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制计量工作的思考

2010-06-13 08:46张靥靥
中国质量监管 2010年3期
关键词:法制惩戒计量

■文/张靥靥

质监部门对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来源于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计量法律体系的科学、合理就是计量工作职能、质量及发展方向的内在生命力。法制计量工作更是全社会依法计量的全部过程。

法制计量的内涵

法制计量是在掌握计量和计量学基本内容的基础上,依法计量规划、监督、管理,并通过政府、企业、个人多种参与方式和对计量违法行为的监督惩戒,形成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的局面。法制计量的宗旨是完善计量工作,推动国民经济、科学研究、国防建设和社会科技的蓬勃发展。所以,科学、公正、合理、高效地制定计量工作的发展规划、管理目标、行为准则、操作规程、惩戒手段是计量法律法规的生命力,也是法制计量的源泉。

计量法律体系现状

我国计量法律体系的最高位阶,也就是最高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该法于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发布。《计量法》是我国法制计量工作的航标。为了传承这部法律的宗旨,根据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务院出台了行政法规,各地政府出台了地方条例,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若干行政规章。但法制计量工作的基本目标都是围绕《计量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了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而运行的。

《计量法》的出台统一了我国的计量基准器具管理、计量标准器具管理、计量检定管理、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及计量执法等六大项计量工作的管理标准、行为规范和惩戒手段。对于完善、推动、提高我国的计量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为法制计量工作指明了方向。但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陆续调整、科学技术的更新需求,节能减排的迫切需要,现行的《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诸如对定量包装商品校准和检测缺少科学的法律规范,对节能减排等新技术缺少科学、有效的测量和监管规范及手段等。当前的计量法律体系因滞后经济发展需要,而不能有效地推动计量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迫切需要通过对《计量法》的修订,带动计量法律体系的进一步更新、完善和提高。这样,才能通过法制计量的实现,而推动新时期国民经济的发展。

法制计量工作展望

在法制计量工作中,质监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有对计量工作进行监督和规范管理的权利义务。这份权利义务、职能职责及管理机制都源于《计量法》的法律授权。《计量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这个法律条款明确指出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量值传递的最高点,责任和担子是可想而知的。要想完善各项计量管理、执法工作,还需要我们持续地为立法体系提供科学、有效、合理的一线监管经验。

法制计量工作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帮助。尤其需要政府从政策倾斜、人力物力资源上给予大量的支持和帮助,以保持法制计量工作与时俱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此,国家更应将计量建设纳入到法制化建设进程中去,纳入到国民经济基础建设的行列中来,让计量推动质量,进而推动我国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综上所述,修订完善《计量法》及配套的法规及规章,为能源及新科技领域的计量工作提供科学规划,统筹管理的措施和手段,改革条块分隔的计量管理体制,建立统一标准、绩效管理的管理模式,强化监管的透明和惩戒力度,加快计量检定机构的市场化进程已经成为计量法律体系更新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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