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的方法论意义及当代启示*

2010-08-15 00:49杜晓青
关键词:恩格斯马克思思想

梅 爽,杜晓青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0715)

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的方法论意义及当代启示*

梅 爽,杜晓青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0715)

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以批判作为其逻辑起点,以唯物史观、唯物辩证法、剩余价值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包含了丰富的内容。马克思这些和谐社会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并且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方法论;启示

一、引 言

自古以来,“和谐”就是我们人类所追求的社会价值取向之一。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重大的战略任务写入了党章。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早就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观点。深入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对于我们当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探讨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的逻辑起点与理论基础、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的基本内容,并结合当代中国国情对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进行新的诠释,提出一些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现实意义的启示和建议。

二、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的逻辑起点与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的逻辑起点——从批判中揭示和谐社会

马克思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的。“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时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1]马克思献出毕生精力探讨社会发展规律,分析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对不合理的负面因素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因此,在批判中揭示社会和谐,是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的逻辑起点。它内在地包含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种种不和谐现象的批判和对空想社会主义者和谐社会思想的批判两方面的内容。

1.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种种不和谐现象的批判

19世纪中期,资本主义社会各个方面都表现出严重的不和谐,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资本主义社会里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的片面发展的反差与不和谐。“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2]277。但是,由于工人的发展完全服务于资本增值的需要,这样就使“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3]93。其次,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是以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和剩余价值为目的,这就导致人类对生产可能带来的对自然的破坏不重视,因而造成生态系统的失衡和环境的严重破坏。最后,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不和谐。“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成为外力随意摆布的玩物”[4]428,在这样的社会形态里,人和人之间当然谈不上融洽与和谐。

2.对空想社会主义者和谐社会思想的批判

针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种种不和谐现象, 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们提出许多构想。他们勾画了这样的和谐社会:“消灭城乡对立,消灭家庭,消灭私人营利,消灭雇佣劳动,提倡社会和谐。”[2]304对于这些构想,马克思认为其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2]304。但是,空想社会主义者观察社会的理论原则是唯心主义的历史观,他们没有提出现实的达到和谐社会的具体途径,所以不可能找到走向和谐社会的现实道路,其思想“带有纯粹空想的性质”[2]304。

(二)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的理论基础——唯物史观、唯物辩证法和剩余价值理论

马克思把和谐社会思想构建在了科学历史观的基础之上。以其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基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辩证过程。他指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5]这就找到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另外,马克思认为,社会的发展是有客观规律的,这就为人类社会找到通往和谐社会的现实道路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唯物辩证法的创立,也是和谐社会思想走向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一。唯物辩证法认为:“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2]144就人类社会而言,在社会形态变更的过渡阶段,新旧力量的生死较量和更替,正是实现社会进步的主要形式。但是,在社会发展尚未达到这种程度时,如果一味注重这一形式,则极可能带来的是对社会的破坏。剩余价值论的创立,使和谐社会理论奠基于更坚实的基础之上。它的创立,克服了空想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制度批判的理性和伦理主义色彩的肤浅性,找到了工人和资本家对立的真正根源,科学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种种不和谐现象的深刻根源,为找到实现和谐社会的道路创造了条件。

三、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深蕴在他对未来社会的原则性的科学预见之中,马克思将社会看作由经济、政治、文化诸种因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只有在社会整体得到全面而协调发展的未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形态意义的和谐社会才是可能的。具体而言,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包含着以下丰富的内容:

首先,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294在这样的理想社会中,每个人都不再受旧式的社会分工的束缚,这就为社会成员自由和全面地发展自己的能力创造了条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人的发展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这是因为,“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3]121。因此,“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6]将是和谐社会的本质所在。

其次,和谐社会是社会的各个层次、方面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匹配。在复杂的社会体系里,首先是社会的物质生产,它是构成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7]同时,社会体系中的其他方面并不仅仅处于被支配的地位,“所有人的关系和职能,不管它们以什么形式和在什么地方表现出来,都会影响物质生产,并对物质生产发生或多或少是决定的作用。”[8]由此可知,社会是一个有机体,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经济、政治、文化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的社会[9]。

再次,和谐社会应是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全面和谐。首先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在和谐社会里,“现实的个人同时也是抽象的公民,并且作为个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做政治力量分开”[4]443。这表征着社会关系作为人的实践本质的存在和实现形式,实际上包含了与人的发展相联系的一切历史性的、现存的社会条件。其实是人与自然的和谐。马克思指出,在和谐社会里,人与大自然的关系将是“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3]120。在这里,马克思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看作人类实践中的对立面统一的关系,把人与自然的和谐看作是和谐社会的最核心的关系之一。

最后,和谐社会指的既是一个目标概念,又是一个过程概念。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和谐社会它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内涵,其终极目标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和谐;但是,这个终极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需要不断努力与发展的过程。”[10]正是由于这一过程,社会才能在变革和发展中不断地实现着动态的和谐和平衡。

四、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的方法论意义及当代启示

(一)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的方法论意义

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的批判逻辑及其丰富的思想内涵,为我们当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依据。这具体表现在:

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旨,是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发展局面。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一切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社会主义的一切还是为了人民。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协调好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到首位。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告诉我们,社会的各个层次、方面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匹配是和谐最为根本的方面,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要通过改革生产关系、上层建筑领域中与生产力、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环节和方面,在调整中使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运行达到基本的相适合,从而不断地为我们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出必要的社会条件,并通过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放到首位,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出物质和精神条件。

再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好实践中的主体和客体的对立面统一关系。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告诉我们,人与自然、人与人(社会)、人与自身在实践中主体和客体的对立统一关系,是社会和谐在人改造自然、社会和自身这三个基本的实践维度的具体内涵。它反映着一个社会的运行,在整体上是否和谐,以及和谐的程度如何,也反映着人的主体性的发挥程度和人获得解放的程度。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正确处理好实践中主体和客体的对立面统一的关系,努力使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运行在整体上达到基本的和谐。

最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终极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关系。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告诉我们,社会和谐是社会运行中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既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又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既要承认矛盾和差别,又要缓和矛盾和缩小差别,把构建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和社会主义的现实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的当代启示

依据马克思和谐社会思想的方法论指导,结合当代的具体国情,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存在着一系列不和谐的因素或现象,这大都与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主体间的利益矛盾有关,很多时候是因为没有正确地处理好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关系。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为我们在当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启示。

第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平等的基本的制度基础。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受生产力状况的制约,还不具备实行单一公有制的条件,只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动摇,否则,就会动摇社会主义和谐的基本的制度基础。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必然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提高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不仅是人民生活得以不断改善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第二,建立和完善利益调节机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问题相当严重,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这就需要国家运用其他调节手段来解决市场经济机制产生的弊端和矛盾。当前,运用各种经济杠杆、整合各种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的利益调节机制,是抑制我国社会贫富差距趋势扩大的重要手段。尤其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并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还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百姓拥有财产性收入。要确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通过强化税收调节,创造机会公平,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分配。

第三,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本。要实现和谐社会,必须确立机会平等,废除一切歧视弱势群体的政策和制度,摈弃先赋性特权、身份等级等不公正因素的影响,保证社会成员和各不同利益主体都能够有平等竞争的条件,能够得到公正对待,从而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在这样的条件下,还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完善就业结构。要进一步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第四,加强法制调节,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正,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柱。要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制在保障和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必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当前,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尤其应加强分配领域的法制化建设,用法制制度和规则去规范和约束个人收入分配行为。所有公民和社会团体,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促进社会的公正。

第五,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素养,实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梁。对社会成员、社会组织进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不是万能的。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社会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是否具有其核心价值理念。所以,提高全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养,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这既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厦之梁。我们要在逐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内化为人们所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并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这是因为,要实现我国社会运行的协调有序,就需要道德对社会成员、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内在的约束,这就必须加强对全社会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确立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为解决我国社会主义运动中的不和谐创造条件。

五、结 语

我国正在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这项伟大实践,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也不能完全寄望于发挥主体的能动性,但必须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导。这就要求我们以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思想作为方法论的指导,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深入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实现这个宏伟目标。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2.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49.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76.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00.

[9] 周艳,巨生良.和谐社会:三种机制协调运作的系统社会[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1):23-28.

[10] 杨生平.和谐社会及其实现[J].马克思主义研究, 2006(2):19.

The Methodological Significance of and Enlightenment from Marx’s Thought on Harmonious Society

MEI Shuang,DU Xiao-qing
(School ofPolitics and Public A dministration,Southwest University,Chongqing400715,China)

Taking criticism as its logical starting point,and historical materialism,materialist dialectics and theory of surplus value as its theoretical basis,Marx’s thought on harmonious society has rich intensions.Marx’s philosophical idea about harmonious society provides enlightenment and methodology for us to build a harmonious society.

Marx;thought about harmonious society;methodology;enlightenment

B0-0

A

1673-8268(2010)05-0012-04

(编辑:刘仲秋)

10.3969/j.issn.1673-8268.2010.05.003

2010-03-02

重庆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统一的马克思主义解读(2008-ZX07)

梅 爽(1984-),女,重庆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与方法研究;杜晓青(1988-),女,贵州遵义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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