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在互联网上的博弈

2010-03-07 01:22个篱
互联网天地 2010年9期
关键词:艺人好友大众

文 个篱

在数字时代下的音乐市场,互联网为音乐的核心受众与边缘受众、一般受众与特殊受众之间的较量提供了一个相对更加公平的环境。而音乐所谓的流行、独立、大众、小众、高雅和低俗的界线都将在这样的受众权衡中越来越明晰。

>> iTunes新增了名为Ping的服务,为用户和音乐人提供了一些基本的音乐社交功能。

互联网在为音乐人创造机会的同时也打乱了其旧有的出路。面对互联网的强势变革,唱片工业不会因数字音乐的发展而消亡,音乐人也会从推陈出新的音乐人服务中受益,甚至连音乐受众们也会在一个又一个互联网产业革命中获得前所未有的音乐体验。那么在互联网这个新环境下,音乐人和音乐受众应该作何应对呢?音乐人如何处理好与自己受众之间的关系?

社交网络下的明星

在这个由1和0组成且理性与非理性并存的虚拟世界里,音乐人在整个社交网络中仍占主导地位,Twitter的关注排名前20位中就有9位是音乐人,Facebook的5亿用户中粉丝排名前20的有5位是音乐人,音乐人在社交网络中的地位由此可略见一斑。

“你可以不更新,但不可以没有。”这是一种略显畸形的现实,每一个大众媒介下的受众在所处的社交平台上总有那么点潜意识去寻找自己的偶像或者自己希望关注的人。2010年9月1日,苹果公司甚至为其iTunes新增了名为Ping的服务,为用户和音乐人提供了一些基本的音乐社交功能。可见,随着社交网络逐渐步入更加成熟的阶段,互联网对音乐产业的影响也将更加棱角分明,尤其是对大众艺人和小众艺人的差异会越来越显现。

对大众艺人而言,现在的互联网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名气,甚至可以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由于现在传播媒介的炒作机制已经开始失衡,随着互联网对音乐产业介入越来越深,互联网会在给大众艺人带来更多音乐周边收入的同时也开始影响到他们的收入水平。大众艺人们不得不面对需要积极参与到社交网络的压力,同时小众艺人的崛起也必将开始分享他们的社会注意力。

对小众艺人而言,当前的互联网同样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名气,虽然不至于有大众艺人那么耀眼。由于游戏规则变得更复杂,小众艺人在互联网的光环下虽然更易出名却也更难生存,不得不面对一个出名易、成气候难的现状。

即使音乐人能适应互联网环境,但需求千变万化的音乐受众可能才是他们所面对的最复杂的关系。

关注者、粉丝、好友

在目前的社交类网站,一般人的社交群体可以简单分为三类:关注者、粉丝和好友。这三类受众有着时间先后的继承关系。对于音乐人来说,当关注者对自己的认可度提升到一个高度时便成为了自己的粉丝,传统意义上来看音乐受众达到这个层面也就足够了,并没有必要再往深层次的关系发展。但由于SNS这类虚拟网络的出现,使得一种很模糊的好友关系成为可能。音乐人可以向部分信任的粉丝进行信息反馈,使得这种关系最终升级成好友的相互关系。

>> 对于音乐人来说,互联网最重要的角色意义就是信息的整合与聚合。

在这三者中,音乐人需要慎重处理各个层面的关系。对于关注者来说,音乐人需要高度重视这一群体,因为关注者是音乐人最初级的受众,同时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群体,未来的粉丝和好友都是从关注者这个角色过渡而来的。由于一个音乐受众从关注者向粉丝阶段转化有一定的比率,音乐人利用好互联网,尤其是社交网络的一个关键点便是如何提高这个转化比率,尽量减少潜在粉丝的流失。

对于粉丝关系的维护,是一个长期且不间断的过程,因此音乐人在保持合理的作品发布周期、提高作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到社会化网络的对话中去有利于巩固粉丝关系。粉丝关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粉丝是市场需求的风向标,它预示着市场要如何直接或间接满足粉丝的音乐诉求。

而好友关系应该是SNS中最为模糊的概念,它甚至不等于“关注与被关注”的关系,有时候它甚至会被慢慢边缘化。由于音乐人与受众本质上还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信息源与信息接受主体的关系,所以这种关系不但是一种浅尝辄止的关系,更多情况下仅仅是为粉丝披上了一件激励其更加忠诚的华丽外衣而已,音乐人的优越性决定了本质的好友关系在这里并不能普遍存在。

音乐受众的影响

受众不但是音乐传播的信息接受主体,还是音乐信息的主动传播主体。他们对音乐的接受能力和认可度不但将直接影响音乐人的收入和音乐传播的深广度,甚至能够进而影响音乐人是否能取得商业成功。

受众对音乐人收入的影响主要源自于受众对唱片或者说音乐定价及销售量的影响。目前无论是实体唱片还是数字音乐,为了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定价越来越灵活多样,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音乐受众的接受能力。但是虽然目前的音乐定价策略很灵活,也依然脱离不了传统的几个模式,且消费者的干预程度也非常低。

一家名为Amie Street的独立音乐数字商店采取了一种动态的定价策略:商店里的每首歌起价都非常便宜甚至免费,然后由Amie Street的社区来驱动每首歌曲的价格。随着购买人数的增加,歌曲的价格也相应的被抬高直至98美分封顶。这种动态定价的策略最大的好处便是让受欢迎的音乐卖个好价钱,而那些不怎么受欢迎的音乐也依然有它的价格优势进而被市场激活。

其实,音乐的传播广度和深度除了来自大众传媒的舆论导向外,还来自于音乐受众本身。音乐受众对唱片销售量的影响,在于音乐受众在所处社会化网络中对唱片的反馈是正面还是反面,这种反馈主要体现在音乐受众在社会化网络或数字音乐商店中对该音乐的评价。而相对中立的反馈对其它消费者决定是否消费音乐几乎是没有导向性的。因此,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的口碑传播都是极具爆发力的,甚至决定了某张唱片能否成为流行的引爆点。

综上所述,对于音乐人来说,互联网最重要的角色意义就是信息的整合与聚合。互联网是连接音乐人和受众的纽带,互联网是信息载体,音乐人是信息源,受众是信息接收者和传播主体(如果过分强调社会化媒体作用的话)。没有谁愿意为传统唱片业高唱挽歌,也没有谁愿意放弃数字媒介给音乐产业带来的新生。

虽然站在大众传播的角度来看总容易把音乐产业简单化和理想化,但笔者始终相信在数字时代下的音乐市场,互联网为音乐的核心受众与边缘受众、一般受众与特殊受众之间的较量提供了一个相对更加公平的环境。而音乐所谓的流行、独立、大众、小众、高雅和低俗的界线都将在这样的受众权衡中越来越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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