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推行“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2010-08-15 00:51(陈超)
支部建设 2010年2期
关键词:副科级晋城市党政

(陈 超)

晋城市城区出台的“廉政提醒谈话”制度,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及时指出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制度同时还规定,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对各镇(办)、区直各单位党政正职进行提醒谈话;区纪委书记除定期对各镇(办)、区直各单位党政正职进行提醒谈话外,还要对其进行针对性廉政提醒谈话;各镇(办)、区直各单位党政副职及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由区纪委常委进行提醒谈话。通过实行这一制度,切实做到“五提醒”:党纪条规、规章制度经常提醒,重点部门随时提醒,薄弱环节专门提醒,苗头性问题个别提醒和“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提醒。“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的实施,把党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细化延伸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关心爱护干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有效措施,不但起到了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作用,而且还有利于化解信访矛盾,改善干群关系。使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监督更加规范,更具实效,从根本上解决了一般性交流谈心不痛不痒,难以真正触及灵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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