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

2010-04-13 01:14:39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0年21期
关键词:药品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部《关于取消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364号)内容,我局从即日起不再受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复审工作。已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作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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