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流动有效性理论

2010-01-10 14:11张利萍
关键词:务工者务工人员劳动力

张利萍,李 帅

(1.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山西太原 030006;2.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合肥 233030)

劳动力流动有效性理论

张利萍1,李 帅2

(1.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山西太原 030006;2.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合肥 233030)

劳动力流动有效性是协调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应对劳动力流动相关问题的理论。劳动力流动有效性,指劳动力流动主体的目标实现程度或需求满足度,表现为劳动力流动主体在流动过程中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适应性的大小。劳动力流动有效性可用劳动力流动有效量和劳动力流动效率来衡量。我们测得劳动力流动效率为 2.049%。据此,我们判断当前我国劳动力流动有效性偏低。

劳动力流动;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劳动力流动有效性

劳动力流动,即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与教育是一种双向互动关系。教育可以促进劳动力流动,而劳动力流动会产生教育需求。当劳动力流动的教育需求得不到满足,劳动力流动因而受阻时,就会出现劳动力流动与教育不相适应的情况,称为劳动力流动与教育问题。这是困扰我国城乡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笔者以为协调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就是要提高劳动力流动有效性。然而,国内理论界迄今为止尚缺乏对劳动力流动有效性的深入研究。为此,本文尝试性地探索了这一重大课题,提出了劳动力流动有效性理论,该理论包括四个部分,劳动力流动有效性模型和指标体系、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主体、提高劳动力流动有效性的动力系统、劳动力流动有效性估计步骤。

一 劳动力流动有效性模型和指标体系

所谓劳动力流动有效性,指劳动力流动主体的目标实现程度或需求满足度,表现为劳动力流动主体在流动过程中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适应性的大小。劳动力流动主体的目标 (或需求满足度)实现程度越高,也就是说,劳动力流动主体的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适应性越强,表明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和其他功能促进劳动力流动的作用发挥得越到位,劳动力流动有效性就越大。反之,劳动力流动有效性就越小。劳动力流动有效性可以从数量和效率两个角度来衡量。数量角度,劳动力流动有效性用劳动力流动有效量来衡量。效率角度,用劳动力流动效率来衡量。

(一)劳动力流动有效性模型

劳动力流动有效量就是劳动力流动有效者数量,即进城务工人员中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均适应的人员的数量。运用集合理论,设 P={劳动力流动有效者},A={家庭环境适应者},B={学校环境适应者},C={社会环境适应者},那么,

劳动力流动效率就是指劳动力流动有效量占进城务工人员总量的百分比,度量模型为:

由模型①和②测得某次调研的劳动力流动有效量后,还需要根据模型③测得的劳动力流动效率来推算全国劳动力流动有效量,度量模型为:

全国劳动力流动有效量 =劳动力流动效率 ×全国进城务工人员总量 ④

模型的基本思想是,把劳动力流动有效性分解为三个方面,即进城务工人员的家庭环境适应性、进城务工人员的学校环境适应性、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环境适应性。这三重环境适应性均用一定的指标来度量。

(二)劳动力流动有效性指标

根据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家庭环境适应性的度量指标包括,

每一重环境的适应性按百分制计算,每项指标20分,共 100分。每项指标得分取 60%即 12分为界线,12分及以上者该项指标合格。得分越高,就意味着该进城务工人员在这方面的目标实现程度越高。每重环境适应性得分在 60分以下者,可以认为其该重环境不适应,只有得分为 60分及以上者方能认为其该重环境适应能力合格。得分越高,则适应性越强。三重环境适应性得分均合格者,方能认为其属于劳动力流动有效者集合 P,可计入劳动力流动有效量。

家庭、学校、社会三重环境彼此间相互关联,互相影响。其中,家庭环境是基础。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监护是保障个体成为合格的教育主体和合格的劳动者的重要条件。学校教育不是孤立地起作用,它依赖良好的家庭环境获得合格的教育主体,同时,它还要根据社会需求为社会输送思想和技能双合格的人才。一般说来,受过不同程度教育的个人进入社会后,各自对应着不尽相同的制度环境,享受着数量和种类不等的资源,处于社会分工体系的不同位置,突出地表现为处于不同的社会阶层。社会环境深刻地影响着家庭环境和学校环境,左右着家庭环境和学校环境适应性。

二 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主体

为度量劳动力流动有效性,我们需要对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的主体“人”加以研究。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主体是“人”,可分为一个中心 (圆心)、三个层次。

中心主体是进城务工者,是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的始点。进城务工者可粗略地划分为三个亚群体:第一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第一代农民工,指 20世纪 70年代以前出生的,他们是率先走出农村到城市务工的农村人。第二代农民工,指出生于 1970-1979年间,现代农民工的主力军。新生代农民工,这里指上世纪 80年代以来出生的人,是中国推行独生子女政策后出生的人。这部分人又分为,在城市生活长大的新生代农民工和在农村生活长大的新生代农民工。需要注意的是,中心主体的不同群体的数量是动态的,随时都在发生变化。比如,“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开放的群体,随着流动儿童或留守儿童,或者其他来自农村的儿童渐渐长大,加入到新生代进城务工者群体中,这个群体的规模将不断扩张。

其余三个层次主体分别是:

第一,进城务工者妻儿是核心层次主体。进城务工者妻儿之所以是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核心层次主体,是因为他们是劳动力流动与教育问题的直接承受者。凡已婚进城务工者,他们的妻儿作为进城务工者不可分割的家庭统一体,自然地成为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的核心层次主体。如果夫妻双双进城务工,并携儿女进城,儿女处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段,则其子女属于流动儿童。如果夫妻双双进城务工,儿女留在农村老家由亲属或他人代为照管,则其子女属于 A类农村留守儿童。如果夫妻一方进城务工,子女与另一方留在农村老家,则夫妻中留在农村老家者属于进城务工者家属,同时留在农村老家的子女属于 B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双进城务工,那些被留在老家的、无人监护的子女属于 C类农村留守儿童。已过义务教育年龄段、跟随父母进城者也属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当然,还有一类已婚但没有子女的进城务工者。从长远来看,他们的妻儿也会像有子女的进城务工者的妻儿一样层层分化。

第二,农村其他人口是次外围主体。中心主体(进城务工者)、核心层次主体 (进城务工者妻儿)之外的全部人口属于外围主体,外围主体分为次外围和远外围。我们将所有不是进城务工者小家庭的其他农村人口全部划入次外围主体。作为次外围主体的农村人口,与中心主体和核心层次主体 (进城务工者及其妻儿)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根据农村其他人口与进城务工者及其妻儿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可分为进城务工者的亲属和非亲属两大类。进城务工者的亲属,尤其是他们的父母或兄弟姐妹往往会成为照管进城务工者的 A类留守儿童的监护人。非亲属大致可细分为三个群体,一是家中没有进城务工者的农村人;二是农村学校教师;三是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其中,极少数的农村学校教师和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在尽着关照留守儿童的职责,但没有明确的监护人的身份。显然,在次外围主体中,A类留守儿童监护人和正在尽照管留守儿童职责的农村学校教师和农村基层干部更靠近核心层次主体。

农村其他人口这个次外围主体,也是一个变化着的群体。比如,亲属中的普通亲属一旦开始负责照料A类留守儿童,就属于A类留守儿童监护人;A类留守儿童监护人不再作为监护人时,就属于普通亲属。家中无进城务工者可能随时会有家人进城务工,那么,他们的身份就会随之发生变化。更多的农村学校教师和农村基层干部可能会加入到照管农村留守儿童的行列中来。

第三,城市人是远外围主体。绝大多数城市人与进城务工者及其妻儿没有情感上的关系,并自认为与他们没有多少相关性。但是,现在谁都无法否认城市人与中心主体和核心层次主体 (进城务工者及其妻儿)之间存在无法割断的、潜在的、复杂的、日益显性化的关系。据此,我们将城市人划作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的远外围主体。作为远外围主体,城市人可划分为三类,一是普通市民;二是经济实体 (所有者、经营者或其他)负责人;三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这三类远外围主体均可根据他们与中心主体的关系进行细分。普通市民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进城务工人员的亲戚或熟人,这部分人构成了进城务工者的社会资本,是农村人口从农村走向城市的重要桥梁;另一部分与进城务工人员不具有任何亲缘、地缘关系的则构成真正的陌生人群体。经济实体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因与中心主体关系不同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进城务工者所在打工单位的所有者、经营者或相关人员;二是进城务工者在城市居住地的房东;三是进城务工者作为城市消费者经常光顾的消费商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或其他人员;四是与进城务工者无关的其他经济实体人员。城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因与进城务工者及其妻儿的关系不同分为不同的类别。从级别分,有进城务工者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城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省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乃至中央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从政府部门的业务性质分,有主管进城务工人员各项事务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潜在城市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其他城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当然,这种划分也是动态的,比如,与进城务工人员具有亲戚关系或熟人关系的,可能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可能是经济实体的所有者、经营者或相关人员;其他经济实体人员也可能转变为打工单位人员;由于换工作,原来的打工单位人员也可能成为其他经济实体人员;至于房东那更是会频繁地更换。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已经知道,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的一个中心主体、三个层次主体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而不是互不相关的。为了直观地表达各层次主体之间的关系,我们绘制了中心型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主体分类示意图 (见 P76图 1)。进城务工者在图中为圆心,是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的中心主体,其他主体以其为圆心层层外推。各层次主体外推的依据是血缘关系浓于亲缘关系,亲缘关系浓于地缘关系。流动儿童缺少社会制度的保护,一度没有稳定的、平等的入学机会,A类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亲情慰藉、保护和家庭教育,二者因缺少家庭、学校、社会这三方面中的某个环境而属于成长环境残缺的个体,被划入内核心层次主体。C类留守儿童根本得不到父母一点点关照,其生活成长条件极为艰辛,也划入内核心层次主体。进城务工者家属、由父母双方任一方看护的 B类留守儿童,他们作为成人或者作为有亲情保障的儿童其境遇稍好,但因其家庭聚少离多、情感不是很完整,被划入外核心层次主体。从地域分布看,进城务工者、流动儿童属于城乡边缘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既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又无法彻底回归农村,我们将他们称为城乡边缘人。同为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的核心层次主体,在地域上,进城务工者家属、A类留守儿童、B类留守儿童、C类留守儿童植根于农村,受重重限制,他们离开农村进入城市难、融入城市更难。远外围主体则全部是城市人。从各类主体的归属重心看,进城务工者、流动儿童作为城乡边缘人,他们的重心明显向农村倾斜。他们当中许多人真正的家还在农村、妻子儿女在农村、为他们看护子女的亲属在农村,有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还可能向农村回流。当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及其不断壮大的队伍,他们虽然对农村没有感情上的牵挂,但他们却怎么也无法轻易地成为城市人,没有家、没有正当稳定的职业,城市对他们只是漂泊的驿站。

作为城乡边缘人,进城务工者及其子女与农村其他人、城市人的主体关系是极不对称的,或者说不平等、不和谐、不平衡。我们以为,主体关系的对称、平等、和谐、平衡的标志是,作为一个群体,各类主体之间的角色是应该能够相对自由转换的。现在,即使经过很多年,这些主体之间实现转换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城市人转变农村人没有什么有形的阻力,但他们没有向农村人转变的动力。农村人有内在的、强大的转变为城市人的动力,他们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仍然只是城乡边缘人。进城务工者及其流动儿童向农村人回归的外来阻力几乎不存在,但是,多年的城市生活已经使他们深深地接纳了城市完善的公共设施、文明氛围,这使他们回归农村面临巨大的心理阻力;他们要成为城市人,又面临方方面面的、自身难以驾驭的阻力。

图1 中心型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主体分类示意图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有以下认识:第一,劳动力流动与教育主体关系是动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第二,劳动力流动与教育主体关系的总体趋势是走向和谐,但目前很不和谐。第三,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主体间存在明显的强势、弱势力量对比,存在明显的隔离态势。第四,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主体关系不和谐,主要表现之一是出现了严重的劳动力流动与教育问题,并形成问题自循环系统。对于最后一点,这里着重解释一下。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中心主体和核心层次主体,即进城务工者及其妻儿规模可能不断扩张,同时,这些主体向其他两类主体转变存在不同的、十分巨大的阻力。据此可以认为,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的中心主体和核心层次主体是相对封闭的集合,这些封闭主体存在的问题同样具有封闭性。劳动力流动与教育问题是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主体关系不和谐的表现。研究显示,劳动力流动与教育问题可以相互转化,实现自循环。A类留守儿童、B类留守儿童、C类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存在各种各样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及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他们面临接受普通高中的教育问题,存在没有合适的渠道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问题。这些没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孩子进入劳动力市场后,构成了特殊的劳动力供给方,使劳动力供求继续出现结构性失衡,流动阻力大,谋生困难。因此,各类教育问题会导致结构性问题、生存性问题,乃至心理问题、社会稳定问题;反之亦然,结构性问题、生存性问题也会使教育问题延续,我们称之为劳动力流动与教育问题自循环现象。

解决劳动力流动与教育问题,协调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就是要提高中心主体 (即进城务工者)的劳动力流动有效性。因此,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的中心主体 (即进城务工者)也是劳动力流动主体。

三 提高劳动力流动有效性的动力系统

为了提高劳动力流动有效性,即协调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需要构建动力系统,打破劳动力流动与教育问题自循环怪圈。

协调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动力系统主要包括:

1.出发点和归宿是满足中心主体和核心层次主体 (即进城务工者及其妻儿)的需求。这是化解当前存在的劳动力流动与教育问题的内在要求。中心主体和核心层次主体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从他们所处的环境看,当务之急是提高他们的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环境适应性,这三重环境适应性的提高过程就是他们的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的过程。

2.根本途径是“依靠人”。这也就是要调动中心主体和三个层次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合各方面力量,利用制度、资源和分工等多种因素,实现制度“引导人 ”、资源“装备人 ”、分工“安置人 ”,在改善中心主体和核心层次主体所处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的同时,增强他们的环境适应性。

人是最革命的生产要素,是我们选择的动力源,用术语表示为“依靠人”。所谓“依靠人”就是调动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的中心主体和三个层次主体的积极性。

“依靠人”要从调动第三层次主体,或者说城市远外围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始。因为根据现实情况和历史经验,城市远外围主体是强势主体,他们具有运用社会资本、制度等的能力,是进行资源配置和社会分工安置的主导力量。调动城市远外围主体的力量又包括这样几方面。首先,调动城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积极性。一是要使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提高为中心主体和核心层次主体服务的水平,同时,发现他们面临的问题,向上级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提议;二是要使市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超前的思想模拟将中心主体纳入城市政府发展规划的路径,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其需要的制度环境,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做出汇报;三是要使省级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就中心主体和核心层次主体面临的问题进行省内省际协调处理,同时沟通基层和中央政府之间的信息,为符合实际的政策制度的出台提供支持;四是中央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深入了解社会实际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与建议,革新相关理念,为协调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提供方方面面的制度环境。对于业务性质不同的城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一是要调动主管进城务工人员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尽职地管理和服务进城务工人员,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更好地服务和管理进城务工人员提出建议,实行主动管理,而不是被动管理。二是调动潜在的进城务工人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城务工人员管理部门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的。现实情况表明,随着国家对进城务工人员管理目标的变化,相关管理部门在不断扩大,最初仅由公安部门管理,后来变为公安部门与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等多部门共同管理。预计还将涉及更多的政府部门。所以,作为潜在的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地模拟解决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本部门管理范围后需要应对的有关问题。包括高等院校在内的各研究机构应将进城务工者及其妻儿这个核心主体作为研究对象,从不同学科出发共同提出相关对策。其次,调动城市经济实体中人员的积极性。重点是调动进城务工人员打工单位领导的积极性,激励他们与作为劳动者的进城务工人员自愿化解劳资矛盾,努力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在获得适度利润的同时,为员工提供规范的工资水平、福利条件和用工安全保障条件等。保证一定水平的收入对于协调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是至关重要的。最后,调动普通市民的积极性。普通市民积极性的发挥有助于摒弃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妻儿歧视性的氛围,为进城务工者及其子女营造一个温馨友好的工作生活氛围,满足进城务工者及其妻儿精神上的需求。

“依靠人”还要调动第二层次主体,或者说农村其他人口的积极性。因为他们对弥补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和家庭教育缺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实生活中,从入学率看,农村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机会能得到保障,受教育状况甚至好于农村非留守儿童。应当说,B类留守儿童因由其父亲或母亲监护 (绝大多数情况下由母亲监护),家庭监护和家庭教育问题并不十分突出。问题主要出在 A类留守儿童、C类留守儿童身上。A类留守儿童由他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作监护人的情形最为普遍 (见 P78表 1)。实际情况表明,A类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因为各种原因并没有能很好地履行监护人的责任。说得更精确点,多数情况下,父母亲的职责是他人无法代替的。这种情况,有的代理监护人也曾向 A类留守儿童的父母提出过。无论是从心理、精力、年龄看,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像留守儿童一样属于弱势群体。[1]142祖父母、外祖父母对 A类留守儿童的监护效果不理想,问题的关键是发生了许多悲剧,给老人和儿童均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其中,很多是性命伤害,受到心理和精神伤害、身体伤害的 A类留守儿童数量就更多了。没有家庭的 C类留守儿童问题更是可想而知。全国妇联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显示,在被拐卖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数量居第二位。

表1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类型调查数据 单位:人;%

我们认为,由亲属代行父母监护权所营造的氛围有的不健康、有的缺乏理智,无助于儿童心灵成长和良好习惯的养成。亲属长期代替父母行使监护人的职责不可取。因此,亲属在协调劳动力流动与教育关系中的积极作用有限。我们认为在第二层次主体中,农村学校教师、农村基层干部可能是我们能够依靠的力量。从学校教育体系的不断壮大和发展,以及学校培养的人才对社会的巨大贡献,可以看出学校是塑造个体成才的有效力量;从各类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的发展中,我们感受到社会正义力量也是塑造有用个体的有效力量。现实中也已经有学校和农村社会基层力量在监护 A类、C类留守儿童方面成为值得效仿的典范,《伤村》一书中就呈现了这类生动的事例。[1]178-188我们看到,生活在一个有生气的、互相关心的集体里,有利于个体心灵成长和良好习惯的养成。总之,我们认为农村学校和基层干部是弥补A类、C类留守儿童家庭环境不健全的有效力量,是我们需要调动的重要力量。

“依靠人”还需要调动中心主体和核心层次主体的积极性。进城务工者及其家属是可能的力量来源。我们知道,进城务工者进城务工、进城务工者家属留在老家监护 B类留守儿童本身已经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从他们身上再调动力量,尽管余地不大,但还是有可能的,主要是可以通过转变进城务工者的生活理念来实现。很多农村人辛苦地在城市劳作正是为了儿女生活得更好,在他们的思想里,有钱是生活更好的基础和标志。如果他们认识到子女同样需要自己的感情和日常关照时,至少夫妻中一方会考虑放弃进城务工在家照顾儿女,而且从子女出生之日起,就应有父亲或母亲来照顾、培育。根据调查,父母双双外出的情形比例很高,有压缩的空间。

四 劳动力流动有效性估计步骤

要得到确切的劳动力流动有效性数据,最好的办法就是掌握详细的全体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获得计算相关指标所需的真实数据资料和感性资料。在全国性的普查资料中增加相关指标,提供权威的数据是最理想的情况。显然,这一点现在的还无法做到。再一个办法就是,针对劳动力流动有效性的相关指标进行具有代表性的调查研究,获得典型数据,计算出劳动力流动效率,进而推算全国劳动力流动有效量。

根据集合运算的交换律,P=A∩B∩C=(A∩B)∩C。具体的估计步骤如下:

第一步,根据一定的评价体系测算集合 A(家庭环境适应者集合),即家庭环境适应性合格的进城务工者。测算标准是,集合 A的元素应是家庭环境适应性 5项指标 an(n为整数,且 1≤n≤5)的得分总和大于或等于 60分的进城务工者。用集合表示为:

第二步,根据一定的评价体系测算家庭环境适应者中的学校环境适应者,即集合 A∩B。测算标准是,集合 A∩B的元素应是家庭环境适应者即集合 A中,学校环境适应性 5项指标 bn(n为整数,且1≤n≤5)的得分总和大于或等于 60分的进城务工者。用集合表示为:

第三步,根据一定的评价体系测算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均适应者中的社会环境适应者,即集合 P(劳动力流动有效者集合)。测算标准是,集合 P的元素应是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均适应者即集合 A∩B中,社会环境适应性 5项指标 cn(n为整数,且 1≤n≤5)的得分总和大于或等于 60分的进城务工者。用集合表示为:

第四步,测算劳动力流动有效量。根据模型①和②以及上述三步,劳动力流动有效量 Card(P)=card(A∩B∩C)。

如果使用了普查数据,这时获得的数值就是全国劳动力流动有效量;如果使用的是调研数据,这时获得的数值就是此次调研中的劳动力流动有效量。

第五步,测算劳动力流动效率。运用模型③计算劳动力流动效率。

若使用了普查数据,完成第五步后直接进入第七步。若使用的是调研数据,则继续第六步,测算全国劳动力流动有效量。

第六步,测算全国劳动力流动有效量。运用模型④计算全国劳动力流动有效量。

第七步,分析和预测劳动力流动有效性趋势。

根据以上步骤,以笔者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课题《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劳动力流动与教育研究》(EFA050202)课题组的调研数据为基础,测算并获得我国劳动力流动有效性数据,劳动力流动效率为 2.049%、全国劳动力流动有效量约为 301.92万人。对进城务工人员和远外围主体中的政府领导来说,劳动力流动有效性的这两个方面都远不如人意。未来一段时期,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所能达到的目标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使举家进城务工者的社会环境适应性提高到合格程度。那么,劳动力流动效率就会达到 21.31%,全国劳动力流动有效量将上升到 3 140.03万人。这种预期是比较现实的。数据分析显示,举家进城务工者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层次环境适应性总分为 166.42分,均分为 55.57分,十分接近总体合格水平,是可以期望的目标 (表 2)。

表2 全国劳动力流动有效性预测 单位:%;万人

[1]聂 茂,厉 雷,李华军.伤村 [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8.

The Theory of the Effect of the Labor Flow

ZHANGLi-ping1,L I Shuai2
(1.School of Political and Public Adm inistration;Research Institute of M arxism,Shanxi University,Taiyuan030006,China;2.School of Finance and Public Adm inistration,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Econom ics,Hefei233030,China)

The theory of the effect of the labor flow is about how to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bor flow and education and how to tackle the problem of the labor flow.The effect of the labor flow means to what degree one who is transferring from the country to the city can adjust himself or herself to the family environment,the school environment,and the social environment.The effect of the labor flow could be estimated by calculating the efficacious amount of the labormoving and the efficiency of the labormoving.The author gauges that the efficiency of the labormoving is 2.049%and declares that the effect of the labor flow in China is somewhat low.

labor flow;labor flow and education;the effect of the labor flow

(责任编辑 李雪枫)

D669.2

A

1000-5935(2010)05-0073-07

2010-05-15

山西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0509007);山西省社科规划项目 (晋规办字[2005]5号)

张利萍 (1970-),女,山西阳城人,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型工业化和劳动力流动研究;

李 帅 (1988-),男,山西太原人,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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