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俊成 杨连生
(辽东学院,辽宁 丹东 118001;大连理工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4)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凝练并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一种现实诉求也是一种理论期盼。本文认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的内容中,具有中国传统文化丰富内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意义的和谐价值理念,必是其中应有之义。
和谐价值理念古已有之,一直是人类社会发展不懈的追求。从哲学的角度来说,和谐以内在的差别和对立为前提;和谐遵照世界统一性和事物整体性的规定,包含着对立统一规律;和谐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同一性状态,而这种矛盾的转化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并坚持度的原则。所谓和谐价值理念就是“追求和谐,以和谐为思想内核,倡导和谐理念,用和谐观点来思考问题,树立和谐的道德规范,使和谐逐渐成为人们看待自然界、社会和人类自身的立场、观点、态度,成为人们判断善与恶、是与非、利与弊、功与过、美与丑的系统观点或价值原则”。[1]
中国传统和谐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的历史文化前提。《国语·郑语》记载西周后期的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此可谓对和谐思想的第一次深刻阐述。之后,不论是孔子主张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礼之用,和为贵”思想,还是老子的“夫唯不争,故无尤”的安居乐业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