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一个人还“活”着

2010-02-11 10:41许锡良
杂文选刊 2010年4期
关键词:所在地抚养费户籍

许锡良

你是不是还活着?怎么来证明?这个问题看似很荒唐,但是,这样的事情还偏偏就被我遇上了。2008年弟弟在福州下班途中不幸遇车祸去世,托政策的福,弟弟所在的公司为弟弟买了社保,因此母亲与他的孩子每月就有了一点点生活抚养费。虽然不多,但是对于一个穷人来说,作为救济生活的补贴,还是很不错的。这在以前简直不可想象,说明我们这个社会毕竟进步了。

但是问题是,要拿到这笔抚养费,母亲与几个孩子每年必须证明一次自己都还活在人世。这个证明必须到老人与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开。去到派出所,派出所却说这个证明不能开,因为所有的户籍与身份证都在公安联网了。派出所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再多此一举地开设这个证明。户籍上没有取消的名单,就说明都是活着的人。而福州市劳保局却一口咬定,如果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不开“健在证明”就不能够再发放那笔抚养费。钱在人家手里捏着,人家要怎样就怎样,也是没有办法的。我问母亲:“现在要拿到钱,必须证明你还活着,孩子也还活着。但是派出所不愿意再开证明,而对方又必须要开这个证明,怎么办?”母亲听了很着急,说:“我活着啊,真的活着啊,还要怎样证明?我给他们打个电话说明吧。”母亲还是不了解如今这个社会,她的话,我感觉很好笑。在中国,一个人自己是不能够证明自己活着的。因为他们要见的不是人,而是那个代表权力的公章。

解决问题的办法还得回到社会既定的规则上来。我在当地找了一个有来头的朋友,事情立即就解决了。老人的证明好说,但是,孩子小还沒有读书,要证明她还活着,就有点困难了。因为派出所还没有他们的身份证号码。又没有学校可以证明她在学校读书,于是这事又卡住了,孩子的抚养费就没有办法落实。不过我想,在中国,其实并没有什么铁规则,一切都因人而异,作为中国人,活着处处需要借助权力的帮助,结交几个有实权的朋友是中国人体面活下去必须具备的条件。也就是说,有些事情是应该办,还是不应该办,完全看你是什么人,你有什么背景。

按照原则来说,派出所也没有做错,他们确实没有义务再开这个证明,因为这多此一举。但是社会福利劳动保障局却不这样想,没有公安的证明,谁知道你是不是活在人世啊。可是,公安的证明,其实也是不可靠的。因为母亲根本就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而她生活的广州又没有她的户籍。事实上,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既不能够证明一个人活着,也不能够证明一个人已经死了。

联想到前几年,南方某省为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某地派出所就配合当地政府把那些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年轻人都统统消除户口,在上面注明“死亡”。这个事情我当时是在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上看到的。当时央视一个年轻的女记者很较真、很执着,一直追踪这些在派出所户籍上“死亡”的年轻人,采用暗访的办法一个个去追踪,结果水落石出。可见什么事情怕就怕认真。当时有一个镜头,女记者追踪到一个刚刚嫁到外村的小姑娘,问了一个问题:“我刚才去查您原来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上面写明您已经死亡了,您怎样证明您还活着?”小姑娘很腼腆,久久无言以对。我这才知道普及义务教育在中国原来还有如此方式。后来原教育部长周济先生向世人宣称,中国已经提前胜利地完成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我想,这肯定是很伟大的教育成果了。这种普及义务教育的方式与方法肯定也是举世无双的,中国人的聪明智慧是那些老外们所无法企及的。

在一种文化之下,权力不但能够让活人“死”掉,也可以让人由“死”而“活”,还可以让一种既定的历史事实变成虚无。

如果有一天,人家要我们证明自己不是一个坏人,那时恐怕我们也只有张口结舌。因为没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是一个好人,那么自然就是坏人了。如果没有什么证据证明你还活着,自然,你也就等于死亡了。这种有罪推定之下,恐怕没有人不会惶恐不安。权力之手,常常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我现在非常害怕,如果有一天有人要我证明我自己是不是还活着,我也只有百口莫辩了。那时我就是站在广场上大声疾呼:“我活着,我活着,我活着”,恐怕也是无济于事。

【选自《凤凰博报》】

题图 / 公章证明 /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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