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对学生“正当惩戒”还是不倡导为好

2009-12-30 03:41徐崇山
青岛画报·魅力教师 2009年6期
关键词:体罚法制惩戒

徐崇山

中学高级教师

青岛市优秀教师

青岛第四十一中学副校长

近日,因为弑师事件,教育部一官员表示:“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行为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教师可以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学生的体罚”。作为一个教师,有些自己的想法也想说说。

从法制的观点上说,在一个民主法制的社会里,任何人对别人都没有惩戒权,要想惩戒一个人,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有些西方国家都有惩戒学生的规定,这个不假,但西方国家法制比较健全,对学生的惩戒都是在严格规定的程序之下进行的,教师个人绝无随意惩罚之权力。在我国改革开放后,法制建设虽有较大发展,但在教师个人惩戒学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让老师们自己“正当使用”、“恰如其分”,恐怕老师们谁也把握不起,此项法制没有健全前,我以为对学生“正当惩戒”还是不倡导为好。

从现实情况看,我们现在的学校里,教师不是对学生的惩罚太少,而是太滥,我们可随便到几所学校去走走,特别是文化相对落后的广大农村学校,哪所学校没有几个学生被停课罚站呢?我们再看看媒体报到,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学生体罚事件呀;还有若干花样的变相惩罚,如罚写作业等等。几千年的封建文化意识和师道尊严思想的遗毒,家长处于望子成龙而不敢“得罪”孩子老师的迁就状态,“棍棒出英才”的落后教育理念,已为“教育惩戒”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了,实在不必再倡导什么了。至于把弑师事件的原因,归结为是因为对孩子惩罚轻了,我想是不是把问题太简单化了?

从教育理念上说,我们要培养创新型的人才,需要给孩子一个自主发展的空间;要给孩子一颗良善的心,教师必须有一颗良善宽容的心,必须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善的空间。惩戒或许会使部分孩子循规蹈矩安分守己,但难以想象,这样的孩子会有鲜明的个性,丰富的创造力;一个在惩罚的氛围中长大的孩子,怎么又会有一颗良善的心呢?现实中,孩子被惩罚大都是因为考试成绩不好,所以教育惩罚泛滥,其根本原因是应试教育的理念,急功近利的教育心理在作怪。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再来倡导加大对孩子的惩罚,实在是一种教育短视的行为,非常不合时宜。

从教育方法来讲,对一个孩子的教育所产生的效果是由其自尊心所决定,一个自尊心强的孩子,是不必惩罚的,惩罚只会损伤一个孩子的自尊心,一个自尊心被损害的孩子再惩罚也没有用,所以对孩子教育,必须在其自尊心的承受能力之内才有效。一个优秀的教师,都会努力用自己的教育艺术,不断修补孩子的自尊心,不断培养孩子的自尊心,促进孩子的进步,而不会以惩罚不断破坏孩子的自尊心,使自己的教育成果都付之东流。或许我们还有不少孩子没有教育好,但他们决不是因为少了惩罚才没有教育好,相反问题学生中不少是因为过多的惩罚才使他们破罐破摔的。

从教育心理上来说,孩子不同于成人,他们具有其特殊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不能把孩子的犯错和成人的犯错同等看待,哪怕是同样的错误。孩子是发展中的人,他们的思维发展还很不成熟,他们犯错的动机、心理和成年人完全不一样,用对待成年人的办法对待孩子,动不动就要其负责任,进而给与相应的惩罚,效果就会适得其反。孩子就是孩子,我们不能过重看待他们的错误,至少不能轻易的惩罚他们,他们的心特别容易破碎,需要老师精心的呵护,他们才能健康成长。

所以,惩戒学生,不宜提倡。不妥之处,敬请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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