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升级中的——两会代表委员热议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2010-06-13 08:45
中国质量监管 2010年3期
关键词:全国政协产品质量委员

3月5日上午,庄严的人民大会里,一个铿锵有力的声音回荡着:“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引导企业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社会责任。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把我国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随后,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

“这一大段是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质检部门提出了直接的任务和要求。”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质检总局纪检组长郭汝斌说。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今年在全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质量提升”活动主要内容包括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提升科学监管的水平、提升基础保障水平等三个主要方面。在此基础上,确定了今年全国质检系统需要着力做好的35项重要活动。

必经之路

“要加快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就必须实现发展动力从资源消耗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产业结构从低附加值的一般加工业为主,向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转变;企业经营方式从粗放经营为主,向集约经营为主转变;产业组织形态从传统块状经济为主,向现代产业集群为主转变。而所有的这一切,都离不开质量的提升。”全国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说,“这就像是一道选择题,是优化升级,还是抱残守缺?”

李立新委员举例说,这样的选择题他也经历过。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利时集团先后投入1.2亿元研发经费,平均每周推出两款以上新产品。依靠科技创新,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利时塑胶产品的平均售价,就从原来的2美元增加至5美元。李立新委员深有体会地说,“深化调整产品结构,推出更多自主设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质量、高附加值的产品,这已被证明是制造业优化升级的必由之路。”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在经历了丰田召回事件这样血的教训后,对两会的委员和代表触动很大,他们纷纷表示,特别赞同其中提到的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这有助于推动企业在树立国际化品牌方面有所作为。

全国人大代表、海尔集团总裁杨绵绵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仅是国家的发展理念,更需要企业去积极探索和实践。转方式、调结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引导企业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

“企业陷入低成本竞争陷阱,政府不能坐视不管。”来自辽宁的全国人大代表孙兆林说,政府要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帮助企业从低成本竞争的陷阱中走出来,进入以创新、质量和市场应变能力等“高级优势”为基础的高端竞争轨道。

“培育我国工业自主品牌,全国提升质量是必然的选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徐晓兰说,我国企业以“代工生产”为成长模式的实践,带来了另外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作为接受代工的中国企业仅具有对产业链低端环节加工的能力,自身缺乏产品设计和研发优势,缺乏技术创新能力,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只能依靠降低要素成本,冲击国际低端市场,从而造成“中国产品”廉价、低端的品牌形象。另外由于我国假冒伪劣产品出口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毁坏了我国企业与产品的形象。以非洲市场为例,中国企业在非洲经营的品牌意识差,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不到位,仿名牌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使中国产品形象受到影响。与我国有密切贸易往来的一些发展中国家针对我国产品专门推出了一些相应措施,比如南非,其质检部门每年都有专门针对中国货物的突击检查。目前,“中国产品”的低端形象这个“绊脚石”已严重阻碍了企业开发国外市场,妨碍了我国企业的产品向高端市场发展,其根源就在没有全面地提升产品质量问题上。

“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不仅对大型企业重要,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更重要。”全国政协委员、山西常平集团董事长陈忠孝告诉记者,大多数中小企业根植于农村、成长于农村。中小企业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加快提高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品牌意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但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障碍是经营者本身的素质障碍,包括质量素质。

质量引导

在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过程中,背后虽然是市场的力量在起作用,应该是企业主体的内生行为,但往往需要政府的外生力量的推动和制度设计的激励约束。为此,许多“两会”的代表和委员都呼吁各地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中,政府部门应发挥更多的质量引导作用。

“企业的转型升级,必须从原来粗放、低端、低附加值、制造加工为主,转到做研发、做品牌、做整合、做高端市场、做服务等能创造金色GDP的道路。”李立新委员建议道。

而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科委副主任潘复生更是提出,应修改现行的《产品质量法》,他认为,在应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时在一定程度上该法已经表现出了诸多的不适应,有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产品质量意识淡薄,在经济工作中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有的地方甚至把提高产品质量和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所以,首先就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建议在第七条中明确“各级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

“国家标准是判定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所在,要提升质量,也要改变国家标准相对滞后的局面。”全国政协委员茅玉麟说,对于ISO、IEC国际标准中通用的基础性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应当优先采用。在将ISO、IEC等国际协会组织的标准转换成国家标准应是等同采用。对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对国际标准进行修改时,应当将与国际标准差异控制在合理的、必要的且是最小的范围。另外,新国家标准制、修订后应对相关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测能力、检测工具做出规范。特别是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资源、新方法的,要进行正确的评估。通过国家标准公益类项目等课题逐步改进和完善缺乏技术措施支撑、检测体系不配套、关键检测技术和设备落后等状况。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园林局副局长况平提出了修改《标准化法》的建议。他认为,《标准化法》实施十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科学技术进步、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顺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新情况、新变化和新要求的出现,《标准化法》的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如现行《标准化法》有关标准实施监督规定不完善,法律责任规定的内容少,处罚过轻,惩治力度不够。应该增强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

针对中小企业质量意识差的缺点。陈忠孝委员提出建立中小企业质量服务机构的建议让人耳目一新。他说: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建设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包括质量服务机构,建立中小企业质量服务的“专家库”和“智囊团”,在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和信息交流等方面注重发挥作用。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质量培训,提升中小企业员工的质量素质和质量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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