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之流:其罪当诛,执行可缓

2010-05-14 13:37葛红兵
杂文选刊 2010年6期
关键词:唾沫张军高尚

葛红兵

重庆严打,重判文强之流,网民欢呼、群众弹冠相庆。打击黑恶,赞成,判首犯、重犯死刑也是应该。但是,“死刑应判,执行可缓”。

死刑问题,世界上争议很多,但是,越来越多国家(地区)在废除死刑,应该说废止是潮流,是未来的方向。

人类是否有权以一部分人的名义取消另一部分同类的生命权?杀人者之所以有罪,是因其逾越人的权限剥夺同类生命,那么判处死刑呢?二者的实际逻辑是一样的:我们正以遵从杀人者的逻辑惩罚着杀人者。

许多人迷信死刑,认为死刑可以威慑罪犯。然而事实并不能支持这个观点:取消死刑的国家并没有因为取消死刑而犯罪率上升,保留死刑的国家也没有因为使用死刑而杜绝犯罪。

我们应该怎样珍惜生命、热爱生命、敬畏生命呢?我并不是说我们现在就要取消死刑,而是说,死刑本身也值得我们思考。

我们一度迷信“严打”,欢呼“从重、从快、从严”;其实,惩罚罪人,“从重、从快、从严”并不难,难的是让司法独立,把司法置于政治之上;难的是给“罪犯”以应有的权利。“爱好人容易”,给好人应有的权利,我们容易做到;但是,爱罪人,给罪人应有的权利,却更难。

我们这个民族,习惯于对着罪人吐唾沫,用对罪人的恨来证明我们的高尚和德操,大家只要去看看国人如何对着秦桧夫妇裸身跪像吐唾沫就知道了。我们还不知道如何用对罪人的爱来促进我们的文明进程,这是我们民族的大问题。

我们民族的思维是:我是高尚的,我有权力唾弃、惩罚罪人,并证明我自己的高尚;世界上,同时,还存在另一种逻辑:我们都是罪人,在罪人的身上同时见证着我的罪,但是,这种逻辑是我们尚不能理解的。

文强可能没有想到,当初他捕杀张军,今天自己也落得和张军同样下场。当初的罪人当然应该伏法,当初的惩罚者文强,是否想过他身上也可能有着和张军一样的罪孽?

事实上,文强不是孤立的,他的贪婪、骄纵的罪,同样来自我们的贪婪和骄纵,没有贪婪者对他行贿,他何以犯下贪婪的罪?没有骄纵者庇护他骄纵,他何以骄纵若此?

举刀可以一快人心,快心一时。

收刀却可以让罪人警醒我们一世。警示那些贪婪者背后的贪婪者,骄纵者背后的骄纵者,警示那些自认清白、无罪的人……

我并不反对判处文强死刑,甚至也不反对立即执行。

但是,我想说的是,也许这个世界上存在另一种逻辑,一种让文强忏悔的逻辑,让他成为那些自认为身上无罪之人的警示碑的逻辑……

文强该死。但是,让罪人一死是容易的,让罪人悔改才是难的。我们可以选容易的,也可以选难的。死的文强能给我们的,不一定就比被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文强给我们的少,也许更多。

【选自《新浪·博客》】

插图 / 爱 /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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