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及其对策

2010-08-02 10:34林玉辉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0年12期
关键词:发放贷款困难金融机构

林玉辉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提供的数据,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占据我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中小企业创造的产值占GDP的60%以上,贡献的利税总额占全国的40%以上,出口总额占全国的60%以上,解决城镇就业人数占全国的75%以上,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占我国出口总值的60%以上,完成的税收占我国总的税收收入的40%以上,以上数据充分说明中小企业在推动我国经济增长、解决劳动人口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一些不利因素的存在特别是融资难严重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1.中小企业内源性融资比重过高,大部分中小企业主要是依靠自身的内部积累来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但中小企业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这种方式融资的数量极为有限,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要,导致中小企业生存困难。

2.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中,以间接性融资为主,直接性融资比重过低。间接性融资主要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而直接性融资则指的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数据表明,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的绝大部分是靠银行贷款,直接性融资只占很小的一部分。

3.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一次性数额小,频率高,提高了融资成本,同时信用又不高,银行处于降低风险和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往往会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或者对贷款做各种限制,不愿意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这造成了中小企业依靠银行贷款来解决间接性融资来源变得非常困难。数据表明,目前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仅占银行信贷总额的8%左右。

4.中小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直接性融资门槛过高,绝大部分企业不具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直接性融资所需要的条件。只有很小一部分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方式来融资。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各国普遍面对的问题,我国的中小企业也不例外,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贷款机构的原因,同时政府也有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

1.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一是许多中小企业规模小、产权单一、科技含量低,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二是管理方式落后,经营行为短期化倾向严重,负债过多,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竞争的需要,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很容易被市场淘汰;三是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信息质量不高,许多中小企业恶意欠债,资产多头抵押,导致资信等级不高,银行贷款的风险过大,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2.金融机构的原因:一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风险和成本都较高;二是经济一旦有波动,金融机构处于资金安全的考虑,往往收缩银根,严格控制贷款的规模,提高贷款的条件,受到影响的首先就是中小企业;三是金融机构的收益与所面对的风险不对等。我国贷款的基准利率还是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没有完全市场化,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与对其它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一样,但是风险却很高,导致金融机构不愿意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3.政府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上力度不够,许多企业不讲诚信,银行无法获得发放贷款所需要的信用记录,影响对企业贷款的发放;二是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不健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

三、改变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建议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仅仅依靠某一个方面的力量,需要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等各个方面共同努力,而政府在政策法规的制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以及进行金融监管方面都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因而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及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从实际出发,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政府要积极推动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消除融资者与资金提供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也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

2.政府要设立专门管理部门和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组织保障。目前对中小企业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重复,机构重叠,增加了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政府应当将分散的职能集中起来,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其职能一是通过担保等手段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或者进行风险投资;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三是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帮助等;而政策性银行主要职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较为优惠的信贷资金。

3.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目前我国为中小企业制定的法律法规是按照不同的所有制分别立法,造成不同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法律地位不平等,不能展开公平竞争,也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4.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财税政策,加大直接财政资助的力度,通过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进行补贴的力度;通过税收减免、提高纳税起征点、降低税率等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允许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形式,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提高其自身积累资金的能力。

5.金融机构要提高认识和管理水平,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一是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风险较高而收益又低,不愿意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但有许多的中小企业有很好地发展潜力,只要金融机构提高管理水平,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风险控制措施得力,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也能做到风险在其承受的范围之内又能实现较高的收益;二是金融机构要积极进行产品创新,不断推出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改变目前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无法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6.政府要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直接性融资的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直接性融资创造条件。一是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为中小企业直接进入这两个市场融资创造条件,并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进入两个市场融资进入与退出机制;二是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和票据市场,促进企业融资工具的多元化。

7.中小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资信水平,增强融资能力。一是中小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二是中小企业要努力提高资信能力,构建与银行良好关系,按时归还借款,为企业将来再融资创造条件;三是在中小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引进优秀管理人才,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信用水平,进而增强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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