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事件中政府的媒体应对方式得失谈

2010-04-05 20:53周蓓
党政干部论坛 2010年12期
关键词:社会公众群体性出租车

○周蓓

群体事件中政府的媒体应对方式得失谈

○周蓓

群体事件是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遇到的困局和难题之一,也是新闻媒体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当群体事件发生,当地政府便高度戒备,如临大敌,而各媒体也是十分关注。当事件平息之后,我们在谈及经验教训时,也少不了对政府应对媒体的方式进行一番总结。大致归纳起来,无非就是经验不足导致应对失误等,这类总结多是技巧性的。以笔者拙见,政府在应对群体事件发生时的媒体策略方面,与其更多地总结技巧性失误,倒不如探究一下政府在应对媒体过程应掌握的原则。

一、准确把握群体事件的性质是正确应对的关键

目前我国社会中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基本上都是非政治性的,一些人发起或卷入群体性突发事件之中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把问题和矛盾公开化,以寻求问题的公正、公平解决。有学者把群体性事件分为维权、社会纠纷、社会泄愤、聚众犯罪等类型,其中以维权为目的的群体性事件居多,其特点为: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反应性大于进攻性;目的的合法性与行为的非法性并存。总之,群体性事件的目标是有限的,大多数并不以反对党和政府为目标,也不存在政治或意识形态的因素。一些群体事件往往是这些地方和企业的群众为了解决某些具体的问题和矛盾而引起的,而这些问题和矛盾往往又与该地方政府或者职能部门的工作不力或工作失误有关。当这些矛盾得不到恰当解决,群众投诉无门或者得不到地方政府部门的及时解决时,他们会采取集体行动的方式提出诉求。只要这些具体问题或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或缓解,事件大体上就会平息下去。

那么,我们在对群体事件的定性上,必须把握一个原则,不能把普通问题扩大化,局部问题全局化,一般问题政治化。离开这个原则,就会动辄把群体事件和反党、反政府挂钩,上纲上线,有些地方政府的负责人甚至认为:“我即政府,反对我就是反对政府,反对政府就是恶”。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中,一些地方政府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不惜使用强力来解决社会冲突。这就使一些地方政府一下子便把自己摆到了群众的对立面,其结果,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进一步加剧了群众的对立情绪,使事态扩大,这种处理问题的原则和思路,不是任何高明的媒体应对技巧所能化解的。

二、公开事实真相让社会公众明白是非

群体事件的引起与发展往往与信息相对不对称、信息封闭有关。当群体事件发生时,我们一些人的思维习惯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谣言欺骗广大群众。”对此,社会公众却往往并不这么看。当群众需要了解真相,弄清事实,需要媒体去释疑解惑时,媒体不是集体失语就是语焉不详甚至妄语,让群众无法了解真相。正如某市出现了万人上街的群体事件时,有主流媒体却报道说这个市在进行“消防演习”。地方政府发布这种虚假的消息其动机很简单,不愿意让外界、特别是不愿意让上级政府及中央知道自己地区出了此类问题,这不仅仅会影响“官声”,更可能影响“升官”。只是这种虚假信息不仅不能让群众消除疑惑,反而使地方政府和主流媒体失去了公众的信任。其做法不仅无益于事态的平息,反而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事实也证明,没有一个群体事件会因为封闭消息而使其平息的。总结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我们发现群体事件往往显现出主体聚众性与自发性、事态蔓延的迅速性、事件过程的破坏性、暴露问题的复杂性等特点。基于此类特点,更需要通过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发布完整的信息来使社会公众了解事实真相。那么,当群体事件发生时,应该采取怎样的媒体应对方式才更为得当?

三、政府与媒体应对群体性事件应采取的策略方式

(一)通过信息公开,真正实现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通常都掌握着一定范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控制着国家和社会的运行。主流媒体也是政府掌握的重要资源。对于主流媒体的正确运用,是各级政府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的基本功。政府各级部门必须学会利用新闻媒体发布政务信息,动员民众力量,引导社会舆论,平息公共危机,树立政府形象。

重庆市政府解决出租车停运事件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2008年11月3日,重庆发生全城出租车罢运事件。早上七点,作为主流媒体的新华社即发表报道,在第一时间传递了记者目击的山城出租车罢运风波,并将事件来龙去脉、最新进展交代清楚。这样一来,以往发生类似事件时的各种谣言流言满天飞、各地网民留言跟帖说三道四的情况并没有出现。紧接着,媒体比较充分地报道天然气供应紧张、出租车公司份儿钱太高、黑车猖獗等令出租车罢运的原因,使出租车司机的不满与愤怒比较充分地得到了表达和发泄,并得到市民的同情和理解。更为重要的是,重庆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主动邀请媒体就从速解决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召开了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一方面通过媒体告诉市民,政府要做什么,在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做,另一方面通过媒体倾听了老百姓的愿望要求、批评责骂和建言建议。到4日下午,主城区已有八成出租车恢复运行,5日上午,主城区出租车全面恢复正常运行。5日下午,市政府又召开新闻发布会,除表示要抓紧降低份儿钱监管、推进加气站建设、对现行出租车运行体制进行改革等工作外,宣布启动问责程序,责成长期疏于管理的出租车主管部门重庆市交委作出深刻检讨。罢运事件快速平息一事表明,政府有诚意,态度积极,让群众把话说出来,通过媒体把不满情绪表达出来,政府是可以主动掌控和顺利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正是由于政府能主动快速处置罢运事件,许多出租车司机表示满意,他们说,只要能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我们会珍惜驾驶出租车的机会,认真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好重庆的形象。

而我们有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做法恰恰相反,当出现了重大社会公共安全和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事故和事件时,他们常常是压制不让媒体报道,也没有新闻发言人就相关事故向社会公众进行说明。这种视媒体如水火,对媒体的报道遮遮掩掩,采取“防火、防盗、防记者”的策略是严重对社会公众不负责任的做法。这种做法不仅无助于事态的稳定,反而加剧了群众的恐慌情绪,推动了事件的蔓延扩大。就拿贵州瓮安事件和河南杞县放射源泄露事件来看,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都没有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及时全面地披露相关信息,终酿成大规模性群体事件。从这些事件的具体过程来看,当地政府一开始都是对新闻媒体采取封锁、堵截等限制措施,试图“缩小影响,控制范围”,但是结果却事与愿违,最终导致流言四起,人心浮动,事态无法控制。

(二)主流媒体不应在群体事件发生时失语或者为当地政府的失误背书

群体突发事件,如果主流媒体采取回避的态度,主流媒体集体“失语”,问题并不会因此而消失,情况也不会因此而改变。政治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公信力是公权力的基础,没有公信力就没有真正的公权力。政府的公信力在于其向公众陈述的事实是真实而准确的,即使自己在工作中出现了问题和失误也要敢于向公众坦陈自己的失误。在这一点上,主流媒体的作用是其他任何媒体都无法替代的。主流媒体的公信力来自于它提供的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主流媒体有责任去了解事实真相,并将真相告知于民,而不应该为某些掩盖真相的错误行为背书。因为当今世界通信技术手段十分发达,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事实真相很难掩盖得住,特别是当群体事件发生时,对事件的发生以及事件背后的原因关注者众多,绝不是一两家媒体的话语能够掩饰得了的。相反,取信于民才能为民执政,才有执政的合法性。更何况,社会公众如果无法从主渠道获取信息的话,包括网络媒体在内的其它媒体就会乘虚而入,取得公共话语权,占领舆论主阵地。同时,老百姓也会怀疑主流媒体“失语”背后的动机,进而对政府产生怀疑,这对党和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会造成很不利的影响。人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其实这是片面的看法,应该说,谣言止于真相。当真相大白时,谣言就没有了市场。群体事件的发生,反映了政府的工作在某些方面人民群众还不满意、不高兴、不赞成,新闻媒体的作用就是让问题暴露出来,促使政府加以改进。尤其是主流媒体更应该以其真实、客观、公正全面的报道成为社会公众值得信赖的媒体领军者,广泛全面地反映事实,揭露真相,还原本质,让社会公众得到更多、更真实、更全面的信息,群众才会对政府和主流媒体有信任感。

(三)党管媒体与媒体恪尽职守

2009年10月9日,胡锦涛在世界媒体峰会上发表讲话,强调“与人民同命运、与时代共发展”是世界各地媒体当下最重要的社会责任,他还进一步阐述了这种社会责任的内涵:“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增强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胡锦涛讲话的实质是强调了媒体要有责任感,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这为媒体及媒体的从业人员提出了新要求。

在媒体融合的今天,社会公众能否获得更真实的信息?老百姓的知情权能否得到满足?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权能否得以实现?当我们回过头审视近年来的群体性事件处理过程和经验时,焦点多是聚合在政府和领导干部方面,比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官员问责制度等等,这些内容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然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可谓是多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一些媒体也有一定责任,它们或罔顾事实、或缺席不作为、或失语妄语而诱发新的矛盾。比如石首事件的初期报道,中新网题为“湖北石首多部门联合举办公交车火灾事故处置演习”、“湖北石首市发生群众设置路障围观起哄事件”等报道,甚至可以说是混淆视听、乱报一气。给当地政府处置工作帮了倒忙,迫使人们自行传播某种猜测或接受流言。

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主流媒体,在政府与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和交流时,它的作用应当是双向的沟通管道。一方面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向人民群众宣传自己的执政理念、大政方针、路线政策乃至具体行政行为;另一方面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向政府表达自己的愿望和期待,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媒体在公众和政府之间应当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应当以信息及时、公开、公正的传播为基本,更重要是起到社会守望的职责。即使是在负面题材的报道中也应当发现积极的因素,或以建设性的态度处理消极因素,给人以警醒、鞭挞、反思,取得正面题材报道难以取得的正面效果,这样才可以起到党的政策的宣传者、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政府行为的监督者的作用,而不至于沦落到为某些人粉饰政绩掩饰问题的工具。

主流媒体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中,新闻记者的使命不应仅限于反映、记录现实,而应通过新闻报道直接干预和影响其进程,为政府化解矛盾工作提供舆论引导。就其社会效果看,媒体也应当是重要的责任主体,它担负着沟通信息、动员民众、处置事态、监督政府的重要使命,应不负党和人民的嘱托。

(作者单位 湖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 崔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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