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薇
摘要在国际贸易中,风险负担直接决定着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而言,货物风险负担采取交付主义原则。但是,在买方违约的情况下产生的风险责任负担问题则比较特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做出了特别的规定。本文主要对风险的概论、风险负担的一般原则以及买方违约对风险负担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举例说明。
关键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违约风险负担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07-01
在货物买卖法律制度中,风险转移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货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灭失或损坏时由谁承担损失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重大利益。因此一直以来为各国的法律所重视。而作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最普遍适用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亦对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风险的概论
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后者。有的学者认为:买卖法的目的就在于把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各种损失的风险在当事人之间适当分配。在《公约》框架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危险。
二、风险负担的一般原则
风险负担是指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出现风险时损害责任的归属,即由哪一方承担损失,它所要解决的直接法律问题最终体现在买方是否仍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价金,卖方能否就已交付的货物索要价款。……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