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体主义”构建论

2010-03-22 21:40孙玉石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个人利益个人主义集体主义

孙玉石

(徐州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新集体主义”构建论

孙玉石

(徐州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传统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不能指导新的社会现实,当下必须构建“新集体主义”。考察整体主义、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及传统集体主义,并依据马克思主义有关理论来界定“新集体主义”。构建“新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是提倡个人主义的同时,以集体主义来引导个人主义,其基本内容为:建构集体德性;实行法治;大力提倡自我牺牲精神。“新集体主义”的发展方向是共产主义的集体主义。

道德原则;整体主义;个人主义;集体主义;新集体主义

上世纪七十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开始社会转型,今后相当长时期,我国社会将继续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的传统集体主义,针对新时期个性多样的道德主体,纵横交织的道德关系,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必须进行调整,构建“新集体主义”,使其具有现实生命力,才能成为当代社会主导道德原则。中国有两千余年皇权专制历史,整体主义道德原则仍然具有深远影响;个人主义作为西方世界主流价值观,给当代中国带来剧烈冲击;而我们的最高道德原则是共产主义的集体主义。因此,构建“新集体主义”必须对如何处理与整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关系,如何实现向集体主义的过渡做出回答。然而,对整体主义、个人主义、集体主义却存在形形色色,甚至是截然对立的理解。另外,“新集体主义”是相对于“传统集体主义”而言的,因此也必须对“传统集体主义”加以说明,以凸显“新集体主义”内涵。本文将考察以上四个概念,在准确限定和统一概念的基础上,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构建“新集体主义”,以期成为新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引领道德生活。

一、人类社会发展各阶段的主导道德原则

(一)自然经济社会的整体主义 马克思说:“每个原理都有其出现的世纪。例如,权威原理出现在11世纪,个人主义原理出现在18世纪。……如果为了顾全原理和历史,我们再进一步自问一下,为什么该原理出现在11世纪或者18世纪,而不出现在其它某一世纪,我们就必然要仔细研究一下:11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18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他们各自的需要、他们的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是怎样的;最后,由这一切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1]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产生什么样的原理、什么样的“主义”,是由人们的“一切生存条件”所决定的。自然经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意识到个体必须结成群体才能生存下去,群体对于个体具有绝对优势地位。当时的一般群体意识和主要哲学观念,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把个体与群体关系看成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整体主义占有主导地位。它认为个人不过是为群体、社会服务,保障其存在发展的手段,群体、社会是目的。整体利益绝对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应该绝对服从整体利益;任何条件下,个人都应该牺牲自我利益,以更大增进整体利益[2]。整体主义以个人对整体的超经济依附和无条件服从为内容,以整体利益对个体利益的消解和否定为特征。在自然经济社会,整体主义保障了人类生存,推动了社会发展。

(二)商品经济社会的个人主义 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个人主义逐步成为人类社会新主导道德原则。我们的历史文化和思维方式使我们缺乏对个人主义的体验和感悟,对此的理解和接受十分困难,加上多次政治运动的扭曲批判,国人心里的个人主义只是自私自利,自我中心。其实,自私自利、自我中心从人类初始就存在,而个人主义是在近代西方才确立的一套完备思想体系。它不但主张个人权利,而且强调个人对自我行为的责任。不应把个人主义所说的个人理解为仅仅是指主张或言说个人主义的本人 “自我”,而是指包括本人“自我”在内的、与本人自我一样在人格、权利和义务上都平等的社会上所有的个体“自我”[3]。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个人主义”词条对此的解释,基本可以让我们了解什么是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是:“一种政治和社会哲学,高度重视个人自由,广泛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来约束的个人或自我。创造这个词的法国政治评论家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把它形容为一种温和的利己主义,它使人们仅仅关心自己家庭和朋友的小圈子。作为一种哲学,个人主义包含一种价值体系,一种人性理论,一种对于某些政治、经济、社会和宗教行为的总的态度、倾向和信念。个人主义的价值体系可以表述为以下三种主张:一切价值均以人为中心,即一切价值都是由人体验的 (但不一定是由人创造的);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一切个人在某种意义上说道义上是平等的。下述主张最好地表达了这种平等:任何人都不应被当做另一个人获得幸福的工具,个人主义的人性理论认为,对于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来说,最符合他的利益的,就是让他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和责任去选择他的目标和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并且付诸行动。另外,作为一种总的态度,个人主义包括高度评价自信、个人私生活和对他人的尊重。从消极的意义讲,个人主义反对权威和对个人的各种各样的支配,特别是国家对个人的支配。它还期望和尊重‘进步’,并为达到这个目的而主张个人有权不同于他人,有权同其他人竞赛,有权超过(或落后于)其他人。习惯上个人主义的体现是以上述原则为根据的。只有极端的个人主义者才信奉无政府主义,而所有的个人主义者却都认为政府干预人们生活应保持在最小限度,政府主要职能以维护法律和秩序,防止个人对别人的干扰,和监督执行自愿缔结的协议(合同)为限。个人主义者往往把国家看做是一种不可避免的弊病,赞美‘无为而治’的口号。个人主义也指一种财产制度,即每个人(或家庭)都享有最大限度的机会取得财产,并按自己的意愿去管理或转让财产。”[4]

回溯历史,个人主义的产生与发展归根结底是由人们的“一切生存条件”所决定的。“社会条件愈平等,有教育有财产的人就愈增。这些人虽然财力和势力都不足以左右他人,但在教育程度和财力上已可以满足一己的需要。他们无所负于人,亦无所求于人。他们已养成了自主的习惯,认为自己的全部命运只操于自己的手里。”[5]在商品经济社会,个人主义必然成为主导道德原则。

(三)产品经济社会的集体主义 马克思深刻洞察社会发展规律,预见人类必将超越商品经济阶段进入产品经济社会,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也必将由个人主义发展到集体主义。严格说来,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提出“集体主义”来指代共产主义道德原则,我们用集体主义来概括共产主义道德,就必须准确认识他们所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集体。马恩在《共产党宣言》里说:“代替那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发展的条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他们认为,无产者要获得自由的发展,就必须重新驾驭现有的物的力量和社会分工,但“没有集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显然,这个“集体”是指超越资产阶级社会虚幻集体的 “真实的集体”——“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可见,他们所说的集体就是自由人联合体,或称共产主义社会。在这里,人们自由联合,社会关系作为共同的关系由他们共同控制。联合体不与个人相独立,每个个人的意识与对联合体的意识完全交融,社会意识已经无需划分各种道德原则,“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6]那时无论是否提出集体主义都没有意义。但是,由于共产主义是我们的理想,提出集体主义有现实意义,它将引领社会主义阶段道德发展,是我们的旗帜与方向。

(四)计划经济阶段的传统集体主义 传统集体主义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奉行的道德原则,它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此前提下,不否认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做必要的牺牲以维护集体利益。传统集体主义以大一统的公有制与计划经济作自己的立论基础,认为自身即是共产主义道德。脱离生产力水平的计划经济寿终正寝,传统集体主义失去了理论说服力,在实践中倒退走向政治专制主义、道德整体主义。显然,传统集体主义需要形式和内容上的全面发展,才能具有现实生命力,这样的新道德原则,我们称为“新集体主义”。

二、构建“新集体主义”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

要使构建的“新集体主义”有现实生命力,我们就必须拿出理论勇气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真谛。按照马克思的分析,随着生产力发展,人类历史将依次经过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三大社会形态,个人在其中的发展将经过“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三个阶段[7],相应的,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念依次为整体主义、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集体主义作为人类的最高道德原则,是历史发展与逻辑的一致。这就是我们构建“新集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据此考察当下所处阶段,我们就会发现,当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处于商品经济阶段,所要推行的道德原则应该是个人主义。但是另一方面,商品经济高度发展,人类必然进入产品经济社会,集体主义原则也必将扬弃和超越个人主义。因此,在现阶段提倡个人主义的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利用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坚持集体主义价值导向,用集体主义来引导个人主义,把个人主义优化到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之中,这是新时期构建“新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

三、“新集体主义”的定义与内容

“新集体主义”终究是由新时期人们的“一切生存条件以及由此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市场经济就是新时期人们的主要生存条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结成的。市场经济是平等、自由、独立的企业、个人作为经济主体通过公平竞争与合作的经济交往关系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经济方式。它把人从僵化体制下解放出来,为经济主体的自由平等要求和自由竞争提供了适宜机制,保证每一个经济主体作为行为、利益和责任承担者的充分权利,造就了独立的个人与集体。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社会分层、贫富差距、城乡差别、地区差异、不同经济成分及分配方式,必然产生利益分化,集体与个人存在不同利益需求,产生利益矛盾。总之,集体与个人相互独立、平等、自由,二者之间存在不同利益的矛盾,就是集体和个人关系的现状。

综上所述,我们这样概括和定义“新集体主义”: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道德基本原则。尊重个人的尊严、价值和权利,支持个人利益;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平等的基础上坚持二者的统一;集体利益以个人利益为最终目的,集体利益必须有利于个人利益的实现;集体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个人应维护和增进集体利益,必要时做出一些牺牲。它坚持以共产主义的集体主义为导向,是当下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必然组成部分。

根据构建“新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和“新集体主义”的定义,基于市场经济现状,我们认为,“新集体主义”必须首先建构集体德性。这既是由于现实生活中个人与集体是平等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吸取“传统集体主义”只依托于个人德性却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教训。集体的首要美德是正义,集体的正义并非自发实现,显然也不能依靠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只能用公正的制度来保证。制度的公正必须用民主来保证,任何不民主的集体都会导致集体的非正义。只有民主才能协调平等的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没有民主,集体就会异化成为与个人对立的东西来否定个体。没有个体的“新集体主义”,就否定了“新集体主义”自身。民主是“新集体主义”的精神实质。

其次,实行法治是“新集体主义”的应有之义。市场经济需要法治,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人与集体的平等关系需要法治来保证,它们的权利和义务即利益关系需要法治来界定和调整。传统集体主义不讲法治,集体与个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界限不清,导致利用公权谋取私人利益,使个体利益受到侵害。这样的教训是必须吸取的。

第三,“新集体主义”大力提倡自我牺牲精神。伏尔泰曾说:“无论在何时何地,为公益事业做出最大牺牲的人,从来都被认为是最有道德的人。”为了集体、社会公益牺牲个体利益,这就是自我牺牲精神,其最终目的是人类的进步。这是共产主义道德在现阶段的光辉体现,充分体现了“新集体主义”的共产主义方向。 “传统集体主义”要求,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要牺牲个人利益以维护集体利益。然而,一个道德行为之所以有价值,是由于道德主体意志自由的选择,如果某一善行是出于“传统集体主义“的迫使,它的道德价值会大大降低。因此,“新集体主义”提倡自我牺牲,必须是基于意志自由的自愿选择,如此才具有崇高的道德价值。另外,必须建立道德回报机制。自我牺牲主观上不要求回报,但是客观上社会要建立回报机制,使道德发展进入奉献与回报的良性循环,塑造良好道德环境。这是社会公正的体现。反之“高尚成了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成了卑鄙者的通行证”,社会道德水平必然下降[8]。

“新集体主义”根植于现实的社会关系土壤,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方向,有助于我们建设 “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它在优化个人主义的同时,也在不断丰富自身的集体主义内容,它的最终发展方向必将是共产主义的集体主义。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6.

[2] 王海明.集体主义之我见[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4(5):2.

[3] 武高寿.在个人主义本来意义上扬弃个人主义[J].社会科学评论,2006(2):8.

[4]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3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406~407.

[5] 托克维尔.美国的民主:下卷[M].北京:今日出版社,1985:93~95.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5.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4.

[8] 葛晨虹.建立道德奉献与道德回报机制[J].道德与文明,2001(3):19~21.

On Construction of"New Collectivism"

SUN Yu-shi
(Institute of Law&Politics,Xuzhou Normal University,Xuzhou,Jiangsu 221116,China)

Traditional collectivism hasn't guided new social reality as a moral principle.We should construct"new collectivism".On the basis of relevant theories of Maxism,holism,individualism,collectivism and traditional collectivism are investigated and new collectivism is defined.On the one hand,individualism should be advocated;on the other hand,individualism should be guided by collectivism.This is the basic principle of constructing new collectivism.Its basic contents are developing collective virtue;ruling by law;advocating self-sacrifice.New collectivism's development is collectivism in communism society

moral principle;holism;individualism;collectivism;new collectivism

B262

A

1008—7974(2010)01—0026—04

2009—11—10

孙玉石(1975-),山东临沂人,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在读硕士。

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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