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三落实”制定新阶段扶贫规划

2009-12-24 10:48戴增喜梅永生
老区建设 2009年21期
关键词:规划资金村民

戴增喜 梅永生

一是调整扶持额度和策略。随着物价指数的上扬,每一轮扶贫村均计划资金50万元折合的物资数量减少,相对贬值,而扶贫开发重点村,需要解决的问题太多,50万元只是“杯水车薪”,难以达到“整村推进”5年脱贫的目标。因此,新阶段扶贫规划必须考虑增加扶贫资金额度问题。此外,实现整村推进目标,扶贫部门不能“单打独斗”,目前,整合其它部门资金合力攻坚扶贫缺乏硬性“令箭”,仍是力度和能力不够。为此,建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象安排省市单位参与定点扶贫一样,在新阶段扶贫规划中规定交通、水利等部门必须确保在5年内的前2年对1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和倾斜立项。

二是调整扶持方向和目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精神是突出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注重培养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产业扶贫和雨露计划是实现上述要求的两大抓手。扶贫资金在投资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挑不了大梁”,但可以着重在产业发展上“扮]主角”。新阶段扶贫规划必须注重要求重点村在5年内要确立和发展1-2个地方优势产业,5年扶贫资金必须拿出60%以上用于产业发展。这样,资金使用更为集中,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可能会更好。

三是调整扶持对象和方式。目前扶贫是以村为单位,没有明确扶持到户的政策。联产承包责任制30年不变是以户为生产单位,应考虑扶贫到户的政策和规划。引导培植扶贫支柱产业要从扶持示范户开始,逐步向全村辐射和带动。在以示范户投入为主的前提下,要加大财政扶贫资金奖补力度,不能采取“喂鸭式”扶持,防止助长群众“等靠要”思想。要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撬动”群众投资的作用。同时,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只扶持龙头企业,要鼓励产业大户贷款投入,并进行全额贴息扶持。

四是把实事求是落到实处。实事求是是准确制定规划的基础,否则,数据不真实,甚至有意弄虚作假,必然会导致规划的不确定性,最终影响扶贫效果的科学评估。从以往情况看,规划反映的基础数据不准并不鲜见。比如重点村贫困状况,包括人均收入、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通常是就低就差,不会如实反映。有的地方,甚至连全村人口都弄虚作假,尽量往高里报,以期获得更多的国家扶贫资金。所以,制定扶贫规划,首先必须做到实事求是。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切实加强规划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规划的审批部门不能只是闭门审核,而应该下村实地抽查核实。

五是把尊重群众意愿落到实处。首先必须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扶贫开发有许多扶持和优惠政策,同时也有一些限制规定。从以往情况看,政策宣传这方面的工作我们虽然作了一些,但不够广泛深入,大多停留在村干部层面,村民了解甚少,所以,让村民特别是村民代表都知道和了解有关政策和规定,对于群众如何参与制定扶贫规划,显然可以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从而避免规划的盲目性。尤为重要的是,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与他们的意愿是否得到足够的尊重密切相关。以往制定扶贫规划,要求重点村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但在实际操作中,村民反映他们的意愿并不能在规划中得到足够的体现,主要表现为受到“规定动作”的限制,比如扶贫项目的确定要符合既定的类别,且在不同类别项目上的分配要符合大致的比例,从而造成许多村制定规划时不知所措,左右为难,但为了满足上级要求,这些村也只有勉为其难,草草立项,粗放管理,项目效益难免低下。同时,群众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也为后期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带来隐患。

六是把群众监督落到实处。实践证明,充分发挥群众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全程监督作用,是扶贫开发效益的重要保证。制定扶贫规划,要求成立领导、编制、执行、监督等小组,从以往情况看,前三个小组的成立,村里通常会比较认真,而对于监督小组的成立则比较草率,致使监督小组的作用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为此,制定新阶段扶贫规划,要着重强调监督小组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举产生(为避免程序复杂化,村里如果依法产生了村务监督小组,也可由该小组兼任),从而在程序上保证监督小组的素质,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小组的职责,尤其要明确监督小组不仅是对扶贫项目的管理与实施进行监督,还要对立项的程序(包括规划制定的程序)进行监督,从而为扶贫开发的顺利实施奠定完善的组织基础。

[作者简介]戴增喜,男,江西省永修县扶贫办主任;梅永生,男,永修县扶贫办副主任。

[责任编辑:尧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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