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民意建烟炕 依法拆除顺民心

2010-08-15 00:51赵拴伟
资源导刊 2010年5期
关键词:汝阳县所长张某

□陈 海 赵拴伟

违背民意建烟炕 依法拆除顺民心

□陈 海 赵拴伟

4月10日上午,汝阳县刘店国土资源所办公室里,坐着几位村民,他们你一言我一语地在说着什么

“张所长,他家的烟炕建在路中间,影响到我们20多家的出路,你们管不管?”

“我们可以体谅他,可是他却说话不算话”

“就是,他不遵守约定,烟叶都炕好了,还不把烟炕拆除,你们看看这事咋办?”

“大家不要激动,咱们慢慢说。目前,我们正在做他的思想工作,想让他自己拆除,毕竟烟炕中还有六七千元钱的烤烟设备,他家挣个钱也不容易。这样吧,今天我向你们保证,三天之内解决问题,中不中?”刘店国土资源所张所长向大伙保证。

事情还得从2009年3月份说起。刘店乡刘店村村民张某,在自家门前的道路上私自搭建了东西长3米、宽2米、高3.2米的烟炕,严重影响了邻居们的出路问题。刘店国土资源所了解情况后,与村委会负责人一起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告诉他,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就私自将烟炕建在道路中间是违法的,也不符合村镇规划,并且严重影响了道路的通行,给本组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建议他把烟炕拆除,建在自家院内。张某听后也认识到把烟炕建在路上是错误的,也影响了同本组村民的关系,但是好不容易建成了,花了不少钱,当即向张所长和村委会负责人保证,把当年的烟叶炕好后,不用村民说,自己拆除。村民们也理解张某家的困难,勉强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可是没有想到,张某把烟叶炕完后,并没有拆除烟炕的意思,反而让儿子搬到烟炕内居住,邻居们和张某的矛盾再次激化。

随后,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该村村委会的负责人又多次到张某家协商拆除烟炕事宜,张某只是在口头上表示愿意拆除,实际上是“软对抗”。于是,国土所对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他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貌。接到通知书后,张某仍然我行我素,村民反映极其强烈,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4月13日上午,在汝阳县公安局国土资源保卫警察大队、局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所的共同配合下,出动了两台车辆和一台挖掘机,强制拆除了张某家私建的烟炕,使道路恢复了原状,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作者单位:汝阳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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