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中舆论的导向分析

2010-08-15 00:52徐理想
科技传播 2010年21期
关键词:匿名性网络媒体网民

徐理想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1100

0 引言

网络舆论是网民对于自己所关心的话题(包括公共事务、公众人物、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历史评价等),以网络媒体为载体,通过以网络论坛为主阵地的网络公共空间,公开表达的具有强烈冲击力和影响力的意见[1]。

所谓公共舆论价值是指公共舆论以大众传媒为载体,对公共事务和以此起点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2]

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介所承载的资源是很有限的,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拥挤性、稀缺性特征,导致长期以来公民的舆论得不到充分的表达和反映。互联网的交互性、开放性、匿名性的显著性优势,使网民的舆论得到了最充分的表达,大有舆论泛滥之势。如何让网络舆论这只大鸟健康成长,让它自由飞翔,成为社会大众和学术界不懈求解的一道命题。

1 网络舆论的特点

“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各阶层利益表达、情感宣泄、思想碰撞的重要舆论渠道。”[3]网络舆论以互联网为平台,凭借着网络的自由性、民主性、匿名性、互动性特点,与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相比较,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

1.1 民意自由表达的优先渠道

传统媒体在把关机制的作用下,通过意见领袖来引导舆论,使得社会舆论趋于单一化,促成社会意见的一致。而网络媒体能海纳百川,融合多种意见,不排斥相左的观点,使民意得到最充分的表达。由于传统大众媒体资源的稀缺性、排他性、拥挤性特征,加上媒体的把关作用,网民只好把不能在传统媒体刊载的事件看法搬上网络。网民对一个网络事件大加评论,造成舆论的哗然,之后引起传统媒体的注意,随之跟进报道。

1.2 网络舆论的不稳定性

网络传播由于缺乏把关人的存在或把关人的作用发挥的不到位的情况下,往往很难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于是同一件事件就会出现多种不同版本的报道,从而导致网络舆论的不稳定性与多变性。

1.3 网络舆论的盲目无向性

“网络以其天然的开放性、匿名性和交互性优势满足了人们对信息的渴望和社会参与的追求。随着网络的延展和普及,网络平台上逐渐形成了越来越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和广泛的民间舆论场。网络成为了新闻集散地、观点集散地和民声集散地。”[4]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普通网民轻松拥有了话语权,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公民的传播欲望得到激发。但是由于网民道德水平和价值水平的差异,使得网络舆论呈现多元无向性。

2 网络舆论的引导

网络舆论的缺陷和弱点无法靠其自身去克服,外在手段的运用势在必行。由网络的特点可以制定出如下措施来引导舆论:

2.1 在第一时间设置议题,引导舆论走向

第一印象对受众的影响极其深刻,受众容易形成刻板成见。网络是一个全社会共同拥有的信息平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反映社会舆论的各类热门话题必将在网上交汇。在众多的热门话题中,哪些是网民最关心的问题,哪些是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网络新闻媒体具有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这对新闻的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媒体工作者应在新闻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发布权威报道,抢占先机,掌握信息主动权,占领舆论的主导地位。

2.2 发挥主流媒体对舆论的引导能力

主流媒体往往是媒体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代名词,在受众心目中拥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新闻事件发生时,受众渴望得到权威媒体的权威表达,来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性。囿于我国传媒体制的弊端,在报道一些重大负面事件时,主流媒体往往存在着滞后性,导致新闻及时性的缺失,失去话语主导权。网络媒体由于监管的乏力,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和自由性,对事件报道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很快占据着舆论引导的高地。主流媒体只有放开约束机制,把握事件报道的及时性,在报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上占据优势,才能引导受众的舆论方向,及时把握舆论的走向。

2.3 加强网络传播的法律法规建设

网络媒体天生具有的传播开放性,自由性,简直是自由的王国,在这里,网民的信息言论可以肆意妄为,而受不到警告和处罚。由此,网络暴力,色情,肆意谩骂攻击,网络犯罪终于到了网民容忍的极限。许多网民渐渐发现无拘无束的虚拟网络也需要有“警察”的监管。现在,网络的舆论监管已经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网民关心的是政府在扮演监管者角色时的所秉持的度。即监管者如何让公民在网络中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民的言论自由来自法律,也必须由法律去规范。眼下,只有依据我国的国情民意,吸取外国网络监管的正确经验做法,才能使得我国的网络传播更加规范,网民的网上自由才可以更好的拥有。

2.4 加强网络伦理道德规范

网络伦理,是指人们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信息交流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道德关系,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媒体对象等等之间的关系。网络伦理建设弥补了传统法律只能惩恶,不能劝善,只规定人们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必须禁止,而没有指明什么是应该去做、什么是鼓励去做的诸多缺陷。网络传播的匿名性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利于网民毫无顾忌的发表自己的言论,但是也为网民对自己的言论行为的不负责提供了方便。在这种无须负责的庇佑下,各种侵害他人隐私权,损害他人名誉权的事件便层出不穷的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在当前网络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利用道德力量对网络行为进行规范便显得尤为必要。

3 结论

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网络舆论对于社会的进步、政治的民主化、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自由表达极其重要,也体现了网络舆论的价值所在。在看到网络舆论价值在变异的时候,社会紧张采取措施给以引导是必要的,但过火的压制也会抑制网络舆论的根本发展。

[1]王天意.网络舆论引导与和谐论坛建设[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71.

[2]秦刚,彭跃辉.网络公共舆论的价值变异[J].石家庄学院学报,2005(4).

[3]祝华新,单学刚,胡江春.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李钢.网络舆论的规制与导引刍议[J].思想政治研究,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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