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处理方法与纳税筹划

2009-12-21 02:57高丽萍
经济师 2009年5期
关键词:所得额计价存货

高丽萍

摘要:恰当运用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是企业节约纳税成本,取得节税收益的有效途径。纳税筹划中运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选择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固定资产折旧,利用税收临界点、合理分摊费用,选择长期投资核算办法,利用利润分配进行纳税筹划。

关键词:节税收益会计处理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5-161-02

纳税筹划(tax planning)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

一、会计处理在纳税筹划中的特点

1非违法性。纳税筹划只能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行为上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但在结果上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与立法者的立法意见相背离,但是要符合“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罚”的原则。

2预先性。纳税主体对各项纳税事项须做出事先安排,在各项经营活动发生之前把税收成本当作一个内在的成本来考虑。因为纳税行为相对于各项经济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如企业发生营业行为后才有营业税业务,销售行为后才有增值税和消费税义务,收益实现后才有所得税的缴税义务。因此,从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对纳税义务发生前做出预先安排的可能性。

3目的性。纳税筹划的目的是纳税人或代理人利用税收、会计、法学、财务管理等相关科学的综合运用,改变应税行为的原始形态,从而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增加净收益。

二、纳税筹划在我国的运用现状

我国纳税筹划起步较晚,在改革开放和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才逐渐发展起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探索期,主要是指1994年以前。从1978年国家确定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鼓励发展“三资”企业,这些“三资”企业引进资金、技术的同时,也引进了西方“纳税筹划”的理论,他们利用我国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当时我国政府税收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税收机关征收弹性大等条件,节约了大量的税收成本,直接导至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而同时也正是在这一阶段我们认识到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发现了不少法律法规和税收征管程序上的漏洞,为下一步纳税筹划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初步发展期,主要是指1994年--2000年。十四大以后,国有企业逐步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经济,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这些企业也开始重视节本增效,尤其是上缴给国家的税收成本的节约,对纳税筹划的需求进一步扩大,企业和政府都普遍接受了纳税筹划工作,并在实践中逐步运用。为规划纳税筹划工作,为纳税筹划打下制度和人才基础,人事部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职业资格管理中心,在2000年6月举行了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一大批优秀人才进入纳税筹划队伍,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服务,促进了我国纳税筹划的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一大批税收理论界的学者对纳税筹划的理论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研究,发表了大量的理论文章,《中国税务报》还专门开没了纳税筹划专栏,为纳税人提供筹划平台和案例。一些大专院校也相继开设了纳税筹划专业或纳税筹划课程。三是普遍运用期。2001年以来,人们不仅在思想上普遍接受纳税筹划理念,实践中也开始普遍运用,特别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税务中介机构陆续进入这一服务领域、直接为纳税人提供服务,政府也通过一系列措施对税收筹划进行引导和规范,迅速促进了纳税筹划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

三、合理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会计处理方法的合理选择,能够改变应税行为的原始形态,从而合理合法的节约税收成本,从而取得“节税”收益。

1选择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等。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存货资金是企业流动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存货费用在产品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存货的种类繁多,增减变动频繁,存货的核算对企业的税负能产生重大的影响。销货成本是期初与本期增加的存货之和,减去期未存货的差,因此,其来存货的大小,洽好与销货成本高低成反比。也就是该期未存货金额越大,销货成本便会减少,销售毛利就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税负电会随之增加,反之,期未存货金额越小,销货成本愈大,销货毛利变小,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税负随之减少。

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各项存货的发生和应用按实际成本价计价,计价办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五种方法中任选一种,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应纳税额,从而使企业承受不同的税收负担。但是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批准,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说明。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用多种存货计价方案计算出多组数据,然后选择出最有利于自身净收益最大的存货计价方案。(1)材料计价方法的选择。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减少,达到减轻所得税负担,增加净利润。如果原材料价格不断下降,则宜采用先进先出法,同样能将期末存货成本调至最低位,本期销货成本调到最高他。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的同的。而当材料价格上下波动不稳明,企业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应税所得额的均衡性,进而造成影响企业各期所得的上下波动,影响企业的现金流,特别是企业应纳所得税额较多,波动幅度较大时,现金流的波动较大,不利于企业合理安排现金资源。

转让定价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是依照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或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之间的收入进行的产品或非产品转让。转让价格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以达到转让利润,减少税负的目的,这里的关联企业是指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和被控制法律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

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有:(1)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2)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转让。无论哪种计价方法均以达到关联企业整体净收益最大为目的。运用转让价格进行纳税筹划必须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转让价格的波动必须在合理范围 之内。因为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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