷方式作为弥补各级财政拨款不足的单一手段显然是不科学的。在高等教育资金压力相对较大的国家和高等院校中,有必要形成多元化资金筹措来源来分散集中的银行信贷资金风险。减轻商业银行在向急需资金的高等教育机构提供银行信贷资金时面临的“借与不借”的两难处境。通过“高等教育机构互助基金”,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这种信贷资金风险过度集中的局面。

2有助于高等教育机构的主管部门按一定的规定了解其资金流量及存量状况。通过按三年年均经费开支的固定比率收取强制性互助基金,就可以测算各账户机构的年均经费开支情况。通过自愿缴纳的补充性互助基金,则可以测算各账户机构的资金存量余缺情况及各账户的资金使用效果。

3有助于非产业化的高等教育机构为资金余缺的调剂开辟一条合理的通道。众所周知,货币资金在所有资产中的盈利能力是最低的,将资金存入银行,非常安全,却不能很好使其保值、增值。然而,作为非产业化的高等教育机构却无法为阶段性节余的货币资金寻找到其它合法、安全、可靠且获利较高的出路。通过“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建立,高等教育机构可以寻找到一个“蓄水池”,实现稳妥收益且风险控制有度的良好的资金运作目标。

4有助于协助商业银行提高其银行贷款的安全度。通过对基本账户和补充账户的资金量分析以及对高等教育机构在互助基金中申请款项的情况,分析有关高等教育机构的信用级别。出于隐私权的考虑,这里建议,不宜将有关账户所有的信息向商业银行公布,而是应该定期向其提示账户机构明显提高的潜在信用风险。

四、建立“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制度保障

1设立政府直属的各级“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只负责行政事务,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必须要具有这样独立的责任人,只有当一个相对独立的互助基金管理机构全盘负责行政管理,才能责任明确,安全高效。

2颁布“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管理条例。该条例应当如同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对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约束。

3根据管理条例,由政府设立某专业投资公司实施互助基金的投放、运作和市场化管理。互助基金的具体运营通过由政府设立的投资公司来完成。这就使得高等教育机构的互助基金能够以一个合法的身份进人资本市场,从而确保互助基金的保值、增值。互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从汇集、运营、投放、储存、结算全过程都独立于政府财政但受财政监管。

4明确政府基金管理机构在互助基金运营中的责任和义务。这实质是政府以自身实际持有的资产储备作为互助基金的担保,政府财政负有担保和最终偿还互助基金的义务,这可以保证互助基金制度的良好信用。

5建立并不断完善整套的互助基金管理机构内控和资金运作制度。由于巨额的资金在一个相对较封闭的筹资、投资和使用的运行空间里,内控机制如果失控,很容易出问题。所以必须通过严格的互助基金管理机构内控制度来督促基金管理机构提高内控水平,通过科学的、符合国家有关金融规定的资金运作制度来提升基金投资公司的内部管理和专业化资本运作水平。

6“高等教育互助基金”各账户在提供信用级别评估和信用报告时,要考虑在保护有关隐私权的情况下,可以有条件的提供给各商业银行。用以评估高等教育机构能够获得的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的高低。

7建立“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超额支付制度。主要是要规范超额支付的考察取证行为,限定超额支付的金额上限,控制超额支付的风险,保证资金的足额收回。

8合理管理基金账户。对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互助基金缴纳额应当采用账户集中管理的办法。即:一方面,高等教育机构账户信息透明度要高。这要求账户机构本身在其账户金额、信用及其它信息方面要便于查询。另一方面,账户的收、转、运营的情况透明度也要高,有利于监督、管理和调控。通过制度约束,增强了高等教育机构对“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信心,便于“高等教育互助基金”的良性循环。通过对“高等教育互助基金”设立的初步研究。笔者认为这对于解决目前高等教育机构中资金偏紧,银行信贷资金风险大,国家财政拨款压力大以及规范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作用。尤其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今天,推行“高等教育互助基金”制度,对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注:[本文系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编号:08zv82)]

参考文献:

1李珍,孙永勇,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管理模式及其投资政策分析[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4(4)。

2http//mycpf.gov.sg/Members/home.html新加坡公积金局网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S]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作者单位: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201209)

(责编:吕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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