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转让固定资产涉税的会计处理

2010-03-14 08:21廉亚琪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0年2期
关键词:征收率暂行条例银行存款

廉亚琪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并发布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后,要求应税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这就要求企业在转让固定资产时,就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与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紧密结合,进行会计处理。为此,本文仅就转让固定资产涉及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转让固定资产涉及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房屋、建筑物及其构筑物,企业不缴纳增值税,而应该缴纳营业税。

【例1】2009年8月1日,甲公司转让房屋一幢,原始价值200万元,累计折旧140万元。收款80万元,存入银行。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其他税费不考虑。会计处理如下:

1.注销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000

累计折旧 14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0

2.收款:

借:银行存款 8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000

3.计算并结转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00×5%〕40000

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40000

4.结转清理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160000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利得160000

二、转让固定资产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2008年年末购进、转让的旧固定资产,亦即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二)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指的应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二是2009年后购进、转让的旧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的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8日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要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固定资产,取得收入30000元。固定资产原价120000元,累计折旧110000元。另支付清理费用5000元。均以支票结算。

1.注销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累计折旧 110000

贷:固定资产 120000

2.转让收款:

应纳增值税=30000÷(1+4%)×4%÷2=576.9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9423.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76.9

3.支付清理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4.结转清理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14423.1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收益14423.1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可以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即2009年1月1日以后销售单位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3】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销售上年6月30日购置的设备一台,原价102930元,已计提折旧10000元,转让时,取得价款140000元。由于销售设备时必须交纳增值税,金额为:140000÷(1+17%)×17%=20341.88(元)

1.注销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92930

累计折旧 10000

贷:固定资产 102930

2.收款:

借:银行存款 1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341.88

固定资产清理 119658.12

3.清算固定资产清理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26728.12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益26728.12

另外,根据财税字【2009】9号文及国税函【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或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应缴纳增值税,并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将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时,应按3%的征收率折算。

【例4】某产品制造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3月6日转让小汽车一辆。原价80000元,已计提折旧50000元。收款30900元。由于该小规模纳税人规模小,职工人数少,收入达不到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该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注销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80000

2.收款并计算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30900÷(1+3%)×2%=600(元)

借:银行存款 30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600

固定资产清理 30300

3.清算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收益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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