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与转移剩余劳动力的对策研究

2010-01-01 05:00孙璐姚慧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年10期
关键词:城镇黑龙江省劳动力

孙璐 姚慧

(哈尔滨商业大学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之一,农业是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的前提和条件。而实践证明,只有提高城镇化水平,才能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由此可见,研究如何协调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1 黑龙江省城镇化发展水平现状及问题

黑龙江省是我国城镇化发展较早、较快,并且城镇化率较高的省区。目前,全省设立城级市31个,县级市19个,县46个,镇459个。但与国内其他省份相比,城镇化发展与建设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方面,农村城镇化规模的扩张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行政强制建制”实现的。由此造成城镇化水平“虚高”,城市人口比重并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黑龙江省城镇化的真实水平。另一方面,由于黑龙江省资源型城市数量较多,且森工林矿资源丰富,使得黑龙江省城镇化率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但城镇化率质量仍较低,尚属于显性城镇化状态。

2 黑龙江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仅要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同时还受到经济和社会等条件的共同影响[1]。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的移数量均处在上升阶段,每年转移到城镇的人口数量仍在不断增加。黑龙江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动因与城乡收入的巨大差异和城镇的就业机会及产业结构密切相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第一产业产值的比重关系要依黑龙江省的实际发展情况而定,与城镇失业率成负相关的关系,与城乡收入的差距呈正相关。这说明城镇失业率越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越小,城乡收入差距越大劳动力转移数量越大。

3 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建设与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关系分析

农村城镇化建设与剩余劳动力转移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城镇化建设与剩余劳动力转移之间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劳动力的转移在促进城镇人口增长的同时,也使各种物质、能量、信息等在城乡之间流动,从而促进了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致富增收。但是农村劳动力的总体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如果转移的劳动力质量较低且数量较多就会影响城镇化发展的水平,反过来,如果城镇化发展的水平不能满足大量流入人口的需要,不能提供更多适合的就业岗位,也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4 黑龙江省城镇化建设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协调发展的对策

运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般理论,结合我省的特殊情况和农业产业化结构现状,探讨我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与剩余劳动力转移协调发展的对策如下:

4.1 在政府引导下高质有序转移人口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来提供全方位的转移服务。政府应制定与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关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增强农民走出去的信心,为农民解除后顾之忧。同时应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基地的建设,定向定点输出劳务,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政府也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总要求,积极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为了使转移人口的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劳动力素质将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应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同时加强农村劳动力的继续教育,建立有效的培训和监管机制,并加强培训基地基础建设,从而进一步提高转移劳动力的知识和职业技能素质。

4.2 树立正确的战略思想

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应通过树立“小城镇、大战略”的思想,做好市县城镇体系规划,改革城镇行政管理体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等途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以达到建设现代化小城镇的战略规划要求。

同时,应转化政府职能,把握好城镇化发展规律,协调处理好有关农村城镇化研究、规划、建设和政策等问题,改变目前多部门管理状况。

4.3 充分发挥城镇的集聚功能

城镇化的本质是通过聚集效应使更多的人享受到现代物质文明所创造的一切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因此,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村剩余人口就必然会从经济落后的地区向经济发达的地区转移,或从农村向城镇转移。这就需要政府着手增加中等城市的数量,这样有利于扩大辐射面,带动中小城市的发展。我省应根据实际情况,确立重点发展城市,扩大其规模,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借助他们所处的中心地区的辐射作用,扩大城镇集聚规模,进一步带动周边城镇的发展。

黑龙江省有各级各类城镇近500个,它们是黑龙江省未来城镇化的主要力量。加快中小城市的发展,促进全省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提高城镇化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4.4 改善城镇基础设施

优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能够创造出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共同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黑龙江省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仍存在着不足,尤其以中小城镇居多。今后,我省的城镇化建设应根据城镇的实际情况,重视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城市的辐射能力,从而吸纳更多的农业人口。

我省应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使更多的农民工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的待遇。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同时,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扩大基础设施的覆盖面,并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需求,增加公共财政支出,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安定团结。

4.5 优化城镇产业结构

在农业发达国家,农业是指包括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在内的完整的产业体系。产业的发展可以吸收不断增长的劳动力,繁荣城镇的经济。

黑龙江省应尽快解决农业产业结构纵向缺位的问题,延长和完善产业链条,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连一体化、协调运转的农业产业体系。应加快发展农产品冷藏、仓储和精深加工等技术,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不断扩大市场份额,突出特色、绿色经济,形成黑龙江省农副产品品牌,实行农企合作,建立农业经营的产业化模式,与本行业的龙头企业对接,延长产业链,增加农民的收入。将城镇化发展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相协调,使其进入良性的循环,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加快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1]祁金立.中国城市化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4

[2]王德勇,王悦华,李友华.农村城镇化发展问题探索[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3]李益梅.中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J].科技广场,2005(5)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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