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委”难治拆迁矛盾

2010-07-08 02:04:08盛大林
廉政瞭望 2010年6期

盛大林

日前,北京市成立综治委住房城乡建设协调委员会,北京市副市长陈刚亲任主任。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拆迁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区县,由市政府的领导来负责,能够改变以往各部门、区县“各自为政”的情况,形成统筹管理。

现行的拆迁条例饱受诟病,新的拆迁条例在去年底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后久久没有下文,北京市采取的统筹管理办法能奏效吗?

笔者以为,“各自为政”并不是拆迁中的主要问题,关键在别处。

一,主体不适格。拆迁是为了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这项工作理应由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即政府来做。而现在的拆迁,大都是由开发商来操作的。政府这样做,有推卸责任之嫌;而开发商拆迁,名不正言不顺。

二,程序不适当。土地虽然是国有的,但它的使用权属于拆迁户(在期满之前)。政府要重新出让使用权,必须先收回国有土地。可政府往往是在使用权尚未收回的情况下,就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再次出让了。这种“未收先卖”无异于“一女二嫁”,而且让先后两任“女婿”自己去“交接”,这不是在人为地制造矛盾吗?

三,评估不独立。拆迁纠纷大都源于补偿的争议。拆迁人说很公平,拆迁户说不公平,而补偿价格是由政府部门或其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回收者,地方政府当然希望补偿更少一些;作为拆迁的执行者和受益方,开发商当然也希望成本更低一些。由它们主导评估,公平如何能保证呢?

四,强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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