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建言中医药发展

2010-02-10 17:11
中国现代中药 2010年3期
关键词:两会中医药中药

“两会”代表委员建言中医药发展

张伯礼代表:引导大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大中药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具有促进工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具有科技含量和知识产权的系列品种,促进贫困地区脱贫和推动农民就地致富,绿化荒山野岭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综合效益。特别是较长的产业链适宜安排大量的就业人员。但大中药产业才刚刚起步,缺少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张伯礼院士在总结十余年经验和对十余省市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扶持和促进大中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第一,树立发展大中药产业理念。巩固中药工业,积极发展中药相关产业,提升中药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大中药产业体系,促进具有中国特色健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加强规划,完善顶层设计。尽快组织制订2010~2020中药工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纲要,制订发展中药工业及相关产业的统一规划,包括中药工业、中药农业、中药商业、中药保健品、中药食品、中药化妆品、中药兽药等;完善中药工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保障政策,涉及新品审批、物价税收、运输流通等。

第三,国家相关部委继续将中药基地建设作为重点,继续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各基地间加强联合和互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集成、共同发展。

第四,国家相关部委设立大中药产业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对中药产业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在科技条件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平台、工程中心及人才培养等领域向中药产业倾斜。

第五,倡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大中药产业产学研联盟,探索建立在市场机制下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第六,注重资源保护。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加强道地药材研究,建立中药植物园,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加强替代品研究和开发。

第七,优化大中药产业发展环境,制定和完善大中药产业发展的相关法规。在大中药产业立项、审批、资质准入、质量标注、物价税收、市场流通及监管等各方面亟待建立相关法规和管理办法。目前,最需要的是修订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的产品注册管理办法,推进实施大中药产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大中药产业生产质量和产品流通的监管。

吴以岭委员:提升中药创新水平

一、大力推动产学研结合,发掘中药创新的原动力。以现有科技资源、人才优势为基础,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优势资源,争取国家各级各类重大研究项目,敢于涉足面向中药产业发展的,有重大科技需求的基础研究、前沿尖端技术研究,特别是有原始创新性的研究。

二、将现代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有机融合,凝集中药创新药物研发的合力。建立现代中药创新药物研发体系,注重集成创新,尤其注重与现代数字信息技术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以及生物技术等多学科的有机融合与对接。

三、搭建中药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增强中药创新药物研发的保障力。重点开展现代中药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着力建设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中药资源及品质评价技术研究中心、中药物质基础与质量标准化中心中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心 (GLP)、中药临床试验中心 (GCP)等。

四、科学培育中药领域内的创新型人才,增强中药创新的核心力。进行中药创新药物的研究开发,需要政府提供技术、资金和咨询服务,降低新药研发的风险和成本,保证研发企业在市场上的利益回报;政府和科研院所要改善科研投入、考评和管理体制,以利于创新性成果的形成和积累;制药企业要更多地投入新药研发,真正成为新药研发的主体。

李振江代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及中药质量标准

“中药产业是我国最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我们再不发展,抱着金碗要饭吃,我们的下一代就只能吃外国人的中药了!”李振江说。他建议:

第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大对龙头中药企业的扶持力度。首先,结合企业的科研实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对于规模大、质量优、科研实力强的优势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将诚信建设纳入日常监管,构建行业诚信体系,打造公布平台,并与招标、价格等挂钩,让害群之马无立足之地。其次,使用政策杠杆,以“严格审评审批”作为调控手段,从严审批新开工企业,严格审批新药;尽快出台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与欧盟、美国标准接轨,提升行业准入门槛。再有,鼓励产业整合,进行结构调整。通过对小型亏损企业的联合、兼并、破产、重组等,使生产要素得到优化。

第二,制定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首先,坚持推进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优先完善和修订进入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疗保险目录》的品种;坚持标准先进性原则,对于多个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标准的制订做到就高不就低;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综合运用再评价、再注册等多种手段,坚决淘汰处方、工艺和剂型不合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品种。其次,加强关键技术研究,在质量标准中建立多指标含量测定,更多地明确药用物质成分,实现对多种指标成分的含量测定控制。做到能定量的必须定量,暂停生产质量标准定性不定量的药品。再者,完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细化药品质量层次评价。建立一套质量评分机制,激励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不断进行技术更新和质量创新。

第三,实施大品种战略,积极进行二次深度开发,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带动行业升级。出台政策支持疗效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中药大品种进行二次开发,深入进行基础研究,不断提高标准,政府在科研资金、税收、价格保护以及招标、进入相关目录等方面给予持续支持,打造销售额超10亿元人民币的 “重磅炸弹”产品。

王承德委员: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首先,应建立多部门相互配合的定期交流合作机制,排除阻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限制;针对各种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联动措施。如中医药地理标志保护与中药材GAP建设进行联动,就会推动这两项工作的相互促进和快速发展。

其次,应抓紧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由于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博大精深,各门类的发展极不平衡,必须尽快制定出需要保护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名录,并用现代的、规范的、统一的专业术语予以表达,以避免将来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被侵占的情况发生。

第三,应尽快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中医药因具有辨证诊治和复方用药等特点,带有经验性;现有中成药在主药相同、辅药差别的情况下形成了不同的药名和品牌,难以规范;中药原料来源于自然界,在制作过程中成分有时会发生改变。故应尽快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国际认可的专利审查标准。

特别应注意的是,随着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立法基础的改变,应明确其与中药专利保护各自的侧重点,使两者形成互补。中药专利保护应是对药品上市前的技术方案的保护,以创造性和新颖性为主要特征。而一些经由老产品的二次开发形成的新产品,为明确质量控制方法、作用机理、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进行深入的科学研究。这些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性研究,宜作为中药行政保护的重要方面,并以药品批准上市生产为基本前提。

另外,由于一个中药新品种在临床推广的速度要比化学药或生物制品缓慢得多,存在专利到期而尚未获得或仅少量获得利润的极大可能性,因此,专利到期后,结合品种特点和上市后的进一步研究情况再给予一定的行政保护,对中医药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萧伟代表:亟待建立中药材饮片炮制国家标准

一、尽快出台国家统一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或炮制规范。

二、加快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药饮片GMP生产企业建设步伐,使中药饮片炮制流通和使用步入规范化。

三、增加研发投入,加大技术创新,加速成果转化。对独创的炮制方法进行专利保护,加速中药炮制领域的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进程,为生产、流通服务。

四、突出抓好炮制专业人才培训与培养。

赵步长代表:保护中药材资源防止中药资源浪费

首先,加大保护中药资源的宣传,加强法律监管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无限度采挖野生药用植物资源的严重后果,强调保护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还要加强宣传有关法规和条例,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并切实贯彻执行,对违法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中药资源自然保护区,发展试验研究基地。我国已建立众多各类自然保护区,但还远远不够。我们应对珍稀、濒危和遭受严重破坏的中药资源区域,建立绝对保护区,严格禁止采挖;对重点保护的中药资源,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生产与保护并重的保护区;同时还应建立综合性、实验性的保护区,选择中药资源丰富且具有保护意义的地区,建立保护区,保护天然生态系统和丰富的药用种质资源。

再次,对中药现有资源进行深入研究,并大力发展人工种植、养殖,加快中药GAP基地建设。

最后,我们应该合理开发利用中药材,务必做到物尽其用。

熊维政代表:国家应继续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

一、国家继续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基层中医院的资金投入、技术支持和人才配备,切实提高基层中医院从业人员的待遇。基层中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廉价、有效的医疗服务的同时,为吸引和留住中医人才,也要切实考虑提高基层中医院从业人员的生活待遇,使他们在中医岗位上能够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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