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复制”后的原地反思

2010-05-14 13:37郭光东
杂文选刊 2010年9期
关键词:复制冤案矿难

郭光东

五年前,佘祥林惊天冤案让我们痛定思痛,反思如何避免出现佘祥林第二;五年后,佘祥林第二——赵作海出现,人们又开始反思如何避免出现赵作海第二。

冤案的一切都在重复:一样的抓进去就打,一样的命案必破口号,一样的政法委协调,一样的公检法三家“兄弟联手”,一样的屈打成招,一样的疑罪从有;后来,一样的被害人死后复活,一样的“杀人犯”蒙冤十一年,甚至被冤的人放出监牢后还一样地“感谢政府,感谢各级领导”。

一些有识之士仍在激愤地献计献策,不过,稍长记性的人对赵作海冤案已经痛不出来,甚至连反思的兴致都没了,有的只是“人能否两次栽进同一条阴沟”的哲学追问。

的确,把五年前针对佘祥林冤案说过的话、写过的文章重新说一遍、抄一遍,只需换个时间、地点、人物,照样可以用在赵作海冤案上。五年间,我们在规避冤假错案方面的不作为甚至局部倒退,已经让反思难有一丁点儿新意。需要五年后重申一遍“无罪推定”、“律师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取消政法委协调”乃至疾呼一下被告人应该享有沉默权的高调吗?这样的反思还少吗?早在佘祥林冤案之前,我们已经反思过一长串的冤案:滕兴善、孙万刚、杜培武、聂树斌……

不断地原地反思同一种低级错误,有意思吗?会不会构成对人类智商的一种侮辱?

其实,对知识界乃至舆论界“反思”的苛责,更多地出于一种因无力感而生的悲凉,出于对一些当政者抱残守缺的无奈。

赵作海洗冤后,河南政法界的领导们的确也在反思,也在追责,也在赔偿蒙冤的事主,商丘市委政法委书记还痛感这是“政法界的耻辱”。不过,河南领导们的这些作为,五年前为佘祥林洗冤时,湖北的领导们已经干过了,甚至最高法院的领导当年也放出“佘祥林案是司法界的耻辱”的狠话。可是,又能怎么样呢?难道2015年时,领导们再为赵作海第二而将上述情节重演一遍?

类似情形又何止于冤案一个领域?

矿难。当它第一次发生时,我们痛定思痛地分析反思,结果它不只没有消失,反而更加频密地发生,不同的只是城头变幻大王旗,国有煤矿取代小煤窑占据了矿难大头。

食品安全。当大头娃娃出现时,我们反思毒奶粉;当“三鹿”出现时,我们反思三聚氰胺;接着,我们又反思毒豇豆、地沟油。

药品安全。刚反思过这药那药,山西疫苗、江苏疫苗又继续催人奋进。

拆迁自焚。唐福珍自焚之后,痛斥野蛮拆迁之声响彻云霄,奈何官不畏民死,各地陆续上演的自焚惨剧只能让人感觉窒息。

看守所离奇死亡。嫌犯不停地“躲猫猫死”、“睡觉死”、“喝水死”、“洗脸死”,不断超越人类的想象空间。

贪官。今天抓一个,明天判一个,当贪官悔过书都可以互相抄袭的时候,人们已经对他们的受贿、卖官产生了审丑疲劳,兴趣只在于情妇的数量与姿色。

……

不需要再列举如此这般的低级错误了。如果错误一再发生,我们还能称其为偶然事件吗?如果丑事丑到毫无新意,还能以抓几个人、赔几个钱、放几句狠话来遮丑吗?但很多时候,我们就是这样就事论事的。只对点,不对面,只治标,不治本,多一步都不肯走。

当一个有机体丧失了免疫机能,新陈代谢乏力,往往预示着其将进入生命危险期。如果一个社会丧失了自愈机制,同样是极其危险的。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曾就干部人事制度说过,“不改革党就会有危险”,“问题发展下去,就会导致党脱离群众、丧失先进性和执政地位”。

事实上,我们并不缺治本的经典案例。想当年,被收容、遣送者死于非命的事也多次发生,但当中央高层果断废除收容恶法之后,孙志刚式的悲剧就再未听闻。可以想见,如果能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与公正,佘祥林第三就可能不会再现,各种嫌犯离奇死也会杜绝。如果能在发展民主政治上不断稳步推进,所谓野蛮拆迁、贪污腐败之类的不法行为也会大大减少……这一切,都有赖当政者摒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维。

【原载2010年第7期《上海采风》】

题图 / 反思之路 / 插画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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