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口称“不要害我”贿赂照收不误

2010-08-15 00:53罗双江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2期
关键词:六合区建工工程款

局长口称“不要害我”贿赂照收不误

南京市六合区建工局原局长汪某某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共106万余元,甚至自己的钱被偷,也要让下属用公款弥补。不久前,他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嘴说“不要害我”,手上照收不误

南京市六合区建工局驻宁办事处主任郑某某和副主任卢某某,二人在业务上需要汪的关照,两人还想往上“高升”,也需要汪的帮助。1998年春节前,郑、卢二人来到汪某某办公室,给汪送上1万元,汪虽嘴上推辞说:“不要害我。”但在郑的劝说下仍收下了。汪当上局长后,又多次收受郑、卢二人贿赂,总额达24万元。

2003年七八月份,汪在建工局驻南京办事处开会,发现包里5000元钱被盗。郑、卢二人立即拿了5000元塞到了汪的拎包里。后来,郑某某当上建工局副局长,汪某某从中做了不少工作。从推选后备干部到组织部谈话,汪都极力推荐郑。

建工局副局长曹某某在当上副局长之前,对汪某某刻意讨好,过节时送“礼钱”,出国时送“补助”,汪买房子后又给送上4万元装修费。因此,汪对曹某多有关照,2003年,曹某某被提拔为建工局副局长。

许某某原是六合区雄州镇副镇长,为了下海承包他曾分管的棠邑房地产开发公司,他给汪某某送上5万元后,汪某某便为他承包公司的事大开绿灯。最终,许某某成功地将棠邑公司接下来并任总经理。此后两年春节,许某某都到汪家送钱,每次都是1万元现金。

在企业改制和买地开发等问题上,建工局下属一企业负责人孙某某也受过汪的照顾。孙某某为此先后送给汪4万元。

帮奸商“摆平”劣质工程

1999年下半年,建工局的建工大厦进入水电安装阶段,汪收下钟某某的5000元钱后,便将建工大厦180多万元的水电安装业务给了钟某某。此外,汪还多次帮助钟某揽工程。2004年8月,钟某某由于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一所学校宿舍很多卫生间渗水,学校坚持要他返工。钟某某便找汪协调。汪说:“这个事情比较难办啊。”钟心领神会,立即奉上两万元。汪协调后,学校仅扣了钟某某一部分工程款,并让他采取补救措施了事,使钟至少省了10多万元。

汪某某还曾为某公司项目经理朱某的工程质量问题说情,帮他结算工程款。汪的收益是朱某事前送上的两万元。但汪某某最后的“收益”则是法律的惩处。

(文/罗双江 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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