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探要

2010-08-15 00:43新疆军区司令部作战处石建良
国防 2010年5期
关键词:军事设施利益工作

■ 新疆军区司令部作战处 石建良

军事设施是巩固国防的物质基础,是军队有效履行使命的重要依托。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不仅对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国防建设、保障军队打赢具有重大战略作用,而且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实践中应重点把握四个问题。

一、把握基本原则

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和把握基本原则,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一)国家利益第一。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并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组织开展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职责。军地各级都应始终坚持国家利益第一、安全利益至上的原则,无论是规划建设还是项目开发,无论是市政建设还是资源开采,凡是涉及军事设施,特别是重要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都要服从国家利益和安全利益的需要,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

(二)严格依法办事。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和利欲熏心者,擅入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擅自在军事禁区安全控制和作战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勘探采矿、开发建房。因此,必须严格依据《国防法》、《刑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军地主管部门间的沟通联系,互通有无,相互配合,严格规划审批,严格办事程序,严格审查把关,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放过任何违法行为。

(三)强化源头管控。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特别是对涉外建设项目审批、外国人在境内科考旅游审批等工作中,必须把好“三关”。一是调查关。注重调查研究,不偏听偏信,把真实情况搞清楚。二是勘查关。采取联合勘察的方式,到现场、查实情,必要时在现地研究决策、依法行政。三是审查关。一查证件是否齐全,二查资质是否符合条件,三查区域、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每一份批件都要复印留底备查。

(四)充分发动群众。军事设施多处于人口稠密区、风景名胜区、滨海发达区、经济开发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联系日益紧密。为此,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作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和利益观,认清军事设施的重要作用,增强依法保护军事设施的积极性、自觉性和创造力,营造保护军事设施人人有责、群策群力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法规制度

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战略任务,没有稳定有效的法规制度作保障不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军委总部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适时组织修改完善《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使之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要依法建立健全加强军事设施保护的制度措施,确保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健全领导责任制度。要严格按照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成员,明确领导责任,确保组织机构始终健全,工作始终有人负责。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州、市)、到县(区)、乡(镇、街道办),各级都应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形成四级齐抓,上下联动的局面。

(二)落实经常工作制度。要通过定期分析情况、制定对策,定期宣传教育、定期检查维护、定期总结讲评,使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各省、市(地、州)应定期召开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会议,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每年对辖区军事设施进行抽查或普查,特别要对作战工程、机场净空、电磁环境、通信线路、军用输油输电管线进行检查;县、区(市)每半年、乡(镇)每季度、村每月要定期查看,发现损毁及时报告,军地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修缮恢复。

(三)加强军地协作制度。树立“军队离不开地方、地方离不开军队”的思想,切实加强军地协作,做到既有效保护军事设施,又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军地各级要以召开军地联席会议的形式,共同研究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与军事设施保护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并结合重要节假日或纪念日走访慰问、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等时机,互通情况,互相协调,建立运行顺畅、紧密配合的军地协作制度。

(四)严格实施奖惩制度。要把履行军事设施保护职责与干部政绩考评挂钩,把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情况与总结表彰和提拔使用挂钩,严格实施奖惩。要建立严格有效的问责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尽心不负责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因工作不落实而造成军事设施效能毁损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高素质能力

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人员是军事设施保护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应着力提高五种素质能力。

(一)敏锐的政治头脑。从事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军事设施是武装力量履行使命任务的重要依托,是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处理相关事务时,要始终做到头脑清醒、政治敏锐、着眼全局,以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顶住金钱、吃喝、馈赠、说情的压力,始终坚持国家利益第一、国家安全利益至上的原则,晓之以法理、明之以利害,积极稳妥地承办好每一项军事设施保护业务。

(二)过硬的业务技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看似平常,实则岗位重要、责任重大,没有过硬的业务技能是无法胜任的。主要包括:熟悉辖区内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道路以及其他重要军事目标的坐落、密级、建设年代、周边境况等基础数据;掌握辖区地理环境、道路交通、通信设施、军事设施周边安全环境和经济发展趋势;了解有关地质、矿业、测量、天文、农林、牧业等自然科学和产业知识;具备测绘、计算、沟通和基本礼仪等知识技能。这样,才能积极稳妥处理各种问题,有效开展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三)熟练的用法能力。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人员不仅要对政策法规达到熟知有关条文、熟悉相关规定,而且要能够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特别是对《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文件,公安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关于外国人入境旅行、科考等方面的规定,必须做到了然于心,运用自如,融会贯通,随时能够依法解答和处理相关问题。

(四)很强的保密意识。军事设施是国家的重要军事秘密,有的甚至连其名称都属于保密范围。这些秘密一旦泄露,不仅会使军事设施安全使用效能降低,甚至可能使其失去军事运用价值,不但使国家的巨额投资毁于一旦,而且会在政治、外交、军事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人员必须有非常强的保密意识和高度的警觉性,在军地交往、呈文办电、处理业务、言谈举止等各个方面,慎之又慎,严而又严,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五)出众的协调能力。随着地方经济建设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军地之间涉及军事设施安全效能的事务乃至纠纷日益增多,外国人进入我方境内从事科学考察、合作勘探、旅游观光的数量、批次也逐年上升。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人员必须有很强的协调能力,善于理性思考、准确把握政策、长于磋商沟通,及时协调处理棘手问题,既保证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又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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