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

2010-04-12 16:15赵晓强
关键词:养老老年人家庭

赵晓强

(山西农业大学 经济贸易学院,山西 太谷030801)

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

赵晓强

(山西农业大学 经济贸易学院,山西 太谷030801)

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深化及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农村养老形势日益严峻。研究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利于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养老保障方式。研究表明我国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社区养老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逐渐兴起;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各有优点,将来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相互结合的混合模式。

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长久以来,我国农民未被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养老问题主要通过家庭养老、自我养老等方式来解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家庭规模缩小和老年人口数量上升,农村养老形势日益严峻,传统的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方式越来越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据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已达1.3亿,约占总人口的10%,这标志着我国在新世纪一开始就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成为老年型国家。据预测,我国在未来二三十年里,60岁及以上人口将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80岁及以上的人口以每年5%的速度递增。这将导致老年人口的翻番式增长,到205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将超过4亿,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1]当一国的经济、人口和政治环境发生变化时,养老方式也会随之发生调整,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方式应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和经济体制相适应。关注农村老年人养老方式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利于国家制定合理的养老政策,有利于维护老年人的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方式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其中长期以来以家庭养老占主导形式,社区养老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为辅。

家庭养老实际上是老年人在劳动力衰退,健康状况下降,经济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为老人提供的各种帮助,包括物质、服务和精神方面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亲属。家庭养老实际上是家庭成员进行代际交换的 “反哺式”养老,[2]据统计目前全国90%以上的农民仍依靠家庭养老。

社区养老就是以社区为载体,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多方面的力量,充分动员社区中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安老、养老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使老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继续留在家中,留在熟悉的环境中,和亲人们、熟悉的邻居、朋友们一起安度晚年。[3]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日间托老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中介服务、应急救助服务、健身康复服务、精神慰藉与文化生活服务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般建在方便老年人出行、生活的地段,尽量靠近或依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同时要保证水、电及电视、电话、呼叫系统等设施设备齐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般以县、乡两级政府投资兴办为主,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与街道 (乡镇)合作的形式参与;采取社区经营或 “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的形式,鼓励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运营。目前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处于刚刚开始的阶段。

农村社会保障养老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养老资源提供主体为老人提供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即通过税收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等方式将分散于个体中的资金、人力、物质三项资源统一组织起来,达到分散风险和收入再分配的目的,从而实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基本制度安排。[4]我国目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主要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五保供养)和农村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据统计2008年底,我国已把符合供养条件的543.4万农村五保对象纳入了保障范围;农村低保对象有4284.3万人,其中大约1/5是老年人。2009年全国首批27个省区320个县和4个直辖市的部分地区试点县,共1500多万60岁以上的参保农村老年人,领到最少每月55元每年660元的基础养老金。

二、农村养老方式的发展趋势

(一)家庭传统养老功能弱化

1.农村家庭经济基础薄弱,无力顾及养老。农村中的大多数老人没有退休金,当劳动力退化时只能做点简单的农活,所能经营的土地数量也减少了,土地收入远远不够支出;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的实施,使得畜牧散养也失去了以往的成本优势,许多老人没有精力和金钱从事集约化养殖。老人们种植和养殖的收入远远比不上他们的实际支出,家庭收支差额仅能动用以往的储蓄或者子女的接济,多数农村老人无法在经济上实现自我满足。

老人的子女也有自身的经济负担,如小孩上学费用、医疗支出费用、住房支出费用、结婚支出费用。老人的子女们不仅承担着上一代人和下一代人的大多数经济支出,而且承担着尽力增加自身经济收入,减少疾病、失业、灾害风险的各种各样的压力。任何经济收入减少的风险都有可能使老人子女的家庭处于中低收入或贫困群体,预期收入的不稳定性使得农村居民处于满足温饱但不富裕的阶段,有限的收入使得对老人的身心健康无力全面顾及。

2.计划生育政策和城市化导致家庭规模缩小。家庭人口规模减少,家庭结构上趋向小型化和核心化,使夫妇赡养老人的时间、精力和金钱都难以满足养老需求。[5]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34 837万户,人口为119 839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4人,比1990年人口普查的3.96人减少了0.52人,家庭规模呈现出继续缩小的趋势。家庭小型化的原因之一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家庭结构简化,规模缩小;原因之二是城市化所导致的乡村人口流向城镇;原因之三是老人们和子女生活方式的隔代差异导致父母与成年子女分开居住。

3.女性就业机会增加,家庭照料者缺乏。妇女在传统上是农村老人的主要照料者。近年来,由于产业结构的大调整,二三产业尤其是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妇女的就业机会增加了。青年和中年妇女在企业中劳动时间的延长,缩短了家庭劳动时间,照料老人的时间大大减少,在一些人口大量外流的农村,人口迁移导致缺乏家庭养老照料者,给家庭养老带来较大影响。

4.养老行为的规范资源功能减弱。家庭养老制度包含一套规范人们养老行为的机制,对不赡养行为予以规范和惩戒,其中既有正式的法律机制,也有非正式的宗族制度和公共舆论。[6]但农村的现实情况是,除法律外,其他传统的制度维护机制作用都在显著消退,除非到了不得已的地步,否则农村老人不会动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养老权益。现代社会农村老年人支配家庭财产分配权力的弱化、生产经验的落伍使他们的经济地位处于较低的位置,老年人在家庭中的经济决策权减少导致他们支配子女孝敬的力量大大弱化,现代发达的信息通讯、交通渠道使农村世代相依、生于斯长于斯的“熟人社会”被人口的自由流动所改变,人们以外出的方式释放或回避不赡养或其他虐待老人的事件而导致的舆论压力。老年人经济决策权的弱化和人口自由流动性的增强,大大降低了子女不孝敬老人的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使传统的家庭养老规范机制逐渐失去了制约子女不孝道的功能。

(二)社区养老保障需求增加

1.社区养老有利于降低养老成本。[7]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过晚年,可以充分利用自己原有的住房、家具、耐用消费品和生活设施等物质资源,按照自己的特殊需要安排饮食起居,既提高生活质量,又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支出。老人在社区养老还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熟悉的人际网络,通过自己本人或家人对其他家庭的帮助而获取一旦自己遇到困难时获得其他家庭帮助的资本,这种 “互助”性的帮忙,省去了老人在有短暂困难时请保姆、请雇工的花费。同时社区养老可以从老人们的基本生存需求入手,整合社区中现有的资源,修建和完善老年人需要的公共养老设施和活动场所,提高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强社区养老的整体效益。

2.社区养老针对性强。社区养老既能体现公共性集体性又可以体现个性和灵活性。老年人由于自身和家庭情况的不同,他们所需要的供养方面也会有所不同。有的老人在经济上并不愁钱花,但身体不好,需要他人的帮助。有的老人生活上可以自理,但缺钱用,经济上需要帮助。还有的老人既不缺钱,身体也可以,但是孤独、寂寞,需要精神上的安慰。由于农村社区中人们相互之间的交往密切,人和人之间相互了解,对困境中老人们的保障和救助针对性强,左邻右舍、亲朋好友的有偿或无偿的帮扶和救助活动往往同老人日常起居生活的困难需求有效地结合在一起。

3.社区养老让老年人有归宿感。老人们除了渴望物质生活的救助外,更希望有精神上的安慰,有 “落叶归根”的愿望。在自己熟悉的社区养老,回忆自己的童趣童乐,回顾家乡的变化,与邻居在一起的邻里之情让老年人心里觉得踏实。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中养老感到更加亲切随意自在,有效地排除孤独和失落感。因为老年人在自己的同辈之间没有隔阂,有着共同的爱好和共同的交流话题,同龄的老年人一起打牌、一起娱乐和谈心,表露和交流情绪感受,一起讨论他们共同关心的话题,形成愉快、和谐的心理状态。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将提供养老经济基础

尽管目前农村老年人养老主要还是通过家庭赡养自行解决,制度较为健全的保障项目如农村 “五保”供养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针对少部分特殊老年人,而针对全体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险刚刚开展试点工作;但伴随城镇化的加速提升,人口数量的减少、家庭规模的缩小、老年人口的增多,农民的养老保障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养老占主导地位的保障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形势发展需要,迫切需要建立一种与经济增长和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逐步代替传统的家庭保障制度,重构养老保障机制,实现中国农民从养儿防老走向社会养老的跨越。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方面,我国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趋于完善阶段,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2009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确定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资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在支付模式上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支付。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进计划大致为2009年选择10%的农业县进行试点,2010年起逐步扩大试点,2012年参保率达到50%以上,2017年参保率达到80%以上,2020年覆盖全体农村居民。

2006年国务院新修订的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公布实施,把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列入政府预算,实现了从农村集体内部的互助共济向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重大转变,农村 “五保”老人这一困难的群体基本生活有了可靠保障。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 《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力度加大,目前已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 (市、区),这项制度的建立,标志着除孤寡老人外,农村贫困老年人也被纳入了制度保障的范围。[8]

三、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我国目前农村养老方式形成了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尽管计划生育政策、城市化进程、孝敬文化的变化等因素削弱了家庭养老方式,但家庭养老还是赡养老人的重要力量,家庭养老不仅对赡养和照顾老人具有很大的方便性和可行性,而且适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要求,也是最能满足老年人精神慰籍需求的养老方式。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和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 “空巢老人”的数量日益增加,由于 “空巢老人”精神上的寂寞和部分物质供给的困难,将导致社区养老方式的兴起。政府和村委会应积极引导社区各方面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使老年人既能满足居家养老的生活氛围,又能享受社会化服务。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积极稳妥地开展,将成为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的新的经济支柱。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各有优点,将来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相互结合的混合模式。

(二)建议

1.继续发挥家庭养老。 (1)倡导移风易俗,鼓励儿女同时赡养老人。[9]传统家庭养老制度规定只有儿子有继承和赡养义务,儿子继承老人财产的权利和赡养老人的义务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家庭规模小型化和青壮年劳动力流动加剧的今天,儿子单独赡养老人的压力越来越大,倡导新观念,宣传和推进儿子女儿平等的继承和赡养地位,可以弥补由于计划生育、城市化进程和女性就业机会增多导致的家庭养老照料者缺乏因素。(2)重建尊重关怀老人的道德风气。利用新农村建设的机遇,积极推进 “乡风文明”建设。结合道德、舆论、经济奖励、行政多方面措施把尊老养老的风气在农村家庭推广和延续下去。(3)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农民收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尊老孝道文化是思想意识,属于上次建筑。尊老孝道做的好与坏和家庭经济收入有紧密联系。一般来讲,农民家庭收入增加了,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加了,才有可能照顾好老人。贫困或温饱家庭由于收入的不稳定性,没有力量完全承担照顾老人的经济、时间等成本,或者照顾老人仅仅做到不让老人挨饿,完全没有精力考虑老人的情感、自尊等其他方面的需求。因此采取多种措施,例如培训农民技能、减少农民支出项目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维持家庭养老。

2.积极发展社区养老。(1)积极兴建社区养老场所。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区各方面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在村中兴建小型养老院,鼓励农民自己在本村创办托老所,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家政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服务,使老年人既能满足居家养老的生活氛围,又能享受社会化服务。(2)完善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建立好农村的医疗设施、供水供电设施、商品配送设施,这些基础设施可以方便老人们在农村的生活;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以使老人们离开自己的子女而独立生活,减少子女不在身边带来的各种生活困境。(3)开展多方面的文艺活动。政府和村委会还可以开展定期的文化和体育交流、汇演和比赛、推行健康保健和医疗常识的普及工作等,活跃老年人在村庄中的活动气氛,弥补劳动力外流造成的老年人精神贫困等问题。[10]

3.完善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应坚持多层次的原则,构建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核心,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等为补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当前,结合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适时提高统筹层次,以提高养老基金调剂能力,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和支付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把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 “五保”老人供养水平,并在保障农村孤老生活权益的基础上,发展适度普惠型农村老年福利服务事业,让更多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

[1]国家统计局.国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R].2001:101-10.

[2]石宏伟,朱研.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J].农业经济,2008(7):53-55.

[3]杨善华,吴愈晓.我国农村的 “社区情理”与家庭养老现状 [J].探索与争鸣,2003(2):23-26.

[4]许亚敏.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发展的历程、现状与政策取向研究——基于制度分析的视角 [J].社会保障研究,2009(6):18-25.

[5]郭金丰,和丕禅.城市化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影响分析 [J].商业研究,2004(2):173-176.

[6]唐灿,马春华,石金群.农村家庭养老方式的资源危机 [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11):39-41.

[7]赵立新.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理性选择 [J].广西社会科学,2006(12):100-102.

[8]人保部.中国农民60岁后将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 [EB/OL]. (2009-08-04) [2010-08-20].http://www.chinanews.com.cn/cj/cjgncj/news/2009-08-04/1803882.shtml.

[9]罗义云.论当前农村分制度养老与情理养老 [J].理论探讨,2006(11):56-58.

[10]徐志文.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研究 [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6:55-56.

(编辑:程俐萍)

Study on the Status and Developing Trends of the Rural Old-age Security in China

ZHAO Xiao-qiang
(CollegeofEconomicandTrade,ShanxiAgriculturalUniversity,TaiguShanxi030801,China)

With the deepening of market economic process and the increasing of rural aging population,rural old-age security is increasingly serious.Studying on the status of rural old-age security and its developing trends is conductive to establish the methods of old-age security,which consist with the actual needs.This study has shown that the family support tends to be weakening,while community support and new rural social security are gradually rising.The future of China's rural old-age security is proposed in this paper as the combination of family support,community support and social old-age security.

Family support;Community support;New rural social security

C913.6

A

1671-816X (2010)06-0665-04

2010-09-15

赵晓强 (1979-),男 (汉),山西平遥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农村发展与反贫困方面的研究。

山西农业大学青年基金 (200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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